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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仙”離不開法律(圖)

作者:劉 倩 · 2012-05-02 來源:凱風網(wǎng)

  李洪志曾吹噓他傳的“法輪大法”是“宇宙最高層次的法”;貶低人類的法律是“機械地制約人的鳥籠子”、是“最低層次的法”。然而,在現(xiàn)實生活中,自稱為“神仙”的李洪志卻遵守法律甚至利用法律維護他的“法輪大法”。請看“李大師”的法律淵源:

  一、依法辦事——申請注冊“法輪大法”商標

  據(jù)2012年4月10日,晨鳴的一篇“神也注冊商標(圖)”一文,詳細說明了李洪志向美國專利和商標局提供的法輪功“卍”商標圖案樣本如下:

 


  據(jù)美國專利和商標局官方網(wǎng)站的記錄顯示,李洪志此次提出申請的目的是變更通訊地址,新的通訊地址為:美國紐約市第三大道666號“MINTZ LEVIN COHNFERRIS GLOVSKY & POPEO”律師事務所,聯(lián)系人:克里斯蒂·巴克律師(Christine Baker),此人系李洪志“卍”商標的代理律師,詳見下圖:

 


  在此,且不說“卍”是佛教的東西,僅就“法身”無數(shù)的“神仙”竟然通過人的法律程序,真是有些蹊蹺。

  李洪志在《轉法輪》一書中說:“我有無數(shù)的法身,具備非常大的神通法力,可以展現(xiàn)很大的神通,很大的法力?!?000年7月5日《排除干擾》中說:“我的法身是我思想智慧與能量之形象化,絕不會與我有絲毫的思想差異?!奔热挥袩o數(shù)個法身具有大神通,何需費神、費力、費時地去更改注冊商標,用大神通更改一下美國專利商標局的檔案及計算機技術管理系統(tǒng),豈不更省時省力。更換注冊商標這樣的小事,李洪志需親自到美國專利和商標局來,說明了什么?稍微有點常識的人都會明白,他這是想利用人類的法律來保護自己的權利。

  二、接受法律制裁——交通違章交罰款

  “法律管常人中的事情”,“作為一個練功人就是超常人了,那你作為一個超常的人,就得用超常的理來要求你了,而不能用常人中的理來衡量了”(《轉法輪》);“美國是國際警察,是維護正義的”(《亞特蘭大法會講法》),“不是美國人就應該特殊,是因為神安排了它”(《紐約國際法會講法》);“人不知道天上可是非常美好的。他們玩可比人還會玩……他們的身體可以飄來飄去,飛來飛去。”(《澳大利亞法會講法》)

  “李大師”說過法律是管常人中的事情,他是“神人”不能用常人中的理來管他們這些超常人,而被“李大師”封為國際警察的美國警察卻一點面子都不給這位“神人”留。于2008年1月6日,在限速65英里的路段,“主佛”李洪志開到了79英里。2月14日乖乖地繳納了70美元罰款和61美元的訴訟費?!邦A知人類過去、未來”“具大神通”的“宇宙中最大的神”又怎能如此輕易中招?這怎么解釋呢?“主佛”交通違法,這倒是個新鮮事,神通廣大的、能飛來飛去的“主佛”還用自己駕車嗎?美國法律怎能管住“主佛”?李洪志自稱有無數(shù)個“法身”且威力無比、無所不能,可是這些“法身”還是控制不住其超速駕駛,還是無法將違法事實從有化無,還是抵擋不住美國交通管理部門和法院的一紙罰單,最后只得乖乖交了罰款。普通的一張罰單,將一個自詡道德高尚的偽佛掀開了蓋頭。難道“神”也受常人法律的約束和制裁?原來“神仙”惹不起人間法律。

  三、運用法律狀告中國政府及常人

  1999年6月,李洪志在其所謂“經(jīng)文”“安定”中強調(diào)說:“我們是修煉的人,不要參與政治?!蔽覀冊賮砜匆幌吕詈橹尽对诜ㄝ喆蠓ㄐ逕拠H交流會結束時的講法》中所講的一段話:“我一再強調(diào)我們絕對不涉入政治,絕對不干涉政治,絕對不參與政治。如果李洪志參與了政治,今天傳的就是邪法,你們記住我說的話?!痹凇胺ㄝ喆蠓ㄐ逕捳唔氈钡谖鍡l中明確規(guī)定:“法輪大法學員,以修煉心性為本,絕對不得干涉國家政治,更不得參與任何政治性爭端及活動,違者既不是法輪大法弟子,一切后果由當事人自己負責?!闭f的有模有樣,而做的又是怎樣的呢?

  2001年7月中旬,正在美國訪問的湖北省某政府機關公務員突然接到一張“傳票”:武漢市法輪功練習者彭亮向美國一家法院控告其涉嫌刑事犯罪、謀殺彭亮之弟彭敏、之母李銀秀以及侵犯人權。彭亮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怎么會在美國提起訴訟呢?原來,這是李洪志及“法輪功”邪教組織一手策劃的陰謀,妄圖詆毀我國政府處置邪教法輪功的工作。事實不容歪曲,真相難以更改。大量的人證、物證和醫(yī)學鑒定證明,彭亮之弟彭敏是因癡迷法輪功自殘身體拒醫(yī)身亡,彭亮之母李銀秀系突發(fā)腦溢血死亡。這起誣告、濫訴的鬧劇是李洪志及法輪功邪教組織利用西方法律顛倒黑白、混淆視聽、精心策劃的一個騙局,企圖詆毀我國政府,妄想騙取國際輿論的關注。讓我百思不得其解的是,“神”要“懲罰”常人還需要運用法律?

  如果李大師是“神”根本不用與人類的法律產(chǎn)生任何關系,而事事足以說明李大師處處運用人類法律達到自己私人的目的。由此可知李大師呀,你只是個常人,并且是善于騙人的常人!

 

【責任編輯:雪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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