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牌信符是明代頒發(fā)的一種進行茶馬交易的牌照,又稱“茶馬金牌”、“金銅信符”, 作為向朝廷履行繳納馬匹的憑證。洪武初定,開茶馬互市后,私茶嚴重,朱元璋于是下令嚴其制,酷其刑。命陜西洮州、河州、西寧三茶馬司收貯官茶,每三年一次,差京官選調邊軍,捧金牌信符,往附近蕃族,以茶易馬。
金牌信符分為“金牌” 、“信符” ,“金牌”以銅制成,長1 尺,闊3 寸;" 信符" 以鐵制成,長5 寸,闊2.5 寸,因二者并用而得名。遇有征罰調集時,則遣人佩牌持符至所在地勘合。各部落來邊關繳納馬匹,需出示金牌信符,兩半勘合,才能得到以食茶作馬價補償。
金牌信符制度形式上是差發(fā)馬,即象征性的實物賦稅,實質具有官辦茶馬互市的性質。金牌信符制度在明洪武年間的推行,曾使明廷獲得大量馬匹。永樂時期,該制度已經行不通,正統(tǒng)末年趨于廢止。弘治十年(1497) ,經都御史楊一清奏請予以恢復,但已無法恢復明初舊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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