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5月30日13時許,四川省沐川縣黃丹派出所民警接群眾舉報:沐川縣海云鄉(xiāng)和平村黎茂富家中有人從事邪教活動。接到舉報后,黃丹派出所民警迅速趕到現場并現場擋獲從事門徒會邪教活動的袁正洪、何胡太、許在文、彭未群、黎茂富、蘭明秀等6人,公安機關對其涉案人員依法進行了行政拘留。
經公安機關調查:2019年5月29日,袁正洪受何胡太的指示,電話邀約許在文在沐川縣海云鄉(xiāng)從事“門徒會”活動,后許在文又通過電話邀約彭未群、黎茂富并確定在黎茂富位于海云鄉(xiāng)和平村家中從事“門徒會”邪教活動,彭未群又通過電話邀約蘭明秀。2019年5月30日9時許上述6人先后到達黎茂富家中并從事“門徒會”邪教活動,并于當日下午13時許袁正洪等人正在從事“門徒會”邪教活動時被公安民警現場查獲。
辦案民警依法對黎茂富等人住宅進行檢查,查獲了從事 “門徒會”活動的憑果子認樹1冊,見證匯集13冊,重溫教會工作2冊,靈歌19首,認定基督扎根磐石1冊,藍色筆記本1本(內手寫“三贖基督”內容),打印資料20張,手寫資料157張,紅十字旗3面。在袁正洪所騎摩托車尾箱內查獲自離書1頁。許在文住宅查獲見證匯集2冊,“三贖基督”資料4頁,手寫資料3頁,紅十字旗1面。何胡太摩托車查獲各類見證2冊。
依照我國刑法相關之規(guī)定,公安機關對何胡大等5名涉案嫌疑人依法分別予以行政拘留:
何胡太,男,漢族,小學文化,1966年12月出生,四川省犍為縣芭溝鎮(zhèn)人。2019年5月30日因涉嫌組織他人從事邪教活動被沐川縣公安局處行政拘留15日。
袁正洪,男,漢族,小學文化,1975年8月出生,四川省樂山市五通橋區(qū)金粟鎮(zhèn)人。2019年5月30日因涉嫌組織他人從事邪教活動被沐川縣公安局處行政拘留15日。
許在華,男,漢族,小學文化,1953年1月出生,四川省沐川縣海云鄉(xiāng)人。2019年5月30日因涉嫌組織他人從事邪教活動被沐川縣公安局處行政拘留7日。
彭未群,女,漢族,小學文化,1976年3月出生,四川省沐川縣海云鄉(xiāng)人。2019年5月30日因涉嫌組織他人從事邪教活動被沐川縣公安局處行政拘留5日。
黎茂富,男,漢族,小學文化,1961年4月出生,四川省沐川縣海云鄉(xiāng)人,2019年5月30日因涉嫌組織他人從事邪教活動被沐川縣公安局處行政拘留7日。
蘭明秀,女,漢族,小學文化,1956年4月出生,四川省沐川縣海云鄉(xiāng)人。2019年5月30日被沐川縣公安局黃丹派出所訓誡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