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排位于北京市朝陽區(qū)雙橋東路18號院的別墅樓始建于1995年,這在當?shù)厝搜劾飳儆诤勒?。而其中一棟別墅樓——1138號樓(見圖一)更顯特殊,不僅因為它面積大,單門獨院,裝修奢華,價格昂貴(現(xiàn)值人民幣500萬元以上),更是因其主人特殊而顯得非同一般。
這棟別墅樓的主人到底是誰呢?
(圖一)
一、表面上看,1138號別墅樓的房產(chǎn)證主人是蘆淑珍,即李洪志的母親
在房產(chǎn)買賣合同上,可以清楚的看到:1997年6月29日,一位來自長春市解放大路103號名叫蘆淑珍的人(見圖二)購買這套建筑面積為220平方米,樓前花園面積為240平方米的別墅樓(見圖三),當時的房產(chǎn)價格為40萬元(見圖四),加上購買房產(chǎn)時所支付的各種手續(xù)費,前期一次性投資達到了40余萬元,而購房款是“全款一次性付清”(見圖四)。
(圖二)
(圖三)
(圖四)
二、實際上,1138號別墅樓的實際出資人和控制人是李洪志
筆者隨機采訪了雙橋東路18號院的別墅樓群的一些老居民,他們紛紛反映說,這房子就是李洪志的。一位李姓大爺告訴筆者,蘆淑珍曾經(jīng)對他說過這樣的話:“我是一個普通人,沒有這么多的錢,這套房子是兒子以我的名義買來的”。
那么蘆淑珍的兒子到底是誰呢?翻閱戶籍檔案,我們可以清楚的了解到:蘆淑珍的兒子就是李洪志——“李洪志原名李來,1952年7月7日生于吉林省公主嶺市,1953年11月隨父母遷到長春,其父叫李丹,1951年與蘆淑珍結(jié)婚,第二年(即1952年)夏天生下李洪志”。
三、李洪志當時到底哪來的這么多錢購買別墅樓?
購買一套別墅的關(guān)鍵就是要“有錢”,那么1997年6月29日之前,李洪志的收入狀況到底是怎樣的呢?李洪志,一九八二年轉(zhuǎn)業(yè)后到長春市糧油公司保衛(wèi)科工作,一九九一年停薪留職后從事“氣功”活動,一九九二年五月起開始傳播法輪功。筆者從1982年李洪志轉(zhuǎn)業(yè)算起,到1997年購房前為止,把他開始傳播法輪功的1992年作為分界線,來簡單推算一下。
1、推算一下李洪志及其母親傳功前的收入。1982年至1991年間,李洪志在長春市糧油公司保衛(wèi)科工作時的總收入是多少呢?
根據(jù)查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統(tǒng)計局關(guān)于國民經(jīng)濟和社會發(fā)展計劃執(zhí)行結(jié)果的公報”中顯示的情況可以看出,1982年至1991年中國人均每年純收入如下:
1982年全年平均每人純收入為270元。
1983年全年平均每人純收入為309.8元。
1984年全年平均每人純收入為355.3元。
1985年全年平均每人純收入為397元。
1986年全年平均每人可用于生活費的收入為828元。
1987年全年平均每人可用于生活費的收入為916元。
1988年全年平均每人可用于生活費的收入為1119元。
1989年全年平均每人可用于生活費的收入為1260元。
1990年全年平均每人可用于生活費的收入為1387元。
1991年全年平均每人可用于生活費的收入為1570元。
按照上述標準推算,1982年至1991年,李洪志收入共計約8412.1元。此時李洪志的母親早先僅僅是一個鎮(zhèn)里小診所的一名護士,收入水平也不可能很高。同期算下來,即使李洪志和他的母親蘆淑珍兩個人不吃不喝,一分錢也不花,加起來的收入也不可能超過二萬元。
2、李洪志后來到底是哪來的這么多錢購買別墅樓的呢?
從前面的推算中可以看出,李洪志“出山”前的收入遠不夠買房置地,看來答案只能從1992年以后李洪志的“傳功”中來查找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