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媒體報道,吉林省長春市在今年4月份,發(fā)生了一樁離奇的命案。四名法輪功習練者為了“幫”功友“驅魔”,竟然將其殘害致死。這為法輪功殘害生命的罪惡簿上又記上了一筆血債。
目睹死者遍體鱗傷,肖榮的父母和弟弟悲痛萬分。在對受害者表示同情的同時,我對法輪功的新罪行極其憤慨,也想質問李洪志兩個問題。
一、法輪功習練者為何總惹“邪魔”纏身?
大法弟子不同于我們這些“常人”,是有修行的人,可是就是這些有修行的人,卻常常被“邪魔”附體,在明慧網上也不乏弟子被各種邪魔妖精附體纏身的事例。而所實施的驅魔行動,其結果往往是沒有驅走邪魔,而弟子死于非命。上面的案件不是什么個案,大法弟子因所謂的“驅魔”而死的屢見不鮮。如發(fā)生在黑龍江伊春美溪區(qū)的“法輪功”學員母殺女的悲劇。法輪功學員關淑云受到“法輪功”歪理邪說的精神控制,實施所謂的“除魔”,竟然當著幾十名法輪功學員的面,親手將自己不滿9歲的女兒戴楠活活的掐死。
又例如:在2001年2月20日深圳市龍崗區(qū)的年僅35歲的青年婦女魏志華,因癡迷“法輪功”精神受到嚴重摧殘,當她看到自己的親人受“法輪功”所害不幸身亡后,發(fā)出了“不再做李洪志弟子”的呼喊。包括魏志華的丈夫在內的10多名“法輪功”癡迷者,在李洪志精神控制下,荒謬地認為她是破壞“大法”的“魔”。根據李洪志“經文”的“旨意”,為了“除魔”,與魏志華朝夕相處的丈夫,與她所謂“志同道合”的“功友”,竟慘無人道地將她捆綁并捂住口鼻,最終導致魏志華窒息死亡。
類似這樣的案例可謂是屢見不鮮。究其原因是因為李洪志在其“經文”和“講法”中多次提到,破壞“大法”的就是“魔”。在其《法輪大法義解》中,他更明確“指示”:“大逆之魔就是該殺的了。”按照李洪志的經文,肖榮、魏志華等人就是“魔”“附體”。法輪功人員“驅魔”殺人源自李大師的教誨。
二、李大師為何不救弟子?
這些大法弟子是跟隨李大師一起修行的忠實信徒,弟子被邪魔侵害,具有超能力的李大師為什么不幫弟子們一把,為弟子驅邪祛魔呢?大法弟子被精靈鬼怪“上身”的事在明慧網上可謂是屢見不鮮了。如明慧網2006年11月6日一篇題為《狐精再也不來了》報道中的當事人有著與肖榮同樣被“狐貍精”纏身的經歷,講到這個狐貍精是個千年狐精,這狐貍原先纏她母親多年,她母親不堪忍受,在無法擺脫的情況下上吊自縊了。就在她為母親守靈的第二天,這狐貍又纏上了她,請了幾個道士都沒能降服。后來因為參加了李洪志舉辦的講法傳功學習班。從此以后,那只狐貍精再也沒有來了。這被其歸功于“是慈悲偉大的師父解除了她二十多年被附體的痛苦,給了她第二次生命,給了她們全家人幸福!”
可是長春市的肖榮(1997年開始習練法輪功)同樣是這樣遭遇的弟子,可是當其被“狐貍精”上身后,李洪志那些“法身”根本不見蹤影,都是同樣的弟子,李大師為什么不出手相救呢?李大師眼睜睜的看著弟子死去已經不是第一次了。如法輪功骨干李國棟、封莉莉都是病死于癌癥。其實縱使李大師發(fā)了正念也不管用,韓國全判列的死足以說明一切,李大師曾親自給他發(fā)正念續(xù)命,不也沒能救得了他嗎?可見李大師除了具有吹牛的本事外,根本就沒有什么“超能力”。
如果他們不修煉“法輪功”,就不會鬼迷心竅進行所謂的“驅邪”了,就不會發(fā)生這一樁樁人間慘劇。這一案件再次證明,法輪功是毒害人心靈,殘害人生命的精神“毒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