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Xes是馬來西亞一位年輕的律師,2001年創(chuàng)建了個人博客網(wǎng)站.2005年9月26日,Xes在其網(wǎng)站上講述了與法輪功的一次遭遇,對法輪功的街頭宣傳方式感到十分厭惡,唯恐避之不及。
幾天前,我和同事約好在拉惹法庭見面參加庭審。我在路上看到一群女士正在宣傳法輪功,她們豎起橫幅,上面充斥著傷痕累累的身體和遭受折磨的畫面,旁邊有一個女士在做太極動作。有輛警車就停在旁邊,但是警察并沒有驅(qū)逐他們。
立即有人遞給我一份小冊子和一張VCD,我來不及多想就接了過來,然后即刻離開那個地方。我在首爾和阿姆斯特丹曾見過這些法輪功成員。在首爾,我看到警察驅(qū)逐他們。
哇!還有一張CD!
和同事參加完庭審之后,我再次從這群法輪功家伙邊上走過。這次,一個華裔女士走向我。
女士:你可以講漢語嗎?
我:呃,不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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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呃,我可以拿張照片嗎?
可惡,我露餡了。
不知道咋回事,這些行為會使他們變成奧特曼。
女士:你是律師嗎?
我:是。
女士:可以給我一張你的名片嗎?
可惡,我無意冒犯,但是我不希望陌生人打電話向我傳教,無論是邪教或宗教。
我:我沒有帶名片。
我很快走開了。
法輪功也鼓勵施虐受虐狂?實際上這插圖是關(guān)于中國法輪功人員受虐待的。
2001年,馬來西亞政府拒絕批準(zhǔn)法輪功籌備委員會成為合法組織的申請。然而,政府沒有阻止法輪功成員在公共場合的活動。
【責(zé)任編輯:晨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