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凱風(fēng)網(wǎng)2012年2月8日報導(dǎo),美國弗吉尼亞州法院官方網(wǎng)站Courts.state.va.us收錄了法輪功創(chuàng)始人李洪志2008年1月6日因超速違反交通法規(guī)而受處罰的處理情況,并公布該網(wǎng)頁截圖。從截圖上可以看出,李洪志是在2008年1月6日,在美國弗吉尼亞州史密斯縣交通違章的,違章原因是在限速65英里的路段,開到了79英里,只得在2008年2月14日,交付罰款70美元、訴訟費(fèi)61美元。這個消息對于法輪功信徒來說可真是個爆炸性的新聞:心目中的“大師”可是具有四大超能力的“宇宙主佛”,怎么會跟凡人一樣說違章就是違章,說交罰款就交了罰款呢?對于我們?nèi)祟惖氖|蕓眾生來說,也是深以為怪:一貫視“法輪大法”為天條、漠視人類法律的李洪志怎么也遵守起人類法律來了?李“大師”交通違章受罰說明了啥?筆者認(rèn)為起碼有下面三方面:
——李“大師”交通違章受罰揭露了其“大法至高無上”的虛假。遵紀(jì)守法,本是公民義務(wù)。但李洪志自傳播法輪功以來,想盡辦法把法輪功吹到天上,要求弟子們“可以不受國家法律約束、只受法輪大法約束”,簡稱“法律說”,最典型的言論是《轉(zhuǎn)法輪》一書中的:“法律管常人中的事情,這是沒有問題的。作為一個煉功人就是超常的了,那你作為一個超常的人,就得用超常的理來要求你了,而不能用常人中的理來衡量了。”明眼人一看就知,李洪志是瘋子說大話,不知天高地厚。李洪志還說,“人類制定的法律就是在機(jī)械地限制人,封閉人,……人都象動物被管著,沒有出路了,誰也想不出辦法了?!憋@然他不想受人類社會制定的法律的約束。但是,他自己在美國交通違章了,不是照樣遵照當(dāng)?shù)胤衫U交了違章罰款嗎?或者他認(rèn)為他和大法弟子可以不受中國的法律的約束,而要遵守美國的法律,如果這樣不正是暴露他反華賣國的丑惡嘴臉?如果李洪志的“法律說”能算數(shù)的話,那么他就不會被美國的交通管理部門處罰。想當(dāng)年,李洪志就是怕承擔(dān)法律責(zé)任而逃到美國,但他還是要靠美國的法律作為其庇護(hù)傘。其“法律說”還是要在美國的法律面前低頭。這些只能說明其“法律說”的不靠譜。正是在這虛無的“法律說”的煽動下,許多法輪功癡迷者認(rèn)為他們只受“法輪大法”的約束,不受當(dāng)世法律的管束,視“法輪大法”為天條、只管修煉自己的“德行”、“心性”,視法律為無物,按照李洪志的“走出去”、“做好三件事”的要求,屢屢以身試法,經(jīng)常做出違法犯罪的勾當(dāng),最后的下場就是被依法處罰和處理。當(dāng)這些忠誠的弟子們因?yàn)檫`反人世間法律而受罰或處理時,李洪志的“法律說”哪里去了?
——李“大師”交通違章受罰戳穿了其“法身說”的謊言。按照佛教用語,“法身”本是一種排除外界干擾的修為狀態(tài),一種推己及人的精神境界。然而在李洪志的盜用和篡改中“法身”的真正寓意卻變了味兒。李洪志在《轉(zhuǎn)法輪》一書中說:“我有無數(shù)的法身,具備非常大的神通法力,可以展現(xiàn)很大的神通,很大的法力。”又說:“我的法身什么都知道,你想什么他都知道,什么他都能夠做…”還說:“法身的思想受著主體的控制……法身做的事情和人的主意識想要做的事情是一樣的,一模一樣的。那個事情叫本人去做也那么做,法身去做也那么做,這就是我們所說的法身。我要做什么事情,比如給真正修煉的弟子調(diào)整身體,都由我的法身去做。”在2001年4月10日《建議》中說:“法身是我智慧的具體表現(xiàn)。功身是我無邊巨大功的集合體?!彼€在2000年7月5日《排除干擾》中說:“我的法身是我思想智慧與能量之形象化,絕不會與我有絲毫的思想差異。”從這些言論可以看出,李洪志的“法身說”有以下幾個特點(diǎn):一是“法身”威力無窮、神通廣大;二是“法身”可以“分身”,并且“分身”無限;三是“法身”受李“大師”遙控,反映李“大師”的意志;四是“法身”無處不在,可以為所欲為。然而威力無比、無所不能的“法身”還是控制不住其超速駕駛,還是無法將違法事實(shí)從有化無,還是抵擋不住美國交通管理部門和法院的一紙罰單,最后只得乖乖交了罰款。當(dāng)李洪志超速駕駛時,他的“法身”哪里去了,不是可以運(yùn)用“法身”,改變交管部門的控制系統(tǒng)嗎?讓其控制系統(tǒng)顯示不是超速??;當(dāng)超速駕駛已成事實(shí)時,也可以不用交罰款,用“法身”讓交通管理部門技術(shù)處理好就行了??傊?,有神通廣大的“法身”附身的李“大師”本來沒有什么事情能難倒他的,但交通違章這樣的小事還是難倒了他,最后無奈受罰,讓李洪志的“法身說”立馬現(xiàn)出騙人的真實(shí)面目,這可讓“宇宙主佛”的臉面往哪里擱?
——李“大師”交通違章受罰說明了其“神通說”的荒謬。李洪志是一個比較喜歡自我推銷的人,他曾授意“法輪大法研究會”編寫《李洪志先生小傳》,對李洪志作了詳細(xì)介紹,文中稱“李洪志8歲得上乘大法,具大神通,有搬運(yùn)、定物、思維控制、隱身等功能……功力達(dá)到極高層次,了悟宇宙真理,洞察人生,預(yù)知人類過去、未來?!边@,后來被弟子稱為“四大功能”的“神通”,并且在法輪功媒體上發(fā)了無數(shù)篇“神跡”文章鼓吹“神通”功能。既然李洪志擁有“神通”功能,為何還讓美國交通管理部門發(fā)現(xiàn)其超速駕駛的違法行為并成功向他發(fā)出了違章罰單?為何不施展一下“功能”讓美國交管部門“睜一只眼閉一只眼”,隱瞞其違法行為或者改變美國有關(guān)部門的思維……等等。如果是其他大法弟子受罰或者被依法處理而未施展其神通廣大的功能,尚且可以編造借口,搪塞世人,而這次是李“大師”本人違法要受罰,竟然也毫無招數(shù),依然躲在“希望山”不敢吱聲,一樣依照美國法律受罰,不僅自取其辱、臉面全無,而且讓弟子們悲觀失望、寒心嘆氣,這次看看李“大師”還有什么話可說。謊言終究敵不過事實(shí),在交通違章受罰的事實(shí)面前,“神通說”自然現(xiàn)出原形。筆者相信,李洪志交通違章受罰的消息公布后,其臉色一定紅一陣、紫一陣。不過,可別氣暈或者氣死了,因?yàn)槔睢按髱煛蹦氵€要挖空心思琢磨你的歪理邪說,看看怎樣補(bǔ)補(bǔ)自己的“漏”呀!
【責(zé)任編輯:童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