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27日,西安市蓮湖區(qū)人民法院對被告人熊翠芳涉嫌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一案進行了公開審理,依法判處熊翠芳有期徒刑四年,并處罰金5000元。
熊翠芳,女,1971年3月出生,漢族,小學文化,陜西西安人。經查,2016年1月2日13時許,熊翠芳攜帶大量全能神邪教標語橫幅,在西安市蓮湖區(qū)紅廟坡十字南側懸掛,并使用播放器播放全能神邪教音頻資料,造成嚴重社會影響。公安人員出警后,將其抓獲,當場查獲邪教橫幅、條幅及播放器。
西安市蓮湖區(qū)法院認為,被告人熊翠芳從事全能神邪教活動,應予刑事處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有關規(guī)定,判處被告人熊翠芳有期徒刑4年,并處罰金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