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克里斯托弗·錢尼(Christopher Chaney),美國資深移民律師,美國律師協(xié)會會員,美國移民律師協(xié)會會員。本科畢業(yè)于美國麥卡利斯特學院,在夏威夷大學獲中國研究碩士學位,夏威夷大學瑪羅阿校區(qū)威廉·S·理查德森法學院法學博士,曾在香港大學比較法及公法研究中心和北京大學國際合作部工作過一年,2007年在美國創(chuàng)辦以自己名字命名的錢尼移民律師事務(wù)所。2005年,克里斯托弗·錢尼在夏威夷大學《亞太法律與政策》雜志第一期上發(fā)表學術(shù)論文,詳細描述了法輪功極端的“教義”,指出它并不是宗教或者政治觀點,美國對法輪功人員實行難民庇護,是由政治因素驅(qū)動。三個所謂的法輪功人員得到美國法院的難民核準,是錯誤的行為,這種行為將助推中國偷渡活動。
全文構(gòu)架:
I.簡介
II.美國的難民法
A.申請庇護的條件
B.針對宗教迫害的難民身份
C.針對政治迫害的難民身份
III.認識難民法框架內(nèi)的法輪功
A.法輪功的自我定位
1.法輪功的歷史綜述
2.法輪功的教義綜述
B.中國政府如何定義法輪功
1.中國法律條文中的宗教
2.中國法律條文中的氣功
3.中國法律條文中的異端邪教組織
C.美國國務(wù)院國際宗教自由辦公室如何定義法輪功
IV.法輪功庇護案例
A.高陳云案
B.高美玲案
C.張宏科案
V.結(jié)論
簡介
有個組織在中國沉沉浮浮了十幾年,它的名字叫法輪功1。法輪功有很多別名,有叫“異端邪教”2,有叫“一個看似溫和的呼吸運動組織”3,還有叫“一個宗教和/或政治觀點”4。雖然法輪功在中國這片土地上的時間并不長,但卻吸引了全世界人的眼球。1992年,李洪志創(chuàng)立法輪功;51996年,中國氣功科學研究會開除法輪功,禁止李洪志的出版物;61999年,中國中央政府取締法輪功,認定該組織為邪教;7很快,法輪功在中國迅速萎縮直至幾乎消失,8全球新聞媒體和學術(shù)界全都炸開了鍋。但是鑒于法輪功在中國的影響,世界各國對法輪功如此關(guān)注并不足為奇。作為全世界發(fā)展速度最快、人口最多的國家,中國頒布了越來越透明的法典,同時取締法輪功,積極控告其領(lǐng)導(dǎo)人。法輪功也證明了自己就是“變身怪醫(yī)”(譯注1)——雙重人格的海德先生:有些媒體將它描繪成一個和平的冥想組織,而在有些媒體眼里,法輪功卻是一個充滿自殺、謀殺的精神錯亂的組織。9現(xiàn)在,關(guān)于到底誰才是大惡人——中國政府還是法輪功領(lǐng)導(dǎo)者——的爭議方興未艾。
法輪功不僅在學術(shù)界鬧得沸沸揚揚,而且還在美國司法界異?;钴S。近年來,越來越多來自中國的移民以自己和法輪功的關(guān)系為由申請避難成功。法庭認為,中國公民如果能夠證明自己是法輪功成員或者被中國政府認定為法輪功成員就有理由聲稱擔心受到中國政府的迫害。
本文主要探討法輪功避難事件暴露出的美國難民法的漏洞,即美國國務(wù)院以強權(quán)操控庇護案法官。司法系統(tǒng)強迫法官接受美國國務(wù)院對法輪功在中國狀況的定義,而這些都是由政治因素驅(qū)動,并未經(jīng)證實,這將導(dǎo)致法官判定這些原本會被拒絕入美或遞解離美的外國人庇護成功。第二部分將簡單概述美國的難民法,重點強調(diào)和法輪功難民案有關(guān)的幾點,包括宗教迫害、政治迫害以及起訴和迫害之間的無法共存性。第三部分則從法輪功庇護案的三個核心因素來考量法輪功的性質(zhì):(1)申請人——法輪功本身;(2)被起訴的實施迫害方——中國政府;(3)關(guān)鍵證據(jù)的提供者——美國國務(wù)院。分析法輪功的歷史和教義可以揭示出法輪功的自我定位,既不似宗教,也不像某種氣功,更不是某個政治觀點。中國政府法律框架內(nèi)允許存在的社會組織是宗教或者氣功,視法輪功為不允許存在的社會組織——邪教。但是,美國國務(wù)院卻毫無根據(jù)地宣揚法輪功為宗教組織和政治組織。第四部分論證不管法輪功有怎樣的自我定位還是中國政府對法輪功持什么樣的立場,法輪功庇護案的法官仍然擁護國務(wù)院對法輪功的定義并以此為依據(jù),制造了一個法律虛擬(譯注:指法律事務(wù)上為權(quán)宜計在無真實依據(jù)情況下所作的假定)。盡管法輪功成員根本不適用于難民的法律定義,法官卻必須接受國務(wù)院的指示,對他們提供保護。
譯注1:
1、變身怪醫(yī):電影“變身怪醫(yī)”重新詮釋了英國小說家羅伯特·路易斯·史蒂文森(Robert Louis Stevenson)一八八六年出版的著名作品《化身博士》,講述了一位天才洋溢的科學家哲基爾(Dr. Jekyll)本是位受人尊敬的醫(yī)生,但他發(fā)明了一種可以誘發(fā)性格中罪惡面的神奇藥物;當他以自己為實驗對象喝下這種藥物后,無意間分裂出了自己內(nèi)心邪惡人格的化身——海德先生(Edward Hyde),于是哲基爾醫(yī)生變成了一個雙面人:白天是可敬的大夫,晚上則是四處作惡的殺人犯;他終日徘徊在善惡之間,其內(nèi)心的內(nèi)疚與犯罪的快感不斷沖突,飽受折磨;而整個城市也籠罩著一種危險的氣氛,并由此引發(fā)了詭秘的偵探故事
注釋:
1 法輪功(“法輪氣功”)又名“法輪大法”、法輪大法研究會、法輪修煉大法。
2 例如,中國反對美國利用法輪功問題干涉中國內(nèi)政,新華社(北京),1999年11月4日(源引中國外交部發(fā)言人章啟月的原話:“法輪功組織根本不是什么宗教團體,而是危害中國社會和人民的邪教組織?!保?/p>
3 Anne S. Y. Cheung, In Search of a Theory of Cult and Freedom of Religion in China: The Case of Falun Gong, 13 PAC. RIM L. & POL’Y J. 1, 2 (2004).
4 Gao v. Ashcroft, 299 F.3d 266, 271 (3d Cir. 2002).
5 E.g., DANNY SCHECHTER, FALUN GONG’S CHALLENGE TO CHINA 119 (rev. paperback prtg. 2002).
6 因為法輪功“宣揚迷信”,中國氣功研究會解除了法輪功與該研究會的隸屬關(guān)系,國家新聞出版署禁止發(fā)行所有李洪志的出版物。見James Tong, An Organizational Analysis of the Falun Gong: Structure, Communications, Financing, 171 CHINA Q. 636, 653 (2002).
7 《全國人大常委會關(guān)于取締邪教組織、防范和懲治邪教活動的決定》(1999年10月30日)
8 雖然私下追隨這個組織的中國境內(nèi)的法輪功信徒數(shù)量仍然不明,但是公開的支持已經(jīng)停止。這個組織在公共場合開展活動的一個例子是2002年春節(jié)期間在天安門廣場舉行的抗議,警方逮捕了40名參與者,全是外國公民,無一例外。見《中國公安扣押參與法輪功抗議活動的西方人》,紐約時報2002年2月14日,康銳,《紐約時報》北京分社社長。
9《欺世害人的李洪志及其法輪功》,北京新星出版社,199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