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年前,法輪功制造了震驚中外的“4·25”聚集中南海事件,該事件的起因,是中科院理論物理研究所何作庥院士發(fā)表了一篇題為《我不贊成青少年練氣功》的文章,引起了法輪功的不滿,先在天津聚眾鬧事,后來又到北京聚人鬧事,似乎講理的方式就是罔顧事實,不顧法律的瞎鬧事,其結果是搬起石頭砸了自己的腳。
何作庥《我不贊成青少年練氣功》一文刊登在天津教育學院《青少年科技博覽》雜志1999年第4期上,文章不長,有兩處提及法輪功。一處這樣寫道:“有一篇關于法輪功的宣傳材料,就說某工程師練法輪功,元神出竅了,可以鉆到煉鋼爐里,親眼看到煉鋼爐的原子分子的種種化學變化,因而獲得什么創(chuàng)造發(fā)明獎的故事?!段饔斡洝防镎f,孫悟空曾在太上老君的煉丹爐里,煉了七七四十九天,煉成了一副火眼金睛,但那位工程師的元神可以自由進出煉鋼爐,而煉鋼爐里的溫度比太上老君的炭爐里的溫度要高出幾百度!鉆進去,可能嗎?”另一處這樣寫道:“最近的一起事例,是我所有一位研究生同學因練法輪功不吃、不喝、不說話,最后只好將他送精神病院搶救。這位同學病愈出院后,又練法輪功,導致病情復發(fā),再度送精神病院,還直說:‘李洪志老師還在不斷地關注著我’”。
何作庥文中說的兩件事要核實并不難。前一件事講的“工程師”就是河北的景占義,此人后來被判刑入獄,出獄出寫了一本書《我所認識的李洪志》,其中就談到了所謂“元神出竅”的往事,顯然,并非何作庥杜撰的故事。如果法輪功派人到河北找景占問一問,是否他說過“元神出竅”的事,并且查一查,法輪功宣傳材料中是否有這段宣傳內(nèi)容,事情便能夠弄個水落石出。后一件事講的就是中科院理論物理研究所的事,法輪功只要派人到該所去問一問,是否有這么一個練習法輪功的研究生,是否因精神病被送進醫(yī)院治療,情況也不難真相大白。然而,法輪功卻不愿意做這樣的調(diào)查。
法輪功口口聲聲講“真、善、忍”,但這只是掛在嘴上說說而已,碰到具體問題,態(tài)度就截然不同了。面對何作庥所舉兩例有關法輪功說謊和有害的具體事例,法輪功并沒有抱著求真的事實求是的態(tài)度,認真調(diào)查核實,而是罔顧事實,一味瞎鬧,似乎講理不須靠擺事實,而是靠鬧事。先聚集數(shù)千人在天津教育學院鬧事,在天津市政府鬧事。后來又在李洪志的蠱惑煽動下,聚集上萬人到中南海鬧事。最初在天津鬧事只糾結于何作庥的文章,似乎法輪功是老虎屁股摸不得,就問題也不能批評,誰敢批評就將鬧事矛頭指向誰。后來到北京鬧事,要求就更多了。核心要求,就是要將非法建立的法輪功合法化。對于李洪志及其“法輪功”而言,何作庥文章中提及的有關“法輪功”的兩件事,不過是鬧事的由頭,最根本的原因是企圖借助鬧事,逼中國政府承認非法建立的法輪功擁有合法地位。
法輪功向來不以擺事實為講理手段,一貫以鬧事作為講理方式,因為許多情況下,法輪功并無事實可擺,并無理可講,既然無事實可擺,無理可講,可是又要擺出一副講理的架勢,怎么辦呢?只能以鬧事作為講理方式,通過聚眾施壓,迫使有事實有道理的一方作出退讓,從而贏得上風。這還叫講理嗎?顯然不再是講理了,而是強詞奪理?!稏|陸時報》、《云南老年報》、《齊魯晚報》、北京電視臺、《遼寧日報》、《南方日報》、《中國青年報》、《光明日報》、《神州日報》、《廈門日報》、《合肥晚報》、《成都商報》、《錢江晚報》等17家媒體都曾遭遇過法輪功的聚眾鬧事,有的媒體如《東陸時報》等,曾違心地被迫“認錯”。
以鬧事為講理方式,是李洪志在法輪功不斷鬧事過程中總結出來的經(jīng)驗,他在經(jīng)文《挖根》中將何作庥等對法輪功依據(jù)事實提出批評的人誣蔑為“文痞、科痞”,顛倒是非、混淆黑白,妄稱對法輪功有理有據(jù)的批評是“破壞大法”,贊揚法輪功的聚眾鬧事行為是“特殊的辦法”,要求各地法輪功人員可向所謂“不了解事實的、不負責任的宣傳機構闡明我們的實際情況”,聲稱這種聚眾鬧事的行為“不能說是錯誤的”。顯然,李洪志通過這種看似隱晦的,然而對法輪功人員卻清晰明了的方式,煽動其采取聚眾鬧事的方式對待媒體的批評,而非擺事實講道理的方式辯明事實真相。
對于法輪功人員而言,李洪志并非人格化的老師,而是神格化的“主佛”,因此李洪志具有口含天憲、一言九鼎的權威,既然李洪志認為聚眾鬧事“不能說是錯誤”,而是“特殊的辦法”,是擺事實之外的另一種罔顧事實的講理方式,法輪功人員焉能不嚴格遵循,遵照執(zhí)行呢?從聚眾鬧事向媒體施壓開始,一步步發(fā)展到聚眾鬧事向地方各級黨和政府施壓,再發(fā)展到聚眾鬧事向黨中央和中央政府施壓,這就是法輪功罔顧事實,以聚眾鬧事為手段的講理方式。結果,非但沒有達到獲得合法地位的目的,反而因其嚴重擾亂社會秩序和社會穩(wěn)定的違法后果,被中國政府依法取締,偷雞不成蝕把米,搬起石頭砸了自己的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