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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太宗施政致治的基本經(jīng)驗:“勤行三事”

2020-07-10 來源:新華網(wǎng)綜合

唐太宗李世民是唐朝的第二位皇帝,也是我國歷史上少有的頗有作為的皇帝之一,他勤政愛民,對內(nèi)文治天下、厲行節(jié)約,開創(chuàng)了唐朝“貞觀之治”的盛世局面。在他在位的23年中,他以隋為鑒,愛民如子、善于納諫,始終與下屬保持著輕松和諧的關(guān)系。他在位期間實施的施政措施,無論對于國家還是企業(yè)都有一定的借鑒意義。

貞觀十六年(642),唐太宗對當(dāng)時的史官褚遂良說了這樣一段話:朕今勤行三事,亦望史官不書吾惡。一則鑒前代成敗事,以為元龜;二則進用善人,共成政道;三則斥棄群小,不聽讒言。吾能守之,終不轉(zhuǎn)也。

這段話,既是太宗對施政致治基本經(jīng)驗的概括,又表明他堅持力行的主要是這三件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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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件大事,就是以史為鑒,取鑒求治。

太宗即位之初,不僅在議政之間“引見群官,降以溫顏,訪以今古”,以至“乙夜忘疲,中宵不寐”,就是退朝之后,他仍然“披覽忘倦,每達宵分”。自己如此孜孜不倦、夜以繼日地讀史、議史之外,更汪意指導(dǎo)地方軍政長官讀史。貞觀三年(629)年底,為獎勵涼州都督李大亮的“忠勤”,特賜荀悅《漢紀(jì)》一部,認為“此書敘致既明,論議深博,極為治之體;盡君臣之義”,要李大亮“宜加尋閱”。所謂“極為治之體”,即認為《漢紀(jì)》中有大治天下的豐富經(jīng)驗可供吸取。

同時,唐太宗以宰相房玄齡為總監(jiān)、副相魏征“總知其務(wù)”,組織了專門的修史班子。自貞觀三年至十年,修撰成《梁書》、《陳書》、《北齊書》、《周書》和《隋書》五代史,總結(jié)出“覽前王之得失,為在身之龜鏡”的這一取鑒求治的基本經(jīng)驗。

對“前王”之“得”,太宗最傾心于漢文帝;對“前王”之“失”,太宗最感觸于隋煬帝。從貞觀之治表現(xiàn)出的“致治”之道,包括以“靜”求治總方針的制定,農(nóng)本思想、君臣相輔思想、任賢納諫、民族德化,乃至釋宮女、令得嫁等等,都能從漢文致治、煬帝喪國的正反經(jīng)驗教訓(xùn)中找到借鑒的痕跡。貞觀十五年(641),太宗在辨前王興亡的同時,又注意到典章制度的問題,命史官續(xù)修《五代史志》,直至高宗時才告成。

唐太宗晚年,下詔修撰《晉書》,并親自撰寫了四篇史論。他指責(zé)司馬懿未能“竭誠盡節(jié)”,“見嗤后代”,顯然是借歷史告誡李唐功臣不要像司馬懿那樣有虧臣節(jié)。他評論司馬炎,是為了告誡太子李治,莫忘司馬炎“居治而忘?!薄ⅰ拔氖Р拧?、封藩貽患的教訓(xùn),免得“海內(nèi)版蕩,宗宙播遷”,這是試圖以史安排后事。

第二件大事,就是征集人才,進賢共治。

貞觀元年(627),李世民繼位稱帝,當(dāng)確定了大治天下的基本方略之后,太宗立即把進賢致治提到重要議事日程,強調(diào)“致安之本,惟在得人”。據(jù)《全唐文》所收,太宗親下求賢舉能詔多達5次。在《貞觀政要》中,提及求賢的文字也比比皆是。

貞觀十一年(637),太宗兩次頒召求賢,強調(diào)“博訪邱園,搜持英俊,弼成王道,臻于大化焉”,把“進賢”與“致治”的關(guān)系說得更加明白。貞觀十七年(643),大宗特詔長孫無忌等24人,圖畫于凌煙閣。從凌煙閣24功臣可以看出,太宗“進用善人”,不論出身士庶,是否故舊,也不問為官為民,是漢是夷,均“委任責(zé)成,各盡其用”。

唐太宗深深懂得“人才有長短,不必兼通”的道理,強調(diào)“君子用人如器,各取所長”。唐太宗晚年時,曾召大臣當(dāng)面論人,在他對八位大臣作出的評價中,頗能看出太宗對人的觀察時所持的才行并重的原則。太宗評價八位大臣所說的“攻戰(zhàn)”、“應(yīng)對”、“進言”、“規(guī)諫”、“論量人物”,主要是就“才”即才能來講的,而“骨鯁”、“堅貞”、“臨難不改節(jié)”、“不結(jié)朋黨”、“性行敦厚”、“直道而行”,主要是就“行”即德行來講的。太宗與群臣的這一席對話,既表達了他用人“各取所長”的方針,又包含著對他“才行取人”的原則。 

太宗在晩年所作的《金鏡》一文中,專就做皇帝之難易問題發(fā)表過一番議論。他認為:做皇帝難,其中“用人之道,尤為未易?!彼f:“己之所謂賢,未必盡善;眾之所謂毀,未必全惡。知能不舉,則為失材;知惡不黜,則為禍?zhǔn)肌S?,人才有長短,不必兼通。……舍短取長,然后為美?!?/p>

第三件大事,就是斥棄群小,杜讒為治。

貞觀初,太宗廣開“直言之路”,一些群小之徒“各行讒毀,交亂君臣”。為此,太宗反復(fù)強調(diào)“朕觀前代讒侫之徒,皆國之蟊賊也”,把讒邪視為“逆亂之源”。為了防侫杜讒,太宗下令“自今以后,有上書訐人小惡者,當(dāng)以讒人之罪罪之”。

貞觀三年(629),魏征升任秘書監(jiān)參預(yù)朝政,為副相。于是,有人誣告魏征“謀反”。太宗不僅不追究魏征“昔吾之仇”,反而“遽斬”誣告之人。在這前后,監(jiān)察御史陳師合上《拔士論》“毀謗”宰相房玄、杜如晦“思慮有限”,欲動搖房、杜相位。太宗怒斥“此人妄事毀謗,此欲離間找君臣”,便采用法律手段,“流陳師合于嶺外”。

唐太宗也不以某些“功高”的大臣聽任毀謗賢能,最具典型性事例要數(shù)蕭瑀對房、杜的讒毀了。蕭瑀在高祖時,“凡諸政務(wù),莫不關(guān)掌”。太宗即位后,重用房丶杜,蕭瑀“心不能平”。先是上書論二人不稱職,但無證據(jù),太宗罷蕭瑀,“廢于家”。后來,房玄齡、魏征等在執(zhí)政中“有微過”,官復(fù)原職的蕭瑀又“劾之”。然而,太宗“竟不問”,并免去蕭瑀相職,降級使用,四年后才恢復(fù)其相位。

貞觀十七年(643),蕭瑀亦圖畫凌煙閣,又誣房玄齡以下諸相“悉皆朋黨比周,無至心奉上”,并“累獨奏”稱“此等相與執(zhí)權(quán),有同膠漆,陛下不細諳知,但未反耳?!碧谝幻鎰袷挰r要“推心待士”,一面表示自己不會“頓迷臧否”。太宗“積久銜之”,越發(fā)討厭蕭瑀,最終下詔斥其“棄公就私,未明隱顯之際;身俗口道,莫辨邪正之心”,罷為州剌史,除去封爵。

唐太宗對史官總結(jié)的這三件大事,正式他的治國思想的精華。在一定程度上,為現(xiàn)在的執(zhí)政者提供了治國安邦的歷史經(jīng)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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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zé)任編輯:佳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