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受繩則直,人知法則慎?!痹诜ㄖ紊鐣?,敬畏法律、遵紀守法是每個公民應(yīng)盡的義務(wù)。然而法輪功無視法律的存在,肆意踐踏法律,干出種種違法犯罪行的勾當,在法律的重錘打擊之下,法輪功丑態(tài)百出,盡顯卑鄙齷齪、無恥下作的眾生相。
主佛觸法又懼法
李洪志自詡“宇宙主佛”,具四大神通,法身無數(shù),自吹法輪大法是“宇宙大法”,至高無上,不受人間法律的限制,“法律代表不了神”,法律管不了修煉人,將人間的法律貶損得一錢不值。然而當主佛觸犯人間法律時,主佛又是作何反應(yīng)呢?1999年主佛因親手策劃“4.25”中南海非法聚集事件觸犯我國法律,當主佛剛一得知中國政府要依法制裁肇事者的消息后,趕緊溜之大吉,跑到美國躲避風聲;1999年7月22日,在我國民政部依法取締法輪功、公安部通過國際刑警組織公開通緝李洪志之時,主佛自知胳膊擰不過大腿,倉皇逃往國外,投靠西方主子尋求庇護;2006年4月17日李洪志因駕車未系安全帶和未按時出庭受美國新墨西哥州法院處罰,簽署了認罪書,并支付了罰款,承擔訴訟費用;2008年6月李洪志因超速在美國弗吉尼亞州史密斯縣地區(qū)法院受到處罰。堂堂“宇宙主佛”,面對人間法律時,竟然不惜放下身段,以逃跑方式躲避法律制裁,哪有“宇宙主佛”的派頭?公堂之上畏懼人間法律,又是認罪又是繳納罰款,如同磕頭搗蒜,哪有“宇宙主佛”的氣度?在法律面前,主佛盡顯狼狽之相。
弟子“主動”試法
細數(shù)法輪功弟子違法抗法的案例可以看出,正是在李洪志鼓吹的“法律例外說”、“法律無用論”、“法律限制說”等歪理邪說的唆使和挑動下,法輪功弟子藐視法律,不把常人的法律看在眼里,頻頻違法抗法,演繹了一曲曲鬧劇。
“4.25”事件前后,大法弟子充當急先鋒,肆意圍攻媒體學校,非法沖擊黨政機關(guān);宋濤、周潤君等法輪功分子因非法插播電視,破壞電視設(shè)施被判刑;印尼法輪功“新紀元調(diào)頻廣播電臺”負責人卡托·馬查理通過廣播長期從事非法宣傳被判6個月監(jiān)禁并罰款;堂堂大學教授邵明學破壞北京申奧犯下妨礙國家法律實施罪;香港羅姓女弟子錄口供時大鬧警署,被控“三宗罪”處治;7名來自開封的法輪功弟子制造天安門自焚事件,嚴重危害公共安全;關(guān)淑云為除魔釀成殺女慘劇,陳福兆為提升功力殘害生命,用投毒方式殘殺16條人命;馬來西亞法輪功分子吳瑞榮腳踹警員泄憤,被法院宣判監(jiān)禁1年;香港高等法院裁定認可法輪功人員未經(jīng)香港食環(huán)署授權(quán)私設(shè)宣傳板的行為違法,損害了公共利益,駁回訴訟申請;景占義、阮惠琴、顧桂芳、王檀、常晉云等人,無視國家法律,勾結(jié)境外“法輪功”人員,犯下破壞國家法律實施罪;法輪功弟子屢屢違法抗法,罪行累累,嚴重危害社會,損害民眾利益,盡顯無恥之相。
輪媒屢屢侵權(quán)違法
出于生存和利益考量,輪媒毫無職業(yè)操守,置新聞職業(yè)道德和法律而不顧,因?qū)覍仪謾?quán)違法被訴訟被處罰而不自省,其所作所為盡顯潑皮無賴相。
2012年2月,法輪功某電視臺因非法盜播國產(chǎn)電視劇《鹿鼎記》賺取廣告費,被版權(quán)方揭發(fā)停播;4月,該電視臺再次盜播國產(chǎn)電視劇《雪山飛狐》,被提起訴訟;
法律豈能當兒戲,法律尊嚴不容踐踏;不管法輪功如何折騰,演繹的只是違法亂紀的鬧劇,必將受到法律的制裁,其令人可恥、遭人唾棄的丑相必然被刻在歷史的恥辱柱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