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輪功”是否真正享有生命安全?
生命安全包括起碼的生命健康權。俗話說“人吃五谷,哪有不生病”,人生病是人的機體某個系統(tǒng)或部位出現(xiàn)問題的正常反映?,F(xiàn)代中國人民群眾的科學文化素質和衛(wèi)生醫(yī)療水平逐步提高,小孩都知道“有病要去醫(yī)院看醫(yī)生,該吃藥的要吃藥,該掛水的要掛水,該手術的還要手術”的道理。普通疾病,對癥下藥,很快就能治愈。而李洪志在《轉法輪》中卻講到:人生病是前世欠的業(yè)債,只要修煉法輪功,李洪志大師就會給你下法輪,就有法身保護你,幫你清理身體,使你達到無病的狀態(tài);如果你去醫(yī)院看病吃藥,就不承認你是真修,李洪志就不會幫你清理身體,就不管你了。言下之意就是教法輪功修煉者不去醫(yī)院、不吃藥、不治療。只有一心修煉,才能消業(yè),才能祛病。筆者曾患過急性闌尾炎,開始沒當回事,一直強忍著,忍到第三天,實在不行了,被送到醫(yī)院。醫(yī)生檢查后立即將我送進手術室,在手術臺上,主刀醫(yī)生跟我講:“你由于沒有及時就診,時間拖的太長,闌尾已經(jīng)穿孔,導致腹膜炎,再遲來兩、三個小時,可能就沒命了”。本人手術后很快恢復了健康。李洪志也患過闌尾炎,如果他不手術治療能行嗎?嘴再硬都沒用。一些小病比如傷風感冒,抵抗力強的人不吃藥不打針,只要多喝水,注意休息,正常一星期身體也會恢復,但一旦患上像急性闌尾炎這樣器質性的疾病,你不及時治療,時間一長就會直接影響到人的生命安全。事實證明,從過去到現(xiàn)在,世界各地發(fā)生法輪功修煉者由于小病不治、釀成大病,大病不治、導致死亡的事例屢見不鮮。就連在美國法輪功的高層人員封莉莉、李國棟也沒有得到“法身”保護,照樣身患癌癥,不治而亡。
二、“法輪功”是否真正享有自由平等?
首先法輪功做到人人平等嗎?西方天賦人權的基本理念之一是“人人生而平等”。但李洪志卻把人分為常人和修煉人,為了誘惑和取悅法輪功人員,在《轉法輪》中故意貶低常人,抬高法輪功修煉者;講法輪功修煉者是高層次的人,常人是低層次的;如果人類社會有劫難,常人就會被淘汰;只有修煉法輪功的人,才會幸免于難。還講殘疾人是由于前世欠的業(yè)債太重,所以今世才遭罪。這不是明顯地歧視挖苦打擊殘疾人嗎?難道殘疾人不是人?其次法輪功修煉者有宗教信仰自由嗎?李洪志在《轉法輪》中盜用佛教的術語“不二法門”,歪曲文義,要求法輪功修煉者修煉要專一,不能夠摻雜進其它的東西亂修等,要求你只讀李洪志的書籍和經(jīng)文,凡事都按照法輪大法的標準去做,去悟。而一旦進去,中毒癡迷后,想出來就不太容易。如果你退出法輪功,李洪志就對你進行恐嚇威脅,講要把所有的業(yè)力還給你,業(yè)力太重,會招來魔,取你的性命;如果你轉化,就說你是叛徒,要下地獄,甚至被形神俱滅。筆者在工作中與許多法輪功反復人員的談心中得知:他們本來由于身體不好,才走進法輪功的;轉化后身體出現(xiàn)不舒服,就會想起過去李洪志那些恐嚇的言論,越想越害怕,精神壓力非常大,給他們身心造成了極大的傷害。實際上,李洪志通過“不二法門”“形神俱滅”等剝奪了修煉者對宗教信仰的真正自由。
三、“法輪功”是否真正賦有理性良心?
其實在《世界人權宣言》第一條中就寫到:“人人生而自由,在尊嚴和權利上一律平等。他們賦有理性和良心,并應以兄弟關系的精神相對待?!?我們先來看看李洪志,本人在大學里曾專門選修過心理學這門功課,在認真閱讀《轉法輪》后,我的第一感覺就是李洪志及其合作者可能知曉一些心理學的知識。不少法輪功修煉者講到自己練法輪功以后身體好了,其實身體好的真正原因是中國古老氣功的療效和良性心理暗示、心理調節(jié)的結果;而當初李洪志為了聚斂錢財,多賣書籍和音像資料,卻昧著良心大肆神化自我,利用佛教、道教在民間的影響力,說自己是宇宙的主佛,自己的“法身”無處不在,只要法輪功修煉者看他的書、聽他的磁帶,李洪志就會幫修煉者清理身體,這純粹是愚弄修煉者。在《轉法輪》中李洪志還講到,要想修得圓滿,必須要去掉人的名利情,使很多法輪功修煉者為了修得圓滿,成仙成佛,以致工作、家庭和小孩都不聞不問;李洪志甚至講到家人的影響和反對就是魔的干擾,要求修煉者去除魔的干擾,從而導致極少數(shù)法輪功修煉者走火入魔、失去理性,發(fā)生了自殺、自焚、自殘和殺害自己父母和小孩等泯滅人性、駭人聽聞的事情。請問李洪志對法輪功修煉者的這些所言所行是以兄弟關系的精神相對待的嗎?
從以上三個方面不難看出,法輪功不但不能維護“人權”,而且是殘害生命,禁錮思想,使法輪功修煉者沉溺其中,失去理性,喪失個人對家庭、社會的義務和責任,影響和危害了其他人的權利和自由;充分說明法輪功踐踏人權、破壞人權和危害人權的邪教本質。所以,筆者認為李洪志及“法輪功”永遠都是站在“人權”的對立面,沒有資格談人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