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體看來,當前的中國社會經(jīng)濟繁榮,和諧安寧。民眾人心思穩(wěn),期望祖國繼續(xù)堅定邁向富強。
可是,樹欲靜而風(fēng)不止。在和諧大環(huán)境之下,也有暗流涌動,法輪功人員在“講真相”幌子下的各種違法犯罪活動就是例證。4月10日、12日及15日,吉林、貴州、遼寧警方相繼破獲了三起癡迷者違法犯罪案件,既有經(jīng)營非法衛(wèi)星電視接收設(shè)備的,又有在較大范圍內(nèi)從事“真相”宣傳的,均為秉承法輪功總部網(wǎng)上指令而行事。
仔細審視,上述犯罪嫌疑人都被李的歪理邪說蒙住雙眼,被大法組織牽著鼻子走。他們既是嫌疑人,又是失去心智的受騙受害者。因此,進行理性反思,拔開迷霧提示本質(zhì)很有必要。
其一,李洪志的“法律無用論”違背人類普世價值。
三起案件中的癡迷者,鋌而走險的根本原因在于被李的法律無用論迷了心竅。
李稱法律是“低層次的東西”,解決不了人類問題。早在1997年舊金山法會講法時,李就說,“現(xiàn)在社會問題層出不窮,哪個政府也解決不了……,人類制定的法律就是在機械的限制人,封閉人”,只有法輪大法才能最終解決問題。李的長期灌輸,使癡迷者養(yǎng)成了固化思維方式:只聽李的,法律可不理不睬。
李要弟子行動時不必顧忌中國法律。2002年的《用正念看問題》,李講,“邪惡的政治流氓集團對大法弟子根本就沒有講過什么法律,也不要再因為怕心而否定大法弟子講清真相中的所為?!边@話夠直接:在中國大陸,弟子按照“師父”要求行事沒必要遵守法律。
李的法律無用論違背了人類的普世價值。我們知道,法治思想萌芽到最終成為普世價值貫穿了人類的發(fā)展歷史。從柏拉圖的“人們必須有法律并且遵守法律,否則他們的生活就像是最野蠻的獸類一樣”到孟德斯鳩的“在一個國家里,也就是說,在一個法律的社會里,……自由是做法律所許可的一切事情的權(quán)利;如果一個公民能夠做法律所禁止的事情,他就不再有自由了,因為其他的人同樣也會有這個權(quán)利”,可以清晰地看到法律高于一切的法治思想和普世價值:人類社會內(nèi)在地要求合乎理性的生活,法律體現(xiàn)了人類的共同善德和福祉,沒有人可以一己之私凌駕于體現(xiàn)此種價值的法律之上。
李鼓吹并要求弟子為了小團體利益對抗中國法律的行為,與人類普世價值相背離,得不到民眾同情,只會惹人生厭,被中國乃至世界民眾唾棄。這是癡迷者首先要明白的。
其二,挑戰(zhàn)法律底線是一種愚昧和不自量力行為。
從社會治理角度看,為有秩序的生產(chǎn)和生活,都要按一定規(guī)范活動。而法律是社會規(guī)則的底線,沒有法律約束,國家和社會秩序都要亂套;法律的神圣要求全社會組織和公民共同遵守,無特殊群體。正因為如此,在現(xiàn)代文明社會,大凡理性和心智正常的人,都會恪守法律底線,不會有公然對抗法律的愚蠢行為。
“講真相”的真實情況如何?其內(nèi)容有三,一是鼓吹法輪大法是拯救人類的唯一“正法”,二是污蔑中國政府是“惡勢力”,三是傳播“九評”,鼓動“勸三退”,稱要解體中共。這些“真相”無一不是企圖顛覆合法中國政府的違法謊言和謠言。進一步分析,癡迷者講“真相”行為的違法性便確定無疑。三個案例中,制作、傳播邪教宣傳品,宣揚邪教,違反了《刑法》第三百條。不經(jīng)許可販賣衛(wèi)星電視接收設(shè)備用于接受大法媒體信息違反了《衛(wèi)星電視廣播地面接收設(shè)施管理規(guī)定》等。此外,這些人的行為還嚴重干擾了社會秩序和普通民眾的日常生活。
自稱道德上高于常人的法輪功人員,本該有“道德自覺”,做守法公民。而在李蠱惑下,他們明知“真相”內(nèi)容違法、付諸行為更違法而仍執(zhí)意為之,透出邪性,自然是一種偏執(zhí)性愚昧無知。
癡迷者還堅持認為,只要“講真相”、“勸三退”,中國政府將會在很短時間內(nèi)垮臺,這是其違法行為的動因之一。事實果真如此嗎?只要看看中國的發(fā)展,看看世界對中國的反應(yīng)便可判其荒誕可笑和不自量力,所謂“蚍蜉撼樹談何易”。
總之,癡迷者在李教唆下挑戰(zhàn)法律底線是一種缺失基本人格,背離人類公義的愚昧和不自量力的可恥行為,不是“正義之舉”,不會有民眾喝彩和響應(yīng)。這也是癡迷者要反思的。
其三,李洪志保護不了弟子。
癡迷者以身試法,還有幻想不會受懲罰,迷信李庇護的心理因素起作用。事實是,“天網(wǎng)恢恢,疏而不漏”,不管是在哪個國家,只要你違法了,就必然要承擔責(zé)任,法律面前沒有特立獨行者,不會因你有“信仰”,謊稱“被迫害”而法外開恩。
此外,李洪志之流,挑動弟子從事違背祖國法律的事情,而他們在美國卻小心翼翼,不敢越雷池一步。弟子違法犯“事”,除了被他們作為攻擊中國政府“迫害”的佐料和虛假證據(jù)外,李及法輪功組織從來就沒有具體的“營救”舉動。當然,李多如牛毛的“利器”,如“正念”、“法力”、“神通”等是通通沒有任何作用的。最終失去自由,給親朋造成傷害的還是這些迷信而被利用作炮灰的弟子,這是癡迷者尤其要警醒的。
行文最后,筆者奉勸癡迷者,以身試法害人害己,可休矣!
【責(zé)任編輯:陸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