盡管國際社會早已公認(rèn)“蘇家屯”事件純屬無恥而滑稽的鬧劇,但以李洪志為首的法輪功還是動輒拿“活摘”出來炒作。然而,只要認(rèn)真地透過現(xiàn)象看本質(zhì),我們從發(fā)生在法輪功人員身上的一幕幕慘劇上面,可以清楚地看到親手實施“活摘”的,正是李洪志自己。
——是李洪志“活摘”了弟子的健康
李洪志宣稱能幫弟子“消業(yè)”,在他的“法身”、“法輪”保護(hù)下可無災(zāi)無難。這使得眾多弟子深度癡迷,很大一部分在疾病面前,選擇了拒醫(yī)拒藥,導(dǎo)致小病拖成大病、大病拖成絕癥。如法輪功某電視臺香港地區(qū)的負(fù)責(zé)人之一黃潔儀,早在2003年初的時候,就檢查出自己患上了乳腺癌,但是,她堅持“信師信法”,拒絕救治,導(dǎo)致病情不斷加重。2007年3月3日,黃潔儀帶病來到美國參加“洛杉磯法會”,希望“師父”李洪志能施展“法力”救她一命,但李不知出于什么原因,連面都懶得跟她見。黃潔儀只好失望而歸,回港后還是執(zhí)迷不悟,一直不肯到醫(yī)院治療,任憑身體狀況一天天惡化。難道說,這不是李洪志“活摘”了她的健康嗎?
——是李洪志“活摘”了弟子的親情
親情是人類與生俱來的情感,母子情更是其中最為真摯、最為牢固的一種。唐代詩人孟效的《游子吟》寫道:“慈母手中線,游子身上衣。臨行密密縫,意恐遲遲歸。誰言寸草心,報得三春暉?!卑褌ゴ?、無私的母愛和子女對母親的感激、尊敬刻畫得淋漓盡致。
然而,在李洪志“兩眼一閉,誰也不認(rèn)識誰”等歪理邪說的“熏陶”下,一些法輪功人員的親情甚至母子情都蕩然無存。如留學(xué)美國的竹學(xué)葉博士,本來是個很有孝心的人,自1990年在大陸就業(yè)直到1997年出國的七年間,主動為父母分憂解愁,不但大力資助兩個妹妹讀書,而且解決了大妹畢業(yè)之初無住房的問題。但癡迷上法輪功以后,自1997年起僅回家看望父母一次。2001年10月間他給家中寫信,勸說父母妹妹親戚們“修煉”法輪功未果后,他就和境內(nèi)的父母斷絕了書信、電話等一切往來,母親生病先后做了乳腺癌切除和子宮卵巢切除手術(shù),他連一個安慰的電話都沒有,也沒有承擔(dān)一分錢的醫(yī)藥費(fèi)。難道說,這不是李洪志“活摘”了他的親情嗎?
——是李洪志“活摘”了弟子的良知
《孟子·盡心上》:“人之所不學(xué)而能者,其良能也;所不慮而知者,其良知也。”良知是天賦的道德觀念,在良知的支配下,即使沒有法律的介入和約束,人也會安守本份、不行出格之事。然而在李洪志“驅(qū)魔”、“除魔”、“上層次”論的影響下,一些法輪功人員竟然泯滅了天性,做出種種喪心病狂的事來。如2008年4月7日,俞雪微、王海鵬、高洪慶、金明東四名法輪功人員認(rèn)為受害人肖某有“狐貍精”附體,說這將影響她修煉“上層次”。于是,幾人分別用拖鞋擊打肖某頭面部,將冷凍品和裝有開水的飲料瓶放于肖某的胸部、腹部,金明東則用縫衣針扎肖某上唇的人中部位。經(jīng)四人長達(dá)四小時的毆打后,致肖某肝、腎、肺破裂,失血性休克死亡。難道說,這不是李洪志“活摘”了他們的理智和良知嗎?
——是李洪志“活摘”了弟子的羞恥
“人不可以無恥,無恥之恥,無恥矣。”人貴有“羞恥之心”,一個人有知羞恥感,才能風(fēng)霜亮節(jié),兩袖清風(fēng)。而如果沒有羞恥心,就會失去做人的底線,行為令人發(fā)指而不自知。而在李洪志“雙修”論的“引導(dǎo)”下,法輪功部分男女則做出了諸多令人作嘔之事。如2003年,河南省的法輪功成員趙XX(男,禹州人)同趙XX、李XX等10多名女法輪功信徒在駐馬店市“雙修”,他們中上有年過七旬的老嫗、老翁,下有正值青春年華的俊男靚女,“雙修”行為有“男女雙修”、“男雙修”(男子同性戀)、“女雙修”(女子同性戀)。為了實踐《轉(zhuǎn)法輪》上說的,“玄關(guān)設(shè)位三次,多次換位”,他們甚至數(shù)十人“群修”(群宿群奸),有“口修”(口交)、“手修”(手淫),更有的女法輪功人員,在月經(jīng)期間也要“修”(用嘴吸陰部),鼓吹可以“大破天門陣”……正常人如何做得出這等禽獸之事!難道說,這不是李洪志“活摘”了他們的羞恥嗎?
——是李洪志“活摘”了弟子的自由
“生命誠可貴,愛情價更高。若為自由故,兩者皆可拋。”這首經(jīng)典詩歌雖有過于浪漫之嫌,但卻也道出了一個重要的事實,自由對一個人來說,有著多么重大的意義。但法輪功人員是被嚴(yán)重限制自由的。比如,沒有思考的自由,對李洪志的“法理”,是“不二法門”,不能有絲毫的懷疑;不能有“人心”,不能用任何“人的觀念”來看待問題,那會不容于“修煉”。沒有行為的自由,不能有男女情欲,那是“和泥”,很“骯臟”;不能違抗“負(fù)責(zé)人”、“協(xié)調(diào)人”的命令,必須“無條件執(zhí)行”。還有一批弟子,在李洪志“法律無用”論的唆使下,走上了違法犯罪的道路,被司法機(jī)關(guān)懲處,身陷囹圄,失去了所有的人身自由。所有的這些,不正是李洪志一手“活摘”的嗎?
還有,在日復(fù)一日的“修煉”重壓之下,許多弟子傾家蕩產(chǎn)、流離失所,被徹底“活摘”了幸福;部分弟子精神失常,被徹底“活摘”了靈魂;部分弟子命喪黃泉,這其中也包括李洪志的親妹夫李繼光,被徹底“活摘”了性命……
還用再接著往下說嗎?慘痛的事實已充分證明,對弟子的種種“活摘”,正是李洪志自己親手實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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