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凱風網5月9日消息,通訊員:唐言】據(jù)韓聯(lián)社報道:韓國大法院5月1日對中國朝鮮族法輪功學員申請難民身份的案件作出判決,宣布駁回原判中承認原告難民身份的審理結果,將案件交回首爾市高等法院重新審理。大法院在判決書中解釋說,法輪功學員如果想在韓國申請難民身份,需要提供證據(jù)證明自己在中國遭到過逮捕、拘留等方面的迫害,或者證明自己回到中國有可能面臨上述危險。
判決認為,原告崔某(61歲)在中國并沒有受到任何迫害,并且在來韓1年之后才提交了難民申請。崔某曾經中途返回中國,其間并沒有遇到任何麻煩,然后又再次來到韓國。綜合上述因素,大法院認為原判中承認崔某難民身份的審理結果缺乏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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