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林奉斌,男,今年34歲,大學文化,居住廣東珠海市斗門區(qū),現(xiàn)為斗門區(qū)一家公司副經(jīng)理。
2009年4月10日,都是法輪功練習人員的岳父尹遜禎、岳母許淑杰、妻子尹琦三人,因嚴重觸犯國家的“組織和利用邪教破壞法律實施罪”被起訴后,我和妻子的妹妹心急火燎地到處托人聘請律師為他們打官司。通過多番努力,經(jīng)人介紹認識了聽說在北京有不小名氣的法輪功“維權”律師韓慶芳、蘭志學、張傳利三人。聽了我們的情況介紹后,他們說需要律師費8萬多元,但均表態(tài)案子是“小事一樁,絕對作‘無罪辯護’,并保證會讓當事人當庭釋放”的承諾。盡管他們開出律師費用不低,但考慮家人可免受刑律處理,我們最終還是咬牙決定聘請他們三人,組成一個律師團為家人作辯護。
在決定聘請這些京城的律師前,我曾經(jīng)詳細咨詢過本地律師,本地的律師說,每名當事人的律師聘請費用是5千元,三名當事人的所有費用大約2萬元。但本地律師表示,該案情較為嚴重,只有當事人認罪服法,他們才受理并只能作從輕辯護,并善意提醒我,不管什么高人,該案都不可能達到無罪辯護的結果。對本地律師的這些觀點,我雖然猶豫過,但最終不愿相信。我反復思量后認為,盡管“維權”律師開出的律師費用比本地的高出4倍,但他們畢竟是京城來的,相信可能會有“棋高一著”的奇跡,特別是他們那些信誓旦旦的“無罪辯護”表述,我心存僥幸地想:花重金聘請“高手”來做一審辯護人,總比那整天吹噓“顯靈”、“解救苦難”的李洪志“大師”來得實際吧!所以,我還是異常心痛但極端無奈地將東湊西借的8萬多元交給了北京來的律師,祈盼他們這些“高手”出奇招,使親人能躲過法律的懲罰,免受牢獄之苦。
2009年10月20日,斗門區(qū)法院對開庭審理此案。辯護律師韓慶芳、蘭志學、張傳利分別為三名當事人作了無罪辯護,可惜,事與愿違,辯護意見一一被法院駁回,不予采納。至此,我內心一片空白,眼前也一片空白,整個人呆若木雞。
2010年1月29日,斗門區(qū)法院一審判決我岳父、岳母和妻子有期徒刑。三人都上訴。
進入二審后,一審就城來的辯護律師告知我,二審的律師費用減半收取。我認真分析了一審的庭審過程,仔細研究過一審判決書,也咨詢過親朋好友,特別是法律界的朋友后,我知道再怎么花錢,結果也是竹籃打水一場空。所以,我堅決拒絕他們代理二審的“好意”,再也不想付出無謂的一分錢!
2010年5月14日,二審維持原判。法輪功啊法輪功,這回你真是讓我“賠了”夫人又“折兵”了!如果沒有你法輪功,如果我家人不是這樣的癡迷,他們是不會犯上如此罪行的,如果他們不犯這個罪,我是不用白白花費這么一大筆冤枉錢的!不管怎么說,都是你法輪功弄到我現(xiàn)在是人財兩空??!
直到現(xiàn)在,每每想起這件事,想到家庭的百般零亂,心里都有如針刺一般的痛。我不怨天不怨地,只怨禍首法輪功,是法輪功的精神控制禍及我的家庭,使我不但“賠了”夫人,還“折兵”破財,雪上加霜。
【責任編輯:曉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