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邪教,什么是合法的社會團體和組織?長期以來,這一問題一直困擾著自由民主人士,他們一方面試圖在宗教信仰自由與自由結社之間保持平衡,另一方面又要顧及保護公民免受邪教傷害。
奧萊?列維-阿貝凱西斯(Orly Levy-Abekasis)議員正在取求上述問題的答案。作為“以色列是我們的家園黨”的議員,與利庫德集團的旅游部長亞利夫·勒文(Yariv Levin)一道,起草了一份議案。這份議案將對危險性邪教進行了定性,并賦予這個國家采取強力措施鏟除邪教的權力。
這種議案并非首次提出?,F(xiàn)任以色列工黨領袖艾薩克?赫佐格(Isaac Herzog)在擔任社會福利部部長的時候,就曾提議要采取措施,在此之前欲以立法形式打擊邪教還可以追溯到上世紀80年代。
以前的提議并無成果,不過列維-阿貝凱西斯自信她的議案會獲得通過。議案昨天確實獲得了內閣委員會的通過,而且也贏得了正統(tǒng)猶太教派海來第(haredi)議員們的支持。
列維-阿貝凱西斯認為,以前的議案之所以失敗,是因為這些議案過于寬泛,如獲通過將會把目標對準宗教團體或政治運動。她解釋說:“對于什么是危險性邪教,需要進行嚴格定義?!?/p>
不過,尚不清楚這次新的法案能否有效對邪教和其他團體及組織進行區(qū)分。列維-阿貝凱西斯設計了法律區(qū)分的基礎,把危險性邪教定性為圍繞一個人和一種思想而組織起來的某個群體,在這個群體中成員依賴這個中心人物,或者中心人物的權威包括了對成員行為的控制或思想的控制。
法官可能會按照該對邪教的定性行使自由裁量權,將它適用在某個團體或組織身上,沒收這些團體或組織的資產,要求這些團體或組織的成員尋求心理咨詢。
當問及這部法律是否適用在那些以一個拉比或受人崇敬的精神領袖為中心的海來第運動時,列維-阿貝凱西斯回答說,凡是與該法抵觸的運動,均會被訴之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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