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6月20日,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終審裁定,駁回王新年上訴,維持原判。
經(jīng)查,王新年,男,1954年出生,漢族,陜西省西安市人。2016年3月21日晚,王新年從事邪教活動被公安機關查獲,在其位于蓮湖區(qū)油庫街的家中收繳法輪功書籍110本、宣傳冊80本、光盤120張;在查獲的U盤、MP3、移動硬盤和電腦等設備中發(fā)現(xiàn)數(shù)量巨大的涉邪音頻、視頻、電子文檔等。在查獲的手機中檢出自動電話傳播用的反宣語音文件510余份,自動撥打“法輪功”反宣電話記錄3500余條。
2017年3月27日,西安市蓮湖區(qū)法院依法判處被告人王新年有期徒刑五年,并處罰金1萬元。王新年不服一審判決,遂向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