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許你沒有見過習練法輪功的人,也許你沒有看過宣揚法輪功的書,甚至你都從未聽說過法輪功這回事兒,但這并不代表你可以完全避開法輪功對你生活的滋擾和危害。請你回憶一下,是否在自己的日常生活中見到過類似于下圖中帶有各種反宣內容的人民幣。
上圖為印有各類反宣內容的人民幣紙幣
上圖為印有宣傳法輪功內容的人民幣硬幣
雖然筆者在生活中偶爾能夠見到這樣的人民幣反宣現(xiàn)象,甚至一度視之為雕蟲小技而付之一笑,但有一次在超市購物時收銀員非常嚴肅地告訴我,“法輪功的錢不能用!”我拿起她遞回的那張五元人民幣時才發(fā)現(xiàn),我付款的這張五元人民幣印有“法輪大法好、天滅XX”字樣,而當我看到身后排隊付款的人們向我投來鄙夷的目光時,我的神情已由尷尬變?yōu)榫狡?。這樣的遭遇不得不令我開始思考人民幣反宣這一奇特而令人發(fā)指的現(xiàn)象。
這種利用人民幣進行反宣活動的詭計應該是法輪功習練者們自認為高明的一種“策略”,正如李洪志在洛杉磯法會講法中所說的一樣,“有人說人民幣上寫上‘法輪大法好’、‘退黨’,我說這辦法真好。這錢扔又扔不了、銷毀又銷毀不了”。有了一線“講真相”學員們的“創(chuàng)新”,又有了最高領袖——“師尊”李洪志的首肯,“人民幣講真相”這一現(xiàn)象便四面散播開來,寫有法輪功反宣口號的各類人民幣被法輪功習練者們統(tǒng)稱為“真相幣”。
筆者通過對一些法輪功已轉化人員的走訪了解得知,法輪功習練者們在街頭散發(fā)“真相幣”的途徑主要有四種:
零錢兌換法。一種是找到一些做小生意的家屬親友,讓他們將印有法輪功內容的小額“真相幣”作為找零兌換給顧客;另一種是將一堆小額“真相幣”集中到一起購買大額高價消費品。
渾水摸魚法。當收到“真相幣”的一方拒絕收取的時候,他們會轉而趁其不備,將印有(寫有)反宣內容的一面抄下,或夾雜在一堆正常的紙幣中使用,從而起到散發(fā)效果。
無償捐助法。將“真相幣”無償投遞給街頭乞討者、賣藝者或宗教場所、公益機構的捐贈箱,以此途徑散發(fā)出去。
故意丟棄法。將一角、五角或是一元的“真相幣”故意丟棄在街頭巷尾,待行人拾起時,便完成散發(fā)。
這些街頭散發(fā)反宣人民幣的行為會給人民群眾和整個社會造成一些不良后果。
首先,收到“真相幣”的人們看見污損的人民幣,會有厭惡感,這完全可以看作是一種視覺污染;其次,這種“被持有”的“真相幣”在使用中會遇到很多困難,而為了一塊錢或幾塊錢前往銀行兌換會讓人覺得“折騰”,不去兌換無法使用又是讓人“心煩”的事情,往大了說,是侵害他人資產(chǎn);其三,被法輪功污損的這些人民幣在兌換、銷毀和重新制造的過程中,會浪費大量的人力、物力、財力,而這一切又由全體納稅人來共同承擔,這是對全社會的極大損害。
當然,有一點必須強調,用污損人民幣是違法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幣管理條例》第六條規(guī)定: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應當愛護人民幣。禁止損害人民幣和妨礙人民幣流通。第四十三條規(guī)定:故意毀損人民幣的,由公安機關給予警告,并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另外,對于嚴重危害社會秩序的違法犯罪行為,公安機關也可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等相關法律規(guī)定予以依法處理。
筆者在走訪武漢市人民法院時,問及利用人民幣進行反宣活動相關案例時,法院的法官介紹了這樣一起發(fā)生在湖北省武漢市的典型案例:
2010年11月10日,被告人馮X伙同被告人閔XX為了實現(xiàn)在一元人民幣硬幣上雕刻法輪功宣傳標語,專門購買激光打標機1臺,并分數(shù)次向負責散發(fā)的“功友”提供10000余枚1元人民幣硬幣,這些硬幣上均雕刻有“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天滅XX共”、“退X保命”等法輪功宣傳標語。被告人馮X于2010年底至2011年初,將上述刻有法輪功宣傳標語的硬幣以等額兌換、購買法輪功宣傳書籍等形式,傳播給被告人李XX等3人,使得硬幣在社會傳播。被告人李XX于2011年1月間,將上述部分硬幣以等額兌換的形式傳給一姜姓法輪功習練者,余下的硬幣通過購物、消費等方式傳播到社會。被告人韓XX于2011年3月間,在參與法輪功活動時,將獲取的上述硬幣通過朱XX等人向社會傳播,散發(fā)地涉及湖北省內武漢、黃岡、黃石、襄陽等多個地區(qū)。上述所涉及的案件被告人現(xiàn)均被人民法院以《刑法》三百條——利用邪教破壞法律實施罪判處有期徒刑。
上圖為該案贓物——真相幣
我們對法輪功這類破壞人民幣行為的反感程度不言而喻,人人都對法輪功的野蠻行為加以唾棄。法輪功邪教不得人心,其各種活動已經(jīng)沒有生存空間,而狗急跳墻的法輪功不甘被取締,想出各種歪招、損招。最終,他們只會受到人民的審判和法律的制裁!
【責任編輯:童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