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韓國網站“宗教與真理”2024年10月26日報道,在“攝理教”(簡稱“JMS”)頭目鄭明析性侵案中,韓國多名公職人員利用職權泄露調查機密、毀滅證據(jù)被查處。韓國政府表示,對于公職人員利用手中權力協(xié)同異端組織犯罪的行為絕對不能容忍。
▲“攝理教”宣教會總部。原文配圖
在韓國“攝理教”頭目鄭明析性侵案中,經調查發(fā)現(xiàn)有韓國警務人員利用職權之便幫助其銷毀證據(jù)。
2007年,韓國曾有檢察官和國家情報院職員因協(xié)助鄭明析潛逃而被免職或解雇。近期,再次發(fā)生警務人員在鄭明析性侵案中幫助其隱匿證據(jù)的事件。身為執(zhí)法人員,他們卻泄露調查機密,毀滅犯罪證據(jù),這種知法犯法的行為是韓國法律無法容忍的。
韓國首爾警察廳10月11日表示,“攝理教”頭目鄭明析因涉嫌對多名女性實施性暴力犯罪在二審中已被判處17年有期徒刑,參與鄭明析性侵案毀滅證據(jù)的首爾瑞草警察署警務人員姜某現(xiàn)已被免除警監(jiān)職務。由此可見,“攝理教”滲透至韓國警方之說確有其事。
2018年和2020年,韓國MBC電視臺曾報道鄭明析在“攝理教”宣教會上的發(fā)言,稱為了“攝理教”的發(fā)展,吸納了約150名韓國警務機構刑事部與調查部的人員。
▲ “親愛的老師,身為時代的官員,我愿為幫助老師大展宏圖而努力”。這是因協(xié)助鄭明析犯罪被解雇的韓國國情院職員的信件內容。原文配圖
鄭明析在當時的視頻中說道:“我們構建了一個龐大的組織,其中有律師以及包括警務機構在內的各行業(yè)人員,為了‘攝理教’的發(fā)展,我們還吸納了警務機構刑事部與調查部人員約150人。”
據(jù)參與鄭明析案毀滅證據(jù)的韓國警員供述,他們?yōu)榱虽N毀證據(jù),在調查取證時對證人采取了誘導施壓、扣押搜查等手段,試圖將性侵案的女性受害者逼迫成精神病,模糊她們的論點,并有計劃有預謀地對其進行攻擊,以此達到妨礙調查,毀滅證據(jù)的目的。
10月11日,在國家行政安全委員會警察廳的國政監(jiān)查中,韓國光州西區(qū)國會議員楊甫南(音譯),展示了一組圖片證據(jù)資料,內容為在“攝理教”教主鄭明析居住地(忠清南道錦山郡明月洞),5名身著制服的警務人員跪在鄭明析面前,還公布了韓國警方刑事部與調查部20余人名單中的一部分(這些人員與鄭明析案有關)。
楊議員表示:“時任瑞草警察署警監(jiān)的朱秀浩(化名),在對性侵案受害者進行調查時,泄露了證人取證的相關信息、安保人員的聯(lián)系方式和性格特征等,并提及了銷毀證言的方法等內容,這一系列操作有嚴重的泄密嫌疑?!?/p>
楊議員對執(zhí)法犯法的警務人員提出了嚴厲斥責。身為警務人員,其職責應是保護國民生命安全,然而這些人卻成了異端組織頭目犯罪的幫兇,這種行為可惡至極。
韓國公職人員協(xié)助“攝理教”犯罪的行為已不是首次發(fā)生,其中不乏國情院職員、部隊軍官、外事局人員、法務工作者等,甚至有檢察官因此受懲戒而被免職,對韓國社會造成了惡劣影響。
▲“攝理教”牧師的信件內容:我教的大田市檢察官已收到首爾地方檢察院的派遣令,我覺得會對我們有所幫助。如果首爾地方檢察院發(fā)生相關案件,他應該會幫助我們解決。原文配圖
▲檢察官李某免職訴訟案中提交的證據(jù):上圖為牧師信件內容的一部分,下圖為檢察官李某撰寫的《“攝理教”法律問題現(xiàn)狀應對方案》。原文配圖
韓國某李姓檢察官曾在任職期間利用職權之便竊取鄭明析案調查記錄,成為“攝理教”頭目的犯案幫兇。
該檢察官被免職后,于2007年向首爾行政法院提起申訴,要求取消免職處分,結果敗訴。韓國高法于2009年將其二次上訴駁回。李某又再次向韓國憲法裁判機構提出了申訴,但最終得出了免職處分“符合憲法”的結論。
從判決書的部分內容看,2004年“攝理教”牧師姜某在寫給鄭明析的信中曾說道:“我們的成員、大田市的某檢察官被調到了首爾地方檢察院,應該會對我們有所幫助。如果首爾地檢也發(fā)生與我們有關的案件,將會大有幫助?!?/span>準確地說信件中提及的是韓國首爾北部地方檢察院。該檢察官作為執(zhí)法從業(yè)者卻不遺余力充當異端組織“幫兇”,他也因此成為韓國首個為“攝理教”頭目獻身而最終被免職的檢察官。韓國法務部官報上也登載了其被懲戒的理由:
“首爾北部地方檢察院X檢察官在任職期間,擅自使用刑事司法權力,為XXX查詢并泄露出入境相關信息,違反執(zhí)法者職務規(guī)定。2006年4月至10月,有媒體報道稱,接到舉報X檢察官向嫌疑人XXX泄露調查機密信息及反‘攝理教’團體成員的出入境相關資料,致使韓國檢察機關的名譽及檢察官的威信受到了嚴重損害。”
▲ “攝理教”成員中陸軍士官學校出身的33名軍官中的部分人員名單。原文配圖
公職人員本應成為維護公共利益的表率,然而這些人卻擅用手中職權,成為危害社會的異端組織的幫兇,對于這種執(zhí)法犯法人員的行為,韓國社會及韓國民眾絕對無法容忍,必須對這些人開除公職并進行應有的懲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