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什么樣的觀念就有什么樣的行為,鼓吹“法律管常人中的事情,這是沒有問題的。一個練功人就是超常的了……不能用常人中的理來衡量了”(《轉法輪》)的李洪志,不僅自己頻頻違法犯罪,還教唆弟子挑戰(zhàn)法律底線,可見李洪志的法制意識極其淡薄。因此,有必要給李洪志上一堂“法制課”,讓他知道法律的力量,為我們的社會多創(chuàng)造一份寧靜。
首先,牢記“法律前人人平等”。李洪志傳播法輪功期間,對法律百般攻擊,先后推出“法律例外論”、“法律限制論”、“法律無用論”等歪理邪說,教唆弟子瘋狂傳播。但是,法律既不因為個人的攻擊而改變,也不因為“例外”而失效,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永恒的規(guī)則。鼓吹“法律例外”的法輪功結果如何?教主李洪志被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通緝令公緝【1999】0102號通緝令通緝,跑到美國后又兩次因違法交通道路法規(guī)被處罰;違法插播的武德中及雷凡譚、違法宣傳的黃華才及余文忠、違法經營“難民生意”的于炳龍等多名弟子,都因違反法律遭到制裁。一方面是李洪志和弟子不斷受到法律制裁,另一方面又改不掉鼓吹“法律例外論”的惡習,這不是自摑耳光嗎?事實最能說明一切,看看法輪功受到法律制裁的事實,方知“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放之天下皆準的真理,李洪志應當把這一基本常識牢記在心理,并規(guī)范自己的行為,免得法律利劍再次指向“神仙”的脖子。
其次,牢記“法律底線不可碰”。法律是一把尺子,也是一條線,只要越過法律的“底線”,必然受到法律的追究。李洪志當年為了貪圖“名和利”,編造法輪功歪理邪說大肆傳播,結果造成數以千計的弟子丟掉生命,嚴重擾亂社會秩序,隨著法輪功被取締,李洪志成為通緝犯,“李洪志組織和利用‘法輪大法研究會’及其操縱的法輪功組織……組織、策劃集會、示威,聚眾擾亂公共秩序等活動,涉嫌犯擾亂公共秩序罪,經北京市人民檢察院批準逮捕,現予以通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通緝令公緝【1999】0102號),嚇得要死的李洪志像驚弓之鳥一樣的跑到海外逃避制裁。跑到美國后,李洪志仍不汲取教訓,仍不斷挑戰(zhàn)美國法律底線,2006年2月27日因駕車未系安全帶被罰、2008年1月6日因超速駕車再次被罰,使自己上了美國交通犯罪的“黑名單”。李洪志的經歷一再證明,只要碰了法律“底線”,法律就會隨時找上門。這樣深刻的教訓,李洪志應當好好汲取,不然還會出現“數罪并罰”的嚴重后果。
再次,牢記“僥幸心理不可有”。李洪志違法犯罪,總以為自己能逃過法律的制裁,對法律的態(tài)度十分傲慢,結果還是乖乖地接受法律制裁,說明僥幸心理只能害了自己。請看案例:2006年2月27日,李洪志因駕車未系安全帶受到犯罪指控,該案2006年3月1日被法院受理,法庭發(fā)出傳票(傳票號為C-45847704)要求李洪志于3月10日出庭。心存僥幸的李洪志在3月3日僅向法庭請求電話聽證,作無罪辯護;隨后遭到法庭拒絕,并被再次傳喚(傳票號為C-46579413);不吸取教訓的李洪志仍以為能僥幸躲過,還是拒不到庭,隨后法庭開出拘傳令。3月6日,萬般無奈的李洪志只好進行有罪答辯,對所有指控均表示認可。該案2006年4月17日結案,李洪志簽署了認罪書,支付了罰款,承擔訴訟費用。從僥幸逃避制裁到最后乖乖認罪伏法,李洪志的心理活動躍然紙上,真是“早知結果已定,何必苦苦掙扎”!
還有,牢記“法制精神不可欺”。法制精神是人類意志的集中體現,它表現出無窮的力量,任何欺壓法制精神的人(團體)都必將敗北而歸。在這方面,法輪功教訓是深刻的。2010年6月,越南弟子武德中伙同妻舅雷凡譚在河內郊外一個農場架設無線廣播,向中國大陸發(fā)送“希望之聲”電臺節(jié)目,被越南公安部和國家政治安全局以“非法在電信通訊網交換訊息罪”逮捕。期間,李洪志教唆弟子在全球各地進行“靜坐”、“請愿”,為兩名弟子“鳴冤叫屈”;同時利用法輪功媒體密集發(fā)表《越南法輪功學員無辜被捕》、《越南公民架設廣播被拘希望之聲吁當局明辨是非》等文章,惡毒攻擊越南政府,把“我是流氓我怕誰”的邪教本性充分展示。結果如何?2011年11月10日,兩人被越南河內法院分別判刑三年和兩年。這說明任何挑戰(zhàn)法制精神的,無論他是普通民眾、還是以“神仙”自居的“宇宙主佛”,都必將“竹籃打水一場空”。事實上,武德中、雷凡譚等弟子被判刑后,法輪功像霜打了的茄子,只好灰溜溜的收場,讓人世再次看到法輪功的笑話。因此,李洪志一定要牢記——法制精神不可期,否則就是自欺欺人!
法學專家布魯納說過,“法律提供保護以對抗專斷,它給人們以一種安全感和可靠感,并使人們不致在未來處于不祥的黑暗之中”,給李洪志普及法律知識,不僅是保護民眾的合法權利不受法輪功的傷害,也是提醒弟子不要再受李洪志歪理邪說的毒害,同時希望李洪志別再害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