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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輪功熱衷誣告濫訴為哪般

作者:董華春 · 2009-12-03 來源:凱風(fēng)網(wǎng)
  法輪功又一次敗訴了!

  據(jù)Broadband電視新聞網(wǎng)11月17日報道,法國巴黎商業(yè)法庭駁回了法輪功掌控下的新唐人電視臺對法國歐洲通訊衛(wèi)星公司(簡稱歐衛(wèi))的指控。近幾年來,法輪功熱衷于誣告濫訴,“叫囂乎東西,隳突乎南北”,類似的雷人消息接二連三地傳來。

  ——告公司。法輪功對其商業(yè)合作伙伴亦不信任,常常捕風(fēng)捉影,無理取鬧,比如上文所述對歐衛(wèi)公司的控告;

  ——告商會。2007年初,舊金山中華總商會拒絕法輪功參與農(nóng)歷新年游行,法輪功將之訴諸法院敗訴;

  ——告報社。2002年6月,法輪功訴《僑報》、《星島日報》誹謗案被美國紐約皇后區(qū)最高法院駁回。2001年加拿大《華僑時報》因刊登一篇批評法輪功的文章,法輪功遂狀告《華僑時報》,將該報拖入長達7年的訴訟泥潭。2008年5月13日,魁北克省上訴法院判決駁回法輪功上訴,并責(zé)令他們負(fù)擔(dān)訴訟費用約10萬加元;

  ——告僑聯(lián)。2007年10月,針對法輪功誣告“渥太華老聯(lián)會”案,加拿大安省高等法院渥太華地區(qū)法院裁定安省人權(quán)委員會敗訴;

  ——告使館。2007年3月2日,紐約太陽報報道,法輪功對中國使館發(fā)起了訴訟敗訴;

  ——告反邪教協(xié)會。2006年12月18日,烏克蘭第聶伯彼得羅夫斯克市中級法院作出判決,“法輪功”狀告該市反邪教協(xié)會一案敗訴;

  ——告國家領(lǐng)導(dǎo)人。2008年2月7日,加拿大最高法院作出了駁回法輪功誣告中國領(lǐng)導(dǎo)人上訴申請的裁定;

  ……

  據(jù)不完全統(tǒng)計,自2001年起,“法輪功”已在美國、加拿大、瑞典、德國等國提交了上百起訴訟,鮮有勝訴??煞ㄝ喒楹螌覕掖?,不思悔改?筆者認(rèn)為有如下幾個原因:

   一、“常人法律”是法輪功適應(yīng)西方主流社會的“畫皮”

  西方社會奉行“法治”,而“法治”則意味著“法律至上”,所謂“法治社會”是建立在人們對法律的信仰的基礎(chǔ)上的。美國哈佛大學(xué)法學(xué)院伯爾曼教授在其《法律與宗教》一書中就說:“法律必須被信仰,否則它將形同虛設(shè)?!蹦敲?,“大法弟子”對常人的法律有信仰嗎?答案可以肯定:沒有!

  “大法弟子”信奉的是“法輪大法”,對于“常人的法律”是不屑一顧的。早在1996年4月26日,李洪志在《修煉與工作》中就公然宣稱:“宇宙大法(佛法)從最高到最低一層是貫通的、完整的,要知道常人社會也是一層法的構(gòu)成?。 H松鐣彩欠鸱ㄔ谧畹鸵粚拥捏w現(xiàn),也是佛法在這一層中生命與物質(zhì)的存在形式?!币簿褪钦f“法輪大法”才是至高無上統(tǒng)攝宇宙的,常人法律只是“法輪大法”最低的一層。不僅如此,李洪志還說,“人類制定的法律就是在機械地限制人,封閉人,包括制定法律的人在內(nèi)……這個法律定的太多了,人都像動物一樣被管著,沒有出路了,誰也就想不出辦法了?!币虼?,常人的法律在“大法弟子”的眼里,就跟關(guān)動物的籠子差不多,哪里有半點敬畏之心!何況李洪志還有個臭名昭著的“反理說”:“三界與宇宙的一切是反的,所以法理也給這一層提供了適合于常人生存的反過來的理”,“在單位里,在社會上,有的人可能說你壞,你可不一定真壞;有的人說你好,你并不一定真好。作為一個修煉者,同化于這個特性,你就是一個得道者,就這么簡單的理?!保ā掇D(zhuǎn)法輪》)道德和法律是“常人”在社會生活實踐中達成的共識,是大家普遍遵守的行為規(guī)則,在“法輪大法”這里卻都成了“歪理”、“反理”。

  有“法輪大法”撐腰,再加上這個“反理說”鼓風(fēng),“大法弟子”不把常人的法律踩在腳下才怪呢!因此,在法輪功邪教組織被中國政府明令取締之前,即1999年7月22日之前,法輪功對待不順耳的聲音和不順眼的人,采取的都是“聚眾圍攻”的方法,即用“大法弟子”的人多勢眾來威脅反對者,壓制反對言論,而沒有一例是訴諸法院由法官公平裁量的。但自從李洪志遠(yuǎn)遁海外后,法輪功就改弦更張了。有“大神通”的李洪志何嘗不知,聚眾擾亂社會治安,不論在中國還是外國,都是為法律、政府和人民群眾所不能容忍的。為了在西方社會扎下腳跟,狡詐的李洪志就像一個歪嘴的和尚,既然原來的“歪經(jīng)”唱不下去了,就將長嘴往反方向一扭,轉(zhuǎn)而要求弟子“修煉人要最大程度地符合常人社會的形式”。于是,在李洪志的唆使下,“大法弟子”將原來熟諳的“圍攻”伎倆棄而不用,將對常人法律明火執(zhí)仗的不屑掩蓋起來,紛紛披上“知法守法用法良民”的偽裝,耍出“做賊喊賊”的鬼把戲,時不時揮舞幾下法律的棍棒,喊幾嗓子摻雜著法律術(shù)語的口號,搖身一變儼然法治社會的“守夜人”,以此騙取不明真相民眾的同情和支持。法輪功的濫訴風(fēng)由此濫觴。

  然而,狐貍尾巴終究是藏不住的,妖魔鬼怪在法律的金箍棒下必將現(xiàn)出原形,法輪功對常人法律的“偽信仰”經(jīng)不起考驗。新加坡“大法弟子”就曾露過餡:赤裸裸地表達出對常人法律的蔑視,并為此付出了代價。2007年1月22日,新加坡法庭對6名法輪功信徒于頭年10月在烏節(jié)路“無準(zhǔn)證集會”案開庭審理。審判開始,6名“大法弟子”全都背對著法官耍“神仙脾氣”。當(dāng)新加坡警方證人接受主控官詢問時,“大法弟子”的表現(xiàn)就更匪夷所思了,竟然齊聲背誦起李大師的“經(jīng)文”來,令審判無法進行。法官大聲喝令6名被告立即停止“念經(jīng)”,但“大法弟子”哪會把法官放在眼里。法官當(dāng)庭宣布6名法輪功信徒“藐視法庭”,全部監(jiān)禁2天,不準(zhǔn)上訴,不準(zhǔn)探監(jiān),徑直押赴牢房。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管是常人還是“大法弟子”,誰要敢藐視法律,誰就將受到法律的嚴(yán)懲。這一次,“大法弟子”的“守法”畫皮連帶“神仙”臉皮都被撕了個干干凈凈!

   二、拖入訴訟是法輪功打擊異己、恐嚇異見的工具

  李洪志的大神通之一就是“思維控制”?!按蠓ǖ茏印痹凇皫煾浮钡摹八季S控制”術(shù)下,以為“宇宙大法”在手,又有“宇宙主佛”作后臺,自然驕矜自負(fù),目空一切。在他們眼里,凡是與法輪功相抵觸的觀念都是絕對錯誤、不可容忍的;凡是對法輪功表示不感冒的都是“大惡人”、必欲除之而后快的,尤其是正義媒體,更是受到其刻骨仇視。法輪功訴《華僑時報》一案的判決書中寫道,“法輪功是一個有爭論的運動。這種運動不接受批評言論?!笨磥矸ㄝ喒Φ膶M霸道早已蜚聲海內(nèi)外了!

  盡管李洪志宣稱自己無所不能,“具大神通”,他的徒子徒孫終究還得依托這個“常人社會”來生活。李洪志能教給弟子們的就是“發(fā)正念”,可這種從阿Q處剽竊而來的“精神勝利法”從來無濟于事。對于反“法”人士及團體組織,“大法弟子”一番惡毒的詛咒后,別人還是毫發(fā)無損,依舊我行我素,而師父的法身又不肯顯靈,“大法弟子”氣不過啊,想來想去還是只有把人家往司法的泥潭里拖,依靠常人司法機構(gòu)的力量去教訓(xùn)那些個跟法輪功作對的“邪惡勢力”。于是,曾經(jīng)被李洪志像破鞋一樣扔到垃圾堆里的常人法律,竟又被“大法弟子”揀了出來!這真是怪事處處有,此地特別多,“大法弟子”維護自己的“法益”,竟然要靠常人的法律幫忙,他們那個無所不能的師父卻無能為力,這簡直是絕妙的諷刺!

  借誣告濫訴來打擊報復(fù)、威脅恐嚇反對法輪功的組織及人士,是法輪功的慣用手段。法輪功這樣做,就是企圖用高額訴訟費及曠日持久的訴訟程序拖垮對手,迫使對手知難而退或者警告來者。

  法輪功分子大多不務(wù)正業(yè),有的是時間和精力,一旦粘上誰就跟塊牛皮糖似的不依不饒,死硬到底,讓人不堪其擾。正常人最怕這種人,古來的君子要是“犯小人”都是退避三舍,采取明哲保身的態(tài)度,所謂“惹不起躲得起”,這在客觀上更加助長了無賴們的囂張氣焰。但是邪不壓正,真正的正義之士是決不會跟邪惡妥協(xié)的。2001年11月,加拿大《華僑時報》因在廣告信息版中刊登了原法輪功練習(xí)者何兵幡然悔悟的文章,遭到法輪功的大肆圍攻。此后,法輪功糾合徒眾232人,以“誹謗罪”聯(lián)名將《華僑時報》周錦興社長告上魁北克高等法院,并獅子大開口要求周錦興賠償2320萬加元,從此將《華僑時報》拖入長達七年的訴訟泥潭。2008年12月,加拿大聯(lián)邦法院駁回“法輪功”第三次上訴,此案終于畫上一個圓滿的句號。周錦興社長在極端困難和險惡的處境下,孤軍奮戰(zhàn),歷經(jīng)七年艱苦備嘗、身心交疲的纏訟,終于打贏了這場官司。周社長不畏強暴,堅持新聞工作者的正義操守,秉持愛國華僑的崇高氣節(jié),贏得了全世界正義人士的交口稱贊!而法輪功的流氓無賴嘴臉,也被法院的判決給狠狠地抽了一耳光。

  其實,法輪功的無賴手段,遠(yuǎn)不止于濫訴這一種,還包括對一些機構(gòu)和個人進行無休止的騷擾。奧克蘭圣誕巡游信托基金會主席邁克爾·巴內(nèi)特(MichaelBarnett),曾因拒絕法輪功70人的隊列參加2007年奧克蘭圣誕游行,受到法輪功圍攻,為此,巴內(nèi)特不得不雇用保安以確保安全。法輪功將其發(fā)家之初就動輒使用的慣技“圍攻”也搬到了國外,無賴本性一如既往。

  法輪功濫訴時不計后果,打敗了官司就溜之大吉,一賴了之,不肯承擔(dān)不利的法律后果。2006年4月5日,歷時2年多的澳大利亞法輪功起訴《華人日報》誹謗案正式審結(jié),新南威爾士法庭宣判原告“新州法輪大法協(xié)會”、“新唐人電視臺澳大利亞有限公司”及代表“新唐人紐約總部”的“環(huán)宇通訊網(wǎng)”敗訴,并賠償《華人日報》3萬澳元。法輪功為逃脫罰款,竟宣布幾家原告破產(chǎn),將他們踐踏法律的邪教賴皮嘴臉暴露無遺。

  三、誣告濫訴是法輪功賊喊捉賊的卑劣伎倆

  俗話說,會叫的狗不咬人,越是吠影吠聲,越說明法輪功心里虛得慌。這也難怪,弟子們“在無望的寂寞中苦苦的修,看不到希望”,師父所說的“圓滿”一再推遲以致遙遙無期,“下一步”不知何時方開始,“救度眾生”舉步維艱、不見成效,內(nèi)心里不免焦躁起來,信心開始動搖,卻又不愿意承認(rèn)自己的灰心,不肯接受令人沮喪的現(xiàn)實,只能竭力掩飾,自欺欺人。

  心理學(xué)中有個著名的“挫折攻擊理論”,認(rèn)為挫折會導(dǎo)致某種形式的攻擊行為,攻擊的發(fā)生強度與受挫折的程度成正比,挫折越大,攻擊的強度也越大。而所謂“挫折”,是指根據(jù)某種愿望進行有目的的行為時,由于內(nèi)部或外部障礙,使欲求的滿足受到阻礙。廣大的“大法弟子”正是深陷于這樣的“挫折”狀態(tài)中,欲求極度不滿,因而每個神經(jīng)細(xì)胞都劍拔弩張,血管里游動的都是流體炸藥。一旦有人對他們的信仰表示質(zhì)疑,或?qū)λ麄兊慕M織表示不屑,眾“大法弟子”立即像受驚的狼群,一擁而上,恨不得吃其肉,喝其血,嚼其骨,寢其皮。

  法輪功正是用瘋狂攻擊的煙幕彈,來掩蓋潛意識底強烈的不自信和挫敗感,其蠻橫霸道、血口噴人的惡性亦由此變本加厲。這幾年法輪功四處挑戰(zhàn),“戰(zhàn)場”遍地開花。除了動不動就跟人對簿公堂外,在各種媒體上也狂噴臭口水,恨不得淹死、熏死對手。比如對劉醇逸的攻擊,劉是紐約歷史上首位華裔市議員,本是全世界華人的驕傲,只因在法拉盛事件中“不識相”,沒有幫法輪功忙,后又參加美東僑、商、學(xué)各界在紐約舉辦的大型賑災(zāi)募捐助學(xué)集會,并表示對紐約華人的積極募捐“非常感動”,于是與法輪功結(jié)下了梁子。自劉宣布參選紐約市審計長職位以來,法輪功媒體就和他較上了勁,反對攻擊的文章鋪天蓋地,更有甚者,大紀(jì)元網(wǎng)站還開辟了劉醇逸“競選新聞”的專欄來罵他。法輪功的“狂犬病”由此可見一斑。

  歷史證明,法輪功的拙劣算計,蹩腳伎倆,充其量是為其自己唱了一曲催魂咒。一是邪教本性愈加暴露,法輪功日暮途窮。法輪功機關(guān)算盡,到頭來卻是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自己掏空了自己的墻腳。法輪功濫訴鬧劇的頻頻敗北,將其“反人類、反社會、反政府”的真面目一次次撕開了給人看:法輪功就是一個邪惡的政治團體,是李洪志操縱下的為其牟取個人利益的工具;法輪功信徒刁頑無賴,違法亂紀(jì),沒有修煉人的半點操守,更遑論什么“真善忍”了!可以說,海外法輪功的生存土壤,正在其自己掀起的一波又一波的敗訴洪水的猛烈沖刷下,日益嚴(yán)重地流失,法輪功離完蛋的日子不遠(yuǎn)了!二是法輪功輕薄法律,視法律如兒戲,如玩具,妄加濫用,必將自取其辱。須知在法律的領(lǐng)域里,從來就沒有什么“神佛”,更沒有“救世主”。法律是不講情面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管他是“活神仙”還是“死主佛”,只要他還活在這個世上,就得俯首遵行。

  法輪功的濫訴鬧劇還沒有終結(jié),卻是各國司法界不再誤讀法輪功的開始。天網(wǎng)恢恢,疏而不漏,終有一天,法輪功必將受到各國法律的圍殲,屆時天朗氣清,天下無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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