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2月2日,備受關(guān)注的“華藏宗門”案作出二審判決,廣東省高院認定“華藏宗門”(又稱“華藏玄門”、“華藏法門”)為邪教組織,并對上訴人吳澤衡、孟越上訴請求予以駁回,維持一審判決。
說明法律高壓線不可碰
任何公民,都必須在法律許可的范圍內(nèi)行事,也就是說,法律是懸在人們頭上的高壓線碰不得,違反法律,其行為必然受到法律的制裁。華藏宗門教首吳澤衡組織、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奸淫婦女,生產(chǎn)、銷售有毒、有害食品,詐騙錢財,其行為已經(jīng)嚴重觸犯了國家法律。數(shù)罪并罰,一審判定吳澤衡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quán)利終身,并處罰金人民幣七百一十五萬元;以組織、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判處孟越有期徒刑四年。對一審案件提出上訴是被告人的權(quán)利,二審認定一審案件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依法應(yīng)予以維持,同樣是對法律權(quán)威的維護。
說明法院也可認定邪教
“華藏宗門”又稱“華藏玄門”、“華藏法門”,其前身是吳澤衡于1990年在氣功熱大潮下創(chuàng)立的“華藏功”,2000年前后,國家有關(guān)部門認定了14種有害氣功,其中就包括“華藏功”。此后,“華藏功”多次改名,于2013年更名為“華藏宗門”。2015年10月30日,珠海市中級人民法院根據(jù)“華藏宗門”的特征,一審認定“華藏宗門”(又稱“華藏心法”、“華藏玄門”、“華藏法門”)為邪教組織。2016年2月2日,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維持一審判決,同時再次認定“華藏宗門”(又稱“華藏玄門”、“華藏法門”)為邪教組織,這樣的判例對之后判定邪教案件將產(chǎn)生影響,是依法治國、尊重法律權(quán)威的表現(xiàn)。
說明邪教活動不得人心
天欲令其亡,必先令其狂?!叭A藏宗門”的覆滅、其骨干成員受到法律懲處是自作自受的結(jié)果。“華藏宗門”教首吳澤衡1967年出生,是廣東揭陽市惠來縣的一名農(nóng)民,曾因玩弄女性和擅自發(fā)行股票、公司、企業(yè)債券“二進宮”。這樣一個劣跡斑斑的人搖身一變,自稱是佛教第88世、禪宗第61世衣缽傳人,少林寺第32代傳人,是始皇、覺皇,自稱有“天眼通”、“宿命通”等特異功能,受其蒙騙的弟子達3至4萬人,活動遍布廣東等10多個省市,甚至在美國、英國、法國、挪威等國外也有信徒。受吳澤衡蒙騙,10名女弟子與他發(fā)生性關(guān)系,有的為他生下了孩子。通過收受拜師費、奉獻金,兜售“開光法器”,讓弟子高價購買其字畫,舉辦培訓(xùn)班收取學(xué)費,出售有毒食品,治病,向弟子“借”款等方式,吳澤衡瘋狂斂財700萬元以上,對信徒造成了人身和財產(chǎn)傷害?!叭A藏宗門”案宣判表明,邪教活動不得人心,法院依法懲治邪教活動大快人心。
西方有句諺語:“假如每個人都是天使,法律將毫無用處?!狈傻母邏壕€就是為吳澤衡這樣的不法之徒準備的,不僅如此,天網(wǎng)恢恢,疏而不漏,任何人踐踏法律,都必將受到法律的嚴懲,這一點愿人們謹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