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為“法理必死”?且容慢慢道來。
得先從“法理不死”說起。按照法輪功教主李洪志的說法,修煉法輪功,極有希望永遠不死。為人們熟知的“法理”有:性命雙修,元神不滅,青春長駐,金剛不敗,法身保護,地獄除名,等等。為節(jié)省篇幅,簡述其中兩點。
一是“青春長駐”。李洪志告訴弟子,法輪功修煉者身體“里邊的能量發(fā)生改變了,所以這個人從此以后不會自然衰老,他的細胞不會消亡,那么他就青春長駐了?!藭@的年輕,最后就定在那里了?!保ā掇D法輪》)通過修煉,不老的神仙細胞“慢慢的就把常人的細胞代替了。那個時候將發(fā)生質的變化,這個人就青春長駐了?!保ā掇D法輪》)。
二是“地獄除名”。李洪志對弟子說:“早期我就對你們講過,我把大法弟子每個人都在地獄里除了名了,常人人人都在那里的名冊中有名。大法弟子以前在地獄名冊中的名字我都給你們勾銷、叫地獄除名,那里面沒有你們的名。也就是說呢,你根本就不屬于三界內的生命,你已經不屬于常人了(按,意即“成神”了)……”(2006年《洛杉磯法會講法》)
按以上二說,大法弟子有極大可能享受“法理不死”。然而,包括“佛親”李繼光在內的一大批骨干弟子的病亡禍死(詳例參見凱風網“李洪志親信去向成謎”、“悄悄死去的人”等專題)讓這類“不死法理”不攻自破。
于是,李洪志就得狡辯,就得推卸責任。他一方面胡說是“舊勢力”搗的鬼,故意給修煉者設障,考驗他們的心性;一方面胡說是死者本身有問題:人心未去,執(zhí)著未放,心性太差,自心生魔,不夠檢點,心懷有求……諸“漏”有其一,則會被“舊勢力”奪命。明眼人一望可知,這純屬“欲加之罪,何患無辭”。
即使如此,仍然解釋不了,為什么各方面都很精進的骨干弟子仍然短命而亡。為了撲滅弟子質疑的火苗,在最近的《二零一五年美國西部法會講法》(2015年10月16日)中,李洪志又拋出了新狡辯:
李洪志在最近的“美西法會”上先是說:“你的每一個執(zhí)著,都會造成你修不成。每一個執(zhí)著可能都會造成你在身體上出狀況,在大法的堅定信念上造成動搖?!苯又謴娬{:“甚至于不管我們有的學員有沒有執(zhí)著,它(舊勢力)挑選一個人,覺的對這一個地區(qū)的人有考驗,對別人的心性提高、信念有考驗,它會把這個修煉人弄死,讓這個大法弟子早走,動搖著其他人的心?!鄙督小吧眢w上出狀況”?就是生病或病亡。按此新“法理”,一個大法弟子,如果心有“執(zhí)著”,就會生病或病亡;但如果自己沒有“執(zhí)著”,也會被舊勢力選為“考驗犧牲品”,舊勢力會故意“讓這個大法弟子早走”,以此來考驗同“一個地區(qū)”其他大法弟子,看他們心性是否足夠良好,信念是否足夠堅定。
于是,大法弟子陷入“法理必死”的境地:有“執(zhí)著”會死,沒有“執(zhí)著”也得死!——誰讓舊勢力選中你當“考驗犧牲品”的呢?換言之,做一個大法弟子,從“法理”角度看橫豎是個死,無不死之理,因為任何一個弟子,要么就是有“執(zhí)著”,要么就是無“執(zhí)著”,不存在中間狀態(tài)。
有人可能會氣憤地說,這不是強盜邏輯嗎?
別忙著忿忿不平,且聽李教主的辯解。緊接著上面那句“讓這個大法弟子早走,動搖著其他人的心”之后,李洪志又說:“那這樣做看起來是不對的,但整體上它是占理的,因為你們這么大一批的修煉人,不考驗、不用根本的考驗能行嗎?所以它是占理的,所以對你們來講真的是非常的嚴肅。”
這一辯解頗有“水平”:“看起來是不對的”,看起來是強盜邏輯,“但整體上它(舊勢力)是占理的”。為什么占理呢?因為,如果舊勢力只是讓那些不精進、有問題的大法弟子“早走”,其他弟子會覺得理所當然,就沒有考驗價值。唯有讓本身“沒有執(zhí)著”、看上去各方面都修得很好的人“早走”,才能起到真正的考驗作用,因為如果在這種情況下,“其他人”還能夠信師信法不動搖,才是經得起考驗的真弟子,才是師父認可的好弟子,才有“圓滿成佛”的資格。
說白了,李洪志拋出“法理必死”的邪說,是為“精進者死”的事實作狡辯。
這是最徹底的、一勞永逸的狡辯。有此歪理,如果弟子質疑,為什么那些極其精進的同修會病亡禍死而且壽命很短,李洪志就推脫是“舊勢力”選中他們做了“考驗犧牲品”。
這也是天底下最無恥的狡辯。透過此狡辯,我們看到了自詡“高德大師”的李洪志是一個徹頭徹尾的潑皮無賴。要知道,李洪志在《轉法輪》中承諾過弟子,“你有我的法身保護,不會出現任何危險”,“我的法身一直要保護到你能夠自己保護你自己為止”。試問,李洪志作出如此絕對的承諾時,為什么就沒有想到“舊勢力”會從中作梗呢?因為那時候李洪志還沒有杜撰出“舊勢力”,“舊勢力”不過是李洪志為尋找擋箭牌而胡謅出來的沒有外延的“空概念”罷了。
一個無恥的騙子,同時往往是一個超級無賴,李洪志新“創(chuàng)”的“法理必死”再一次證明了這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