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1月19日,臺灣《農(nóng)民時報》電子版刊發(fā)文章《臺灣工黨:臺灣勞工不歡迎邪教法輪功》,稱法輪功搞造神運動,具備偽善、欺騙與危害行為,不符合臺灣800萬勞工的根本利益,呼吁一切有社會責任感和中華民族復(fù)興使命感的中國人一起抵制法輪功。
其實豈止是在臺灣,就算是在開放性包容度極高的英國,在法輪功大本營所在地美國,法輪功也被視若敝屣,生存空間日漸逼仄。那么,為什么標榜“真善忍”的法輪功會處處不受歡迎、不受待見呢?筆者以為,法輪功恰恰是被這名不符實的“真善忍”自斷了后路。
一、法輪功不真,欺世盜名無恥謀利,自然不受歡迎
真是真心實意、真才實學(xué)??煞ㄝ喒﹄m口口聲聲“傳功授法,造福社會”,卻一沒有嘴上的這副真心腸,二沒有指點別人的真本事,其教主李洪志更是個不學(xué)無術(shù)的大騙子,只會一味地將欺騙進行到底。
從受眾層面來劃分,法輪功的欺騙大致上有兩類:
一是欺騙弟子??梢哉f,法輪功所有的“教義”都是欺騙。就拿弟子們最關(guān)心的“圓滿”問題來說吧,從李洪志最初拋出的“兩年圓滿”,到后來的“十年圓滿”,再到如今已沒有具體時間表,只剩下模糊的概念,以“最后”、“最后的最后”來代替,盡用“正法的時間不會太長了、很短”(《紐約講法》)等一些誰也聽不懂也無法衡量的廢話來搪塞,讓弟子們在長期付出后的不甘心中苦苦掙扎。而其它的欺騙性言論,在李洪志“經(jīng)文”、“講法”中比比皆是。
二是欺騙社會。在真實面目還沒被人識破前,法輪功千方百計地對自己進行包裝,利用普通群眾的盲從心理為其打“廣告”,利用一些知名人士甚至是科學(xué)界人士來“佐證”法輪功的“神效”,如科研人員景占義就曾以“開天目”的名義為法輪功作過“弘法報告”,著實令法輪功名震一時。后來法輪功被依法取締,李洪志流亡海外,為了獲得反華勢力的支持并保住自己的飯碗,法輪功先后炮制了“蘇家屯活摘”、“南京爆炸”、“三退”等彌天大謊,惡意引導(dǎo)國際社會仇視中國政府,其中也包括極力破壞臺灣與中國的兩岸關(guān)系。
法輪功在實施一系列的欺騙中雖然獲取了巨大的經(jīng)濟利益,但世上沒有不透風(fēng)的墻,群眾的眼睛更是雪亮的,所有的騙局都早已被人看得通通透透。試問如此一個靠欺騙而生存的組織,誰能不厭之拒之呢?不受歡迎是情理之中的。
二、法輪功不善,殘害生命天良喪盡,自然不受歡迎
為了加強對信徒的控制,法輪功以種種邪說來桎梏他們的思想和行為。如“消業(yè)說”,要求弟子們不把病看成病而當作是“業(yè)力”,不準去醫(yī)院就醫(yī)就診,否則就無法“上層次”;如“去情說”,要求弟子們要拋開一切親情、愛情、友情,必須視情感如蛇蝎、視親人如猛獸,不然就“修煉不了”;還如“去執(zhí)著”,不但“放下最后執(zhí)著”、“放棄常人中的一切執(zhí)著”,還要放棄“對肉體的執(zhí)著”,暗示“死亡是圓滿的最佳方式”。
于是,一系列的慘劇發(fā)生了:
周素梅,女,52歲,河南安陽鋼鐵公司職工,1998年開始習(xí)練法輪功。因癡迷“白日飛升”,2006年1月23日擦窗玻璃時從自家四樓的窗戶“掉”了下來,幸好被樓下的雨棚和車棚隔擋,沒有當場喪命,2006年4月25日再次從自家樓上跳樓身亡。
張慧,女,44歲,湖北省武穴市第一中學(xué)教師,1995年11月開始修煉法輪功。2002年4月6日,為追求所謂的“圓滿”、“升天”而跳樓自殺身亡。
陳檢德,男,42歲,生前是湖南會同縣木材公司下崗職工。因癡迷法輪功,追求“圓滿”、“成仙成佛”,于2001年8月22日晚上10點懸梁自盡。
……
當然還有2001年1月23日發(fā)生的天安門廣場自焚慘案,造成2死3傷,震驚世界。
在這血淋淋的慘劇面前,怕是連石頭人都會潸然淚下吧,誰能不對法輪功這個元兇恨之入恨呢?誰還會歡迎這樣一個“瘟神”呢?
三、法輪功不忍,蠻橫霸道惹事生非,自然不受歡迎
忍一時風(fēng)平浪靜,退一步海闊天空。容忍、忍讓是美德,也是處理人際關(guān)系的潤滑劑??煞ㄝ喒﹄m然表面上把自己說得謙和淡泊,事實上卻是蠻橫霸道到了極點,處處招搖生事,唯恐天下不亂。就筆者所知,法輪功遇事至少有三大“狠招”。
一是鬧事。法輪功不鬧則已,一鬧驚人。如1998年4月,齊魯晚報刊登揭批文章《請看看法輪功是咋回事》,于是濟南500余名法輪功人員匯聚到齊魯晚報門口打橫幅、“靜坐”,搞得好端端一家報社竟然無法正常工作。又如1998年5月,北京電視臺《北京特快》節(jié)目中提到有一博士生因練法輪功而導(dǎo)致重病,幾百名法輪功人員就聚集北京電視臺門口“討說法”??傊?,只要有人敢說句對法輪功不利的話,它就非鬧個天翻地覆不可。
二是詛咒。舉一個耳熟能詳?shù)睦印?010年3月19日,明慧網(wǎng)在“惡報”專欄刊登《誹謗大法的黃梅五祖寺方丈遭惡報》一文,稱“誹謗大法必遭惡報。見忍參加了中共X黨組織的‘兩會’后,兩只眼睛什么也看不見了,只能在別人的攙扶下走路”??墒聦嵣夏?,見忍大師身體如常,只因在法輪功問題上說了幾句公道話,就被當作了“惡報”的對象。
三是濫訴。法輪功不管有理沒理,隨意訴訟是家常便飯。如加拿大法輪功曾集中了約250人將魁北克的一家報紙告上法庭,因為這份報紙刊登了一些批評法輪功的文章;塞繆爾·羅在《舊金山衛(wèi)報》上刊登了一個信件,提醒人們法輪功在為人權(quán)而戰(zhàn)過程中產(chǎn)生的明顯矛盾,法輪功就對其所在的國際膜拜研究協(xié)會提起了訴訟;印尼政府終止了法輪功廣播電臺運營,法輪功就以“中國領(lǐng)館壓力”為由,對印尼通信信息技術(shù)部提起訴訟;還有李洪志的老對手周錦興先生,就被法輪功的無賴官司一拖就是多年,對《華僑時報》造成了嚴重的損失。
總之,只要跟法輪功沾上點邊,或是不經(jīng)意間略有冒犯,法輪功就會象瘋狗一樣無休無止地加以糾纏,叫人欲罷不能、苦不堪言。就這樣的貨色,在哪能受歡迎呢?
我想這一點,深居簡出的李洪志先生應(yīng)該最有體會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