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鄧美珠,女,今年58歲,福建省閩清縣人。我原本有一個幸福美滿的家庭,初中畢業(yè)后在制藥廠上班,丈夫也在一家事業(yè)單位工作,對我也很關心,有一個乖巧聽話的兒子。
十七年前,剛過不惑之年的我,體質較弱,有腰酸腿疼的毛病,丈夫關心我,陪我早起鍛煉身體。那時候,社會上興起一股“練功熱”,我也跟著早起的一些人練起了“益智功”,并持續(xù)不斷練了一年多。
1997年8月,法輪功在我們當地也有了練功點。三天兩頭就有人來勸我們改練法輪功,說“法輪功是所有‘功法’中最好的一種‘功’”,不僅能強身健體,還能達到和超越“佛”的境界。我覺得反正都是在練功,多學一套功法,對身體有好處,就聽信他們轉向習練法輪功。
起初,我也和練習“益智功”一樣,只是堅持每天早起煅煉。過了一段時間,他們不僅要求我們集體練功,還要學習李洪志的“經書”《轉法輪》,交流“學法”、練功心得。在一起的時間多了,我對李洪志的“真善忍”、“做好人”、“修心性”、“修正果”的一套說教也就信了。
李洪志說,要想“上層次”、得“果位”,就得“學法”、練功。為此,我偷偷拿走了家里的儲蓄,購買了許多法輪功的書籍、錄音帶、光盤等資料,成天照著李洪志的《轉法輪》書籍和光盤修煉,還經常招攬一幫“功友”回家練功,家務事不做了,孩子的事也不管了,把讀“經文”、練功法當作自己生活的全部。
丈夫認為我練功走火入魔。那時,我已把李洪志奉若神明,任何親情都比不上,反而把丈夫的善意規(guī)勸視作“魔”。一次,丈夫從外面勞累一天回來,無意間坐在了法輪功的書上。我完全不顧丈夫的感受,如同陌生人一樣將他一把推開,像丟了命似的跟他大吵了一通,罵他是“褻瀆神靈”、“惡魔”。
更可笑的是,一次出外途中,我騎的自行車與一輛小汽車刮碰,人從車輪下爬了出來,受了點輕傷。車都撞不死,我真還以為是“師父”的“法身”在保佑。丈夫要送我上醫(yī)院治療,可我認為自己是“修煉人”,用不著上醫(yī)院。結果傷口化膿愈發(fā)嚴重,最后還是丈夫、兒子裹挾著我上了疹所,傷口才得以愈合。
1999年政府依法取締法輪功后,我在李洪志“走出來”、“講真相”、“求圓滿”的煸動下,幾次在縣城公園和竄到江西等地散發(fā)法輪功傳單,鼓動他人習練法輪功。終因擾亂社會秩序而受到法律制裁。丈夫、兒子多次去探望我,流著淚勸我改過。我卻不以為然,反笑以為“癡”,反而要求離婚。丈夫失望至極,2004年5月終經法院離婚判決,一個好端端的家庭就此破裂。
已經完全喪失了自我的我,離婚后反倒覺得舍棄“親情”,去掉“執(zhí)著”,正是走向“功成圓滿”“上層次”的最好機會。于是在2004年2010年間,我又多次與“功友們”串聯(lián),跑到省城福州等外地,偷偷組織習練法輪功,散發(fā)法輪功傳單,搗亂滋事,一次次地接受“圓滿”的考驗,在一條道上走到黑。
往事不堪回首。十六年等來的不是“圓滿”,而是家散“鏡破”。如今回歸常人的我,喚回的首先就是親情良知。還在接受心理矯治的我,發(fā)出了十六年來第一封給前夫的致歉信,表達了我這些年來對家庭的愧疚之情,請求他的諒解:“都怪我不好,以前不聽你的勸告,是我傷害了你的心,毀了自己也毀了家,心中感到慚愧?,F在我明白了法輪功是騙人的,以后再也不會練法輪功了。”
讓我感到欣慰的是,在前夫細心的照顧下,兒子也已長大成人,大學畢業(yè),有了一份穩(wěn)定的工作。前夫收到我的信也十分高興,表示要等我回來,重組幸福的家庭。前夫一次又一次的原諒我,這種親情的感受,讓我重新找回了從前的溫暖和點燃修復曾經破碎家庭的幸福希望。我也奉勸還沉浸在法輪功中的癡迷者,別再執(zhí)迷不悟,盡早回歸社會,找回真正的自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