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筆者從李洪志以前身邊弟子那了解到,李洪志“借雞下蛋不還雞”的斂財內幕。
一、借他人之名出書賺錢
李洪志靠出盜版書賺錢,最初是米瑞仙姐妹負責給李洪志賣書,因為偷稅漏稅太多,李洪志害怕因此坐牢,為安全地賺錢,李洪志想出借雞下蛋出書的辦法。
首先,“大法弟子”根據(jù)他講的內容整成書稿,于長新、李小妹的母親等負責進行校對,李洪志只是在最后對稿件進行一次審閱,因為李小妹的母親是語文老師,對李洪志“的、地、得”非?;靵y的用法改的比較多,還招致李洪志的不滿,然后打印,基本是李小妹負責打印。其次是出版,前期李洪志的書在一些出版社進行出版,1996年被新聞出版署定為非法出版物后,1996年底,在東莞一些“大法弟子”湊錢辦起了一個印刷廠,并在香港成立了所謂的“法輪佛法”出版社,標有“法輪佛法”出版社的書都是廣東東莞印刷廠印的,法人是紀烈武,但實際法人是李洪志,專門出版李洪志的書籍。不僅如此,李洪志還通過盜用書號進行出版,例如,李洪志的《大圓滿法》就是盜用內蒙古人民出版社的書號出版的。最后是發(fā)行,這是李洪志最終可以賺到錢的關鍵步驟,李洪志的書大部分是盜版的,以10元錢一本書為例,一本書所有的費用不到兩塊錢,出版商以兩元一本的價格,先發(fā)送到武漢深深(集團)有限公司,武漢加5毛錢,然后發(fā)到北京,但是李洪志給北京弟子的價格是8元5角,從2元5角到8元5角中間6元錢的利潤,全部被李洪志拿走。給李洪志銷售圖書的是李曉冰、李小妹姐妹倆,他們還要租倉庫、場地,9元1本,8元5角1本,錢全讓李洪志賺了,如果是10元錢以上的書,李洪志賺的更多。
在整個過程中李洪志基本不干事,就是這樣借助弟子出版了十幾本書籍,賺了不少錢。
二、借弟子之勢“講法”賺錢
李洪志到各地“講法”斂財。首先,場地都是“大法弟子”聯(lián)系的,利用弟子的關系少花甚至不花場租費,而門票錢全讓李洪志拿走了。不僅如此,每次“講法”以后,還要出錄音帶、錄像帶賣給“大法弟子”,這些錢也進了李洪志的腰包。
以1994年7月李洪志廣州“講法”為例,不僅聽講課要買票,廣州“講法”后又出了錄音帶、錄像帶,一套200多元,據(jù)了解內情的法輪功弟子講,成本不到30元,錄音帶、錄像帶的質量非常差,每套李洪志就能賺近200元,李洪志號稱有1億弟子,可見李洪志賺了多少錢。
1994年6月濟南“講法”也是如此,不僅買票賺錢,同樣也出版了音像制品,當時山東輔導站的副站長許金良承包了單位的一個音像部,利用便利條件為李洪志賺錢。許金良還送了李洪志一輛桑塔納轎車,當時一些弟子還有些困惑,認為“師父”怎么能要人家的東西呢?而李洪志當時還嫌給他的少了。那些有困惑的弟子們也不敢懷疑了,反正整個宇宙都是“師父”的,何況一輛車呢。
三、裝“窮酸”收取弟子的賄賂
裝窮是李洪志斂財?shù)挠忠环N方法。李洪志每次到外地“講法”時穿的衣服都比較寒酸。弟子們一看,“師父”為他們付出那么多,還這么簡樸,就紛紛購買衣物、禮物送給李洪志。
當年在濟南“講法”時,聊城的“大法弟子”就送給李洪志一套西服。1996年8月,李洪志去澳大利亞悉尼“講法”,去時穿著一身比較舊的衣服,回來時澳洲的弟子給買了新衣服,李洪志把舊衣服和舊鞋等送給了當時給他開車的司機王輝忠。
1996年10月底地壇“法會”期間,李洪志所穿的大衣就是現(xiàn)在網(wǎng)上盛傳的李洪志緋聞女友之一易容送的。李洪志不僅收取了弟子送的大量衣物,而且還挑三揀四,李洪志把自己看不上的東西會轉送給其他“大法弟子”,得到李洪志物品的弟子會把這些東西當寶貝一樣珍藏起來,同時會購買更多的東西回送給李洪志,這樣李洪志又可以大賺一筆。
李洪志在北京市朝陽區(qū)雙橋以母親蘆淑珍的名義買了一棟別墅,可是所有的裝修李洪志沒掏一分錢,全是弟子們出錢、出力給干的。當時由王輝忠、劉兵、李曉冰等5個人出資辦了一個公司,這個公司的主要目的就是負責報銷李洪志在北京的吃住行等一切費用。李洪志從米瑞仙那里拿錢買完別墅后,就把裝修的任務交給了這個公司,李洪志別墅的裝修自己又沒花一分錢。李洪志就是利用這樣裝窮的手段斂取弟子們的錢財,當時的“大法弟子”都把能為李洪志花錢感到是一種至高無上的光榮,是早日“圓滿”的捷徑。
而斂財?shù)睦詈橹竞軙窝b,比如弟子許金良準備給他50萬元人民幣,通過別人聯(lián)系的,結果,錢還沒到李洪志的手里,“大法研究會”就全知道了。于是,李洪志擺出一副廉潔的樣子,表示一分錢都不要,說是給“大法研究會”??墒遣痪美詈橹揪蛦为毴ピS金良那兒拿了錢。
由此可以看出李洪志就是這樣一個“借雞下蛋還不還雞”的斂財高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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