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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說“大法”之“盜”

作者:水 心 · 2012-08-21 來源:凱風網(wǎng)

  近日來,“奇人甲”受到了“大法”上下的一致批判,其最主要罪名在于“盜法”、“破壞法”。在明慧編輯部文章《杜絕盜法破壞行為》中,這一罪名被進一步解釋為:“把師父的話當成自己的話說,把師父的法和自己的認識摻雜在一起說”,這個解釋讓筆者不禁想起了“常人”世界的另一個詞匯——剽竊。

  所謂剽竊,意指竊取他人的文字、藝術創(chuàng)作以及科研、設計等學術方面的成果的行為。從這個定義來說,所謂的“盜法”事件,其實就是弟子們剽竊了“師父”的著作,為己所用。從另一個意義上講,“奇人甲事件”便成了一樁特別的學術剽竊案。

  從“大法”內(nèi)部轟轟烈烈的反“盜法”行動來看,“師父”維護“知識產(chǎn)權”的意識不可謂不高,防止“成果”被剽竊的意識不可謂不強??稍凇按蠓ā鄙舷乱恢侣曈憽氨I法”者的同時,筆者不禁要問,這樣的剽竊在“大法”僅此一樁嗎?“大法”之“盜”其實源遠流長:

  ——“宇宙主佛”是無恥剽竊的“大盜”

  一本《轉法輪》,洋洋數(shù)萬言,可如果深究起來,其主體幾乎全部都是剽竊自佛教、道教、基督教等宗教,并進而糅雜起來的一個大雜燴。比如,“圓滿”、“法身”等概念剽竊自佛教;“氣”、“主元神”、“無為”等概念剽竊自道教;“末世”、“大審判”等概念剽竊自基督教。離開了剽竊,所謂“大法”恐怕就只剩下那些諸如外星人、有病不就醫(yī)的荒誕怪論了。

  李洪志不但剽竊了眾多的宗教術語,還對這些術語進行了大肆的扭曲:佛教中“清凈本體”、“不能動”的“法身”,被他庸俗的解釋為如孫猴子般變化的分身術;佛教中“欲界、色界、無色界”的“三界”,被他扭曲為“天上、地上、地下”的三個地方;道教中的“德”,被他庸俗的解釋為一種“白色的物質”……這些盜用和扭曲,只能用慘不忍睹來進行形容。

  套用明慧編輯部文章的話來說,“師父”的做法正是:“把別人的話當成自己的話說,把別人的說法和自己的認識摻雜在一起說”,如此蠅營狗茍的做派,不是剽竊的盜賊又是什么呢?

  ——“大法弟子”是上行下效的“小盜”

  “上梁不正下梁歪”,李洪志的剽竊行為自然不可避免傳授給了“信師信法”的弟子,而弟子們的剽竊又各有不同。最典型的剽竊者自然是那些如“奇人甲”一樣身份的“大法”高層,這些人為了聚斂錢財進行行騙,對李洪志的“經(jīng)文”進行了加工和篡改,諸如2000年的《轉法輪》“第十講”,2005年長春市“一套三本”的假經(jīng)文,“二師父”唐奇散布的種種假“經(jīng)文”等。既然“師父”的“經(jīng)文”本來就是剽竊而來,弟子們再進行剽竊又有何不可呢?

  弟子們剽竊盜文的重災區(qū),則是弟子們自己所寫的“大法征稿”。近年來,為了維系法輪功媒體的茍延殘喘,法輪功組織幾次三番向弟子們催稿,并用盡了各種手段。每日既要忙著做“三件事”,又要忙著“神韻”推票的弟子們在高壓下只好通過剽竊這一手段完成“大法”交代的任務。有的弟子將“同修”的網(wǎng)上文章修改姓名進行投稿,有的弟子將“同修”的文章增減少許字數(shù)改頭換面,有的弟子甚至干脆直接進行復制粘貼。在法輪功組織的催稿下,弟子們幾乎已經(jīng)到了全“輪”皆剽,全“輪”皆盜的程度。

  當然,同“師父”相比,弟子們所盜者主要是“師父”和“同修”的“成果”,也算得是“大法”內(nèi)部的“資源共享”,所以也只能稱作是“小盜”。

  ——“大法媒體”是寡廉鮮恥的“慣盜”

  “大法媒體”向來是邪教宣傳的“傳聲筒”、無恥造謠的“加工廠”,所以在這個過程中剽竊和盜用別家的成果已成了家常便飯,甚至比“師父”還有過之而無不及,我們不妨看看兩個案例:

  案例一:2009年南京爆炸案發(fā)生以后,法輪功媒體迅速進行跟進,盜用了多張照片進行虛假宣傳,其中有兩張照片最為典型:一是盜用了2010年7月2日非洲剛果民主共和國一起油罐車爆炸起火造成人員死亡的照片,二是盜用了2008年廣西宜州廣維化工公司爆炸的圖片。法輪功媒體采用這兩張照片是否征得版權所有者的同意已無從知曉,而其對照片的篡改和處理則是“盜用”和“破壞”的明證。

  案例二:2009年2月,法輪功媒體報道了比利時安特衛(wèi)普市市長米婭·德斯坎福萊爾(女性)褒揚“神韻”的新聞,但事實卻是真正的安特衛(wèi)普市長帕特里克·詹森斯乃是一位男性。在這個案例中,“大法”媒體不但盜用了該市長的名字,甚至連其性別都進行了“破壞”,這也算為“剽竊界”樹立了一個“豐碑”。

  除此之外,法輪功媒體對國內(nèi)外的新聞、圖片、視頻進行夸張、扭曲、肆意篡改干呢更是不勝枚舉,可以說,沒有剽竊和盜用就沒有法輪功媒體的海量虛假新聞。

  雖然魯迅先生筆下的孔乙己曾說過:“竊書,讀書人的事,能算偷么?”但剽竊文字、剽竊他人的思想和成果卻另當別論,因為這關于一個人和組織的道德水準和社會誠信。“大法”在李洪志的表率下早成了剽竊風行的盜賊窩,現(xiàn)在居然大張旗鼓的批判什么“盜法”者,這豈不是賊喊捉賊嗎?

 

【責任編輯:仲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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