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6日,法輪功核心網(wǎng)站的一份《和解聲明》引發(fā)網(wǎng)友的熱議。
事情的原委大致如此:該網(wǎng)站因未經(jīng)許可刊載了馬季先生的《相聲藝術漫談》,后被馬季先生的兒子馬東在美國告上法庭,在理屈詞窮下和強大的法律壓力下,該網(wǎng)站無奈發(fā)表聲明進行道歉,并表示將刪除相關文章,進行“和解”。
知錯能改自然是善莫大焉,但和解如果沒有誠意,真誠度就會大打折扣。法輪功媒體的“和解”誠意幾何呢?
先從“和解”的時機來看。法輪功近些年在海外的無恥濫訴向人們充分展示了他們強大的法律顧問班子,因此,法輪功方面不會不清楚刊登馬季先生的作品需要征得其版權合法繼承人的同意,為什么不在刊載馬季先生的作品之前就與馬東溝通?為什么直到被訴上法庭后才姍姍“和解”?說到底,這就是一種僥幸心理、無賴心態(tài),直到證據(jù)確鑿,法律的達摩克利斯之劍懸到頭上時他們才“屈尊”表示“和解”,到底是“危機公關”還是反躬自省,明眼人一看便知。
再從“和解”的內容來看。道歉自然是這則“聲明”不可避免的核心,但如果細究《和解聲明》的全文,卻能嗅出明顯的狡辯甚至指責的氣息來?!奥暶鳌痹谝婚_始就強調“該作品由臺灣翰林藝術團提供”,言下之意,法輪功媒體并非知法犯法,“元兇”另有其人,他們也是“無辜”的“受害者”。對于已經(jīng)十分明顯的侵權盜版行為,“聲明”又特別強調,這是“馬東認為”,言語中頗有這是馬東的個人己見,是馬東在沒事找事的意味。言為心聲,聽話聽音,雖然法輪功媒體擺出了道歉“和解”的姿態(tài),但言語中透漏的信息卻讓人如同吃了一個蒼蠅般難受。
最后還要提一下“聲明”的結尾部分。在這個部分,法輪功媒體雖然對侵權行為表示道歉,并承諾刪除馬季作品的數(shù)字版本。但卻閉口不提如何進行賠償,如何消除因為非法刊載而帶來的負面影響,而是將“此案因此達成和解”作為“聲明”的重點,而對馬東對此到底如何反應也是絕口不提。這就如同一個人將朋友的汽車開進了糞坑,雖然口頭表示歉意,卻既不提供經(jīng)濟賠償,又不為朋友洗車除臭。將推脫責任放在第一位,如此“和解”誠意何來?
可見,《和解聲明》不過法輪功媒體在法律壓力下的無奈反應,輿論壓力下的“危機公關”。蒙混過關才是“和解”的核心,“大法”組織怎么可能對“垃圾常人”真心道歉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