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李洪志誘導習練者樹立“元神至上”的生命觀
李洪志引誘弟子重視“元神”,輕視現(xiàn)實存在的生命個體。他在《轉(zhuǎn)法輪法解》中說:“修煉界就是講人的元神不滅,人的元神是不滅的,說人死亡了根本就沒有死,我看就是沒有死,人死了只不過是你現(xiàn)有的,我們這個物質(zhì)空間看到這個形體它滅亡了,而在其他空間里存在的這個身體都沒有死掉?!彼€說:“一個人的真正生命是元神”,“人的身體如果沒有他的元神,……就是一塊肉?!痹凇掇D(zhuǎn)法輪》170頁中李洪志還說:“涅槃就是和尚死了,肉身扔了,他自己的元神帶著功上去了”。
為進一步論證其“元神至上”理論,李洪志竟然利用“元神不滅說”毀滅基本的父母人倫,從根本上否定了父母的養(yǎng)育之恩,李洪志在《轉(zhuǎn)法輪》205頁中說過:“生你元神的那個母親才是你真正的母親。你在六道輪回中,你的母親是人類的,不是人類的,數(shù)不清。生生世世你的兒女有多少,也數(shù)不清。哪個是你母親,哪個是你兒女,兩眼一閉,誰也不認識誰。”
在這里,李洪志完全違背了人倫之根本,誘導習練者把所謂的“元神”當成“父母”,極力淡漠習練者的親情人倫觀念,成了一具任李洪志驅(qū)使的行尸走肉。正如親手殺死父親和妻子,將母親砍成重傷的“法輪功”癡迷者傅怡彬說:“雖然他形狀上是我的父親,但是我的父親這個肉身已經(jīng)壞了,已經(jīng)到時候了,把他拋掉”,如此怪談,著實讓人覺得不寒而栗。不難發(fā)現(xiàn)傅怡彬這種變態(tài)的心理成因就是因為受了李洪志這種把人的“元神”與“肉身”分開的理論的毒害。
二、李洪志誘導習練者樹立“肉身無用”的生命觀
在習練者中樹立“元神至上”意識后,李洪志還猶嫌不足,他要的是習練者不顧自己身家性命去任他驅(qū)使的目的。因此,李洪志在其邪說中始終貫穿著肉身死亡并不可怕,只是靈魂的解脫方式,而帶著肉身才是苦的理論。他在《轉(zhuǎn)法輪》第九講中講到:“我看到一家報紙登的是在唐山地震的時候,有許多人在地震中死了,但是有些人被搶救過來了。對這部分人搞了一次特殊的社會調(diào)查:問他們在死亡狀態(tài)下都有什么感覺?可是出乎意料的是,這些人都談到了一個特殊情況,而且是一致的,就是人在死亡的那一瞬間沒有害怕的感覺,恰恰相反卻突然感到有一種解脫感,有一種潛在的興奮感;有的人覺得自己一下子沒有身體束縛了,輕飄飄地非常美妙的漂了起來,還看到了自己的身體……就是說我們有人的肉身是苦,可是大家都是這樣從娘胎里來的,也就不知是苦了?!倍嗝纯膳碌男罢f,按此推理,我們是不是都應該去尋求死亡的美妙的解脫了!
為淡化習練者對生命特別是自己肉身的珍惜和留戀,李洪志反復鼓吹“在高層次上看,人的生命不是為了當人”,“當人不是目的,是叫你返本歸真”(《轉(zhuǎn)法輪》第94、95頁),把習練者引向一心追求“升天”、“圓滿”、“返本歸真”的絕路。同時李洪志又把“放下生死”、放下一切世間的執(zhí)著(見《去掉最后的執(zhí)著》)作為衡量真正“修煉者”的標準,1997年3月在紐約“講法”時,李洪志宣揚人和神的區(qū)別,就差在這“放下生死你就是神,放不下生死你就是人”(《法輪佛法—在美國講法》)。
正是在李洪志的這些邪說的支配下,很多因長期追求“圓滿”而無法實現(xiàn)陷入精神絕境的習練者開始對自己和他人的肉身極端的憎惡,最終采取殺人或自殺這種“放下一切世間的執(zhí)著,包括對身體的執(zhí)著”的方式,成為了李洪志和“法輪功”邪教組織可悲的犧牲品。2002年新疆“法輪功”習練者林春梅、溫玉蘋在陜西省咸陽市將旅社服務員買新萍殺死后,竟然對采訪她們的記者說:“對生命理解不同,常人看到殺肉身是殺人……我們認為把元神殺了才算殺生”。1999年5月河北東光縣“法輪功”習練者石樹艷用菜刀自殺身亡,死前還說“石樹艷死不了,沒事,是石樹艷的附體(筆者注:指肉身)死”。
三、李洪志誘使習練者樹立“殺生除魔”的生命觀
李洪志深知,他所傳的邪法肯定會受到神智清醒人的質(zhì)疑和強烈的反對,這無疑是他“傳法”過程中最大的障礙與威脅。為了掃除障礙,李洪志要習練者以“殺生除魔”,除掉那些阻礙他“傳法”的“常人”。
李洪志首先要讓習練者樹立“常人社會”到處是“魔”的概念。他說“到了末法時期,會有魔亂法……而且人類到處都是魔,敗壞人類嘛!不是人們心中都有善念嗎?魔就是破壞這個,使你修不成”(《在大嶼山講法》)?!鞍l(fā)展到今天人們完全變成了魔性大發(fā)的變異人”(精進要旨一《變異》)?!霸谏裱劾锟催@里非常險惡骯臟,到處都是業(yè)力,人身上的業(yè)力多的走路都往下掉,邪惡的情魔、爛鬼又充滿人世,都是最低層物質(zhì)變異的東西”(2006年7月《美國首都法會講法》)。當然這些“魔”就是阻礙習練者最終“圓滿”和“大法”最終“法正人間”的罪魁禍首。
既然常人社會現(xiàn)在已經(jīng)到處是“魔”,為了“大法”當然要毫不猶豫的除掉。為了達到這一目的,他其次就是要讓習練者放下“怕殺生的執(zhí)著”,才能讓他們在心理上接受“殺生就是除魔”的概念。李洪志在《轉(zhuǎn)法輪》里還編造了一個根本就不存在的“佛教故事”:釋迦牟尼為了自己洗澡,讓其弟子去打掃爬滿蟲子的浴缸。這種觀點李洪志在《瑞士講法》中講的更清楚了:“既然能夠做到放下情,放下名、利,那么何不把怕殺生的本身也放下呢?!這不是去掉了最后的執(zhí)著了嗎?”,“(修煉)不能殺生。可是大法在更高境界中他是圓滿的,法又體現(xiàn)出了在那個境界中的道理。我講了,你們傷害的部分生命將圓滿在你們未來的世界里作為眾生”。在《大法是圓融的》一文中,李洪志已經(jīng)把殺生與“救度”劃上了等號:“那些被殺后的生命實質(zhì)的惡劣處境、痛苦承受與物質(zhì)的損失,修煉者就要在圓滿自己的一切過程中用自己修煉的成果來救度或給其福報”。
正是這套歪論,“法輪功”習練者視他人生命如草芥。 1996年8月23日,湖南省嘉禾縣“法輪功”習練者王學忠說其父王繼榮是魔,用刀向其父頭、頸、胸等處連砍17刀,當場將其父砍死。1999年3月20日,時年不滿18歲的河北省承德市“法輪功”習練者李亭認為其父母是魔,為了“除魔”,在自家中殘忍地殺害了他的親生父母。2002年4月22日,黑龍江省伊春市的“法輪功”癡迷者關淑云,在家里與多名法輪功習練者聚集時,說自己8歲的女兒身上附了魔,身為母親的她竟然將女兒活活掐死在被窩里,2001年2月20日,深圳市龍崗區(qū)“法輪功”習練者魏志華因認清了“消業(yè)治病論”是騙人鬼話。魏志華的丈夫與10多名法輪功癡迷者,認為她是破壞“大法”的“魔”,將她捆綁并捂住口鼻導致魏志華窒息死亡。還有遼寧省法庫縣為“除魔”用剪刀、鉗子挑斷嫂子張冠英的雙腳大筋后,還打斷了其鼻梁骨的法輪功習練者郭亞華……在這些“法輪功”人員的眼里,他人寶貴的生命,只要被他們認為是“魔”他想拿就可以拿,因為這是在“除魔”和“度人”。殺人了還把理由說得冠冕堂皇,“法輪功”也算是空前絕后了!
羅曼·羅蘭曾說過“世界上只有一種英雄主義,那就是了解生命而且熱愛生命的人”??诳诼暵曇熬榷仁廊恕钡睦詈橹?,卻誘導其信徒無視生命。僅憑這一點,“法輪功”就是侵犯人權(quán)的邪教!
參考資料:
1、《深入揭批“法輪功”邪教問答》,紀方主編。
2、《剖析李洪志關于“魔”的歪理邪說》,作者鄭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