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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觸心理的成因分析和對策

作者:劉幼琴 · 2010-10-25 來源:凱風網

  抵觸心理是我們在挽救法輪功癡迷者工作中經常遇到的難題。在挽救過程中,法輪功癡迷者的抵觸心理一旦產生,會給挽救工作帶來重重障礙。因此,了解抵觸心理表現(xiàn)形式、產生的原因、研究對策與方法,對消除抵觸心理,增強挽救工作的有效性和針對性,具有一定的指導作用。

  一、抵觸心理的表現(xiàn)形式

  法輪功癡迷者由于長期受李洪志的精神控制,心理往往會表現(xiàn)出較大的凝固性抵觸心態(tài),并構建起了強大的心理防御體系,他們聽到不利于法輪功的言論心里就會難受,在感情上接受不了法輪功是邪教的現(xiàn)實,對自己遭受的待遇感到不公平,對政府取締法輪功的政策表示不滿意。因而在挽救工作實施過程中,造成感情不易溝通,思想不易交流,觀點不易接受,教育達不到應有的效果,嚴重影響了挽救工作的進程。法輪功癡迷者的抵觸心理主要表現(xiàn)有以下幾個方面:

  1、沉默型。這是抵觸情緒在挽救工作中最常見的形式。這類形式表現(xiàn)的直接原因,一是不情愿。由于法輪功癡迷者在挽救工作實施中往往處于被動狀態(tài),所以他們要么情緒緊張、身體僵硬,要么輕蔑、不屑一顧,外表沉默而內心充滿了敵意、懷疑、氣憤、不耐煩、無所謂等心態(tài)。如法輪功人員陳某,女,1953年出生,初中學歷,2006年由于不明原因的頭發(fā)脫落,曾多方求醫(yī),但沒有治愈。2007年,經鄰居保姆介紹習練法輪功,并深陷其中不能自拔。筆者與其初次接觸時,便感覺其抵觸情緒嚴重。與她交談時,她情緒緊張,眼神飄忽,心不在焉,兩手搓動,拒絕回答問題,以沉默相對,明顯表現(xiàn)為不愿搭理,對挽救工作完全處于拒絕狀態(tài)。二是不信任。還有部分被挽救的法輪功習練者,由于對挽救工作者不熟識、不信任,不愿意把自己的思想或觀點亮出來與之探討,因而也會以沉默相對抗。但是這些人往往又需要與人溝通,所以他們處在猶豫與矛盾之中。這時,他們往往表現(xiàn)出不安的神情,不時用疑慮和探究的目光打量挽救者。

  2、恐懼型。這主要是因為法輪功習練者在精神上長期受李洪志歪理邪說的控制,將其“神化”崇拜,不敢有絲毫冒犯。其行為表現(xiàn)一是提到李洪志、法輪功、“形神懼滅”等字眼,就恐懼緊張,出現(xiàn)拘束不安、焦慮不寧、手足無措、面紅耳赤、心悸出汗、四肢顫抖等身心異常的反應;二是特別怕提到“轉化”之類的言詞,惟恐自己的言行對“師父”不敬,引來不測之禍,對自己和家人帶來巨大的傷害;三是遇到不幸、災禍等“倒霉事”會不由自主的將自己的行為是否冒犯了“師父”和“大法”遭到“報應”等聯(lián)系起來。即便其中有些人在經過挽救工作者引導后,對李洪志自吹自擂的某些謊話有所認識,也對自己的癡迷行為有所醒悟,但他們也不敢輕易的表示放棄,更不敢公開揭批李洪志的騙人謊話和法輪功的邪教本質。如法輪功癡迷者陸某,女,1976年出生,本科學歷,曾是上海市某重點中學的教師。1996年聽人介紹說習練法輪功可以強身健體治百病,抱著試試的心態(tài)開始習練法輪功,并逐漸癡迷其中,不能自拔,為此,已到談婚論嫁的男友也離她而去,其父母勸說,甚至跪求女兒遠離法輪功,但陸某都無動于衷。2010年1月開始,社會志愿者對其實施挽救工作,通過一個階段的耐心說理及心理疏導,陸某對自己的行為雖有一定的反省和認識,但由于深受法輪功的歪曲宣傳和威脅恐嚇,其內心深處心存恐懼,怕遭報應,而這種恐懼心理使陸某在一直是否放棄法輪功這個問題上左右搖擺和掙扎。

  3、反感型。大部分法輪功習練者的初衷是為了強身健體,并沒有政治目的,本質上還是愛國、愛政府的。法輪功被依法取締后,其中絕大多數人都自覺脫離了法輪功邪教組織。但由于整個社會以及普通百姓均看低法輪功,使得他們中有少部分人覺得別人以異樣的眼光看待自己,并由此產生抵觸情緒。如原法輪功習練者孫某某,1996年因身體不好習練法輪功,2003年經挽救工作后表示與法輪功決裂。后因動遷,其居所幾經搬遷,造成人戶分離情況給社區(qū)工作帶來極大不便。當社區(qū)干部有事找到她家中,并了解其最近情況時,她突然指著社區(qū)干部大聲責問:“你們來干什么,這里又不是你們管轄的范圍,請你們馬上離開,否則我要報警了”,言辭中表現(xiàn)出了強烈的不滿和反感,她認為自己早已不練“法輪功”,而社區(qū)干部到其家中,實際是來驗證這個問題的。這又激活了這段不堪回首的歷史,會給家庭生活帶來了負面影響,由此產生強烈的抵觸心理。

  4、封閉型。從社會心理學和人際關系心理學的角度來看,自我封閉是指個體將自己真實的思想、情感、欲望掩蓋起來,試圖與世隔絕。嚴重者對任何人都不信任,懷有很深的戒備,很少或根本不參加社交活動,隔斷了與他人的交往。而法輪功重度癡迷者的精神世界被法輪功的歪理邪說完全控制以后,也具有自我封閉的特征。一是對抗心理在起作用,不愿意接受挽救工作,產生情感上的排它性,認為自己的選擇用不著由別人來指點,在內心堅守自己的錯誤觀點,但又害怕說多了露出破綻,干脆封閉自己。二是固守一個原則,即“井水不犯河水”、“大路朝天,各走一邊”。這也是挽救工作實施中常常遇到的現(xiàn)象。只要不提李洪志,不說法輪功,他都會與你進行交流,只要你一提李洪志,一觸及法輪功,他就充滿敵意,馬上閉口不語,立即把自己“封閉”起來。這種類型的法輪功人員,往往在與挽救工作者接觸時患得患失,懷疑挽救工作者對自己不懷好意,所以經常用“你不懂,我的感受我自己知道”等來固守自己的錯誤觀點。

  5、對抗型。這是指法輪功習練者選擇對立或其它極端行為與挽救工作者直接對立,不聽任何勸導,以固執(zhí)態(tài)度加以拒絕。如法輪功人員陸某某,1996年開始習練法輪功,2001年、2007年兩次因大量下載和藏匿法輪功宣傳品被勞動教養(yǎng)兩次。為此,他耿耿于懷,表現(xiàn)出對社會、對現(xiàn)狀的強烈不滿,并把生活中遭受的所有挫折,都歸于遭到了不公平待遇。當挽救工作者上門做工作時,他言辭激烈,情緒激動,使得挽救工作者無法繼續(xù)開展工作。

  二、抵觸心理的成因分析

  西班牙學者佩佩·羅德里格斯認為,那些邪教的癡迷者多是對社會不適應、不滿意,對超自然力崇奉、敏感和著迷,有依賴心理、缺乏自立能力最終使之成為一個失去獨立性格的人,成為對教派頭頭唯命是從的癡迷者。法輪功癡迷者同樣具有這些特征。因為他們對李洪志及其法輪功的崇拜和著迷,已經失去了自我,失去了判斷是非的能力,對國家取締法輪功表示不滿,對挽救工作抵觸對立,其原因歸納起來,主要有以下幾種心理狀態(tài)。

  1、受益心理。法輪功癡迷者中相當一部分是抱著祛病健身的目的接觸并習練法輪功的,這部分練功者大多年齡偏大,文化程度較低,且患有多種慢性疾病,長期受病痛折磨,對健康特別渴望。修煉法輪功后其中部分人自感消除了病狀,因此把身體受益的原因歸功于法輪功的神通,錯誤地認為是李洪志給他們帶來了福音,所以,這部分法輪功癡迷者否認法輪功是邪教,繽紛對政府取締法輪功十分不解,甚至產生怨恨,由此對挽救工作產生了抵觸心理。

  2、恐懼心理。社會心理學所指的恐懼,就是指人在面對某種事物或處于某種狀態(tài)時,對自身內部不平衡狀態(tài)或外界事物的一種不適應的消極的心理體驗。一般來說,恐懼由危險或威脅的預感所誘發(fā),個人遭遇到利害沖突、災難災害、疾病困擾或競爭威脅與挑戰(zhàn)時,預感到無力避免、無法應付的威脅,就可能產生恐懼。法輪功練習者由于受李洪志及其歪理邪說的精神控制,往往害怕放棄法輪功會給自己帶來“報應”和“形神全滅”的災難。這種恐懼心理可以處于意識狀態(tài),即持有這種恐懼心理的人自己能夠意識到;也可以處于潛意識狀態(tài),即持有者對自己有這種恐懼心理并不知情,但是會從其他方面反映出來。例如有的法輪功練習者轉化后,晚上睡覺的時候做噩夢,夢見自己被李洪志追殺,或者夢見自己遭遇不測等,這是恐懼心理的潛意識反映;也有的法輪功習練者轉化后,開始有各種各樣的病痛,甚至有的病痛是以前不曾有過的,這也是恐懼心理的潛意識反映。同時,如果他們要承認法輪功是邪教并與之決裂,則意味著他們要改變過去相對封閉而穩(wěn)定的練功生活,重新考察、審視、否定自己已形成的“修煉”、“消業(yè)”、“圓滿”等人生目標和價值追求,使他們的畸形心理再次陷入被否定和排斥的焦慮和惶恐的緊張狀態(tài)。而按照李洪志說的,放棄法輪功就“業(yè)力返回”、“形神全滅”,而如果要他們回到原來有病的狀態(tài),他們又是十分恐懼的。

  3、消極心理。這類法輪功人員大多因遇到挫折和困難,如身體不好、事業(yè)不順、家庭不和等,自身看問題又比較偏激,心理極度不平衡,把自己的不如意統(tǒng)統(tǒng)歸于社會,形成畸形心理。偏面地看待事物,將社會看得一團漆黑,只看到社會的腐敗現(xiàn)象與陰暗面,看不到社會的發(fā)展主流?,F(xiàn)實的挫折和對未來的迷茫所引起相應的焦慮癥狀,較易通過信仰等途徑恢復,修煉法輪功使他們找到了心理平衡點。

  4、依賴心理。長期沉迷在法輪功里的習練者,從身體上、心理上、情感上對其產生強烈的依賴感,把未來的一切美好幻想都寄托在李洪志身上,修煉已經成為他們生活中不可缺失的一部分,一旦讓他們放棄修煉,打破他們的正常生活規(guī)律,他們很不情愿也很不適應。特別是由于他們不明白身體受益的真正原因,而產生靠修煉治病的心理依賴,像吸食毒品一樣成了癮。

  三、消除抵觸心理的對策

  美國著名心理學家羅杰斯曾指出:“在心里咨詢與治療中,許多用心良苦的咨詢之所以未能成功,是因為在這些咨詢過程中,從未能建立起一種令人滿意的咨詢和治療關系。并認為,咨詢師應以寬容的胸懷和坦誠的態(tài)度來接受當事人,讓雙方形成一種默契,從而使咨詢者在接受治療的同時獲得一種自發(fā)、自然地宣泄”。因此,在教育轉化工作中,挽救者與法輪功人員之間如果能建立起相互信任、彼此接納、真誠坦率的良好挽救關系,不僅能有效地消除法輪功人員的抵觸心理,使之以更加理性、清晰、全面的眼光來審視自身存在的一系列不合理信念,而且對進一步順利實施教育轉化工作有著重要的現(xiàn)實意義。

  1、搭建交流平臺。成功的交流是做好法輪功癡迷者思想轉化的有效手段。談好了能把人談通了,談笑了;談不好就會把人談跳了,談跑了。由于現(xiàn)在沉淀下來的法輪功癡迷者長期受李洪志歪理邪說的影響,他們往往表現(xiàn)出思想上抵觸,態(tài)度上消極,行為上對抗,對待客觀事物充滿懷疑,認知能力上表現(xiàn)出極端性。要有效地消除他們的抵觸心理,必須搭建溝通交流平臺:一是“共情”平臺。心理學家Mayeroff認為,“共情”就是關懷一個人,必須能夠了解他及他的世界,就好像我就是他,我必須能夠好像用他的眼看他的世界及他自己一樣,而不能把他看成物品一樣從外面去審核、觀察,必須能與他同在他的世界里,并進入他的世界,從內部去體認他的生活方式,及他的目標與方向。法輪功癡迷人員的有些行為、語言、觀念在正常人看來簡直是不可思議的,這是由于正常人對他們的境遇情況知之甚少、對其內心世界難以洞悉,而產生的表面印象,如果我們不能深入法輪功癡迷人員的內心世界,就無法理解他們,就難以做好挽救工作。而“共情”能拉近彼此心理距離,消除對方敵對意識和隔閡感,從而改善雙方的關系,為繼續(xù)溝通打下良好的基礎。二是真誠平臺。所謂真誠,就是做真實的自己,表達自己真實的感情,說真心話,做實在事。在挽救過程中,挽救者要與法輪功人員開誠布公地交談,直截了當地表達自己的觀點和想法,而不是要讓其去猜測話語中的真實含義或隱含寓意。特別是在同法輪功人員溝通時,更需要挽救者真誠的感情表露。心理學家勒比思有一個公式:感情表露=7%的言詞+38%的聲音+55%的面部表情。這表明,在交流中感情表露是由言詞、聲音、面部表情三個方面構成。如果交流過程中不注意感情的表露,就會影響雙方交流的效果。因此,真誠的感情表露,能消除交流上的障礙,增進彼此間的信任感,能使法輪功癡迷者感受到挽救者的真誠,從而從心理上得到寬松、心靈上受到震動。三是尊重平臺。美國心理學家馬斯洛認為,我們每個人都有得到尊重的需要,也就是說,我們每個人都希望能夠獲得他人、集體和社會的尊重,希望在別人的心目中,能夠得到平等的甚至特別的對待,這就是我們平常說的自尊心。在挽救工作中,做到真正的平等尊重,是挽救工作者素質水平、人格魅力的體現(xiàn),這就要求我們不能以高高在上的姿態(tài),而要以人為本,心存寬容,以情感人、以理服人,讓他們真真切切地感受到我們的真心與誠意,這必將大大消除其抵觸與對抗情緒,有利于挽救工作的順利進行。

  2、開展心理矯治

  法輪功癡迷者由于長期受李洪志的精神控制,對外界的一切觀點、言語都持抵觸態(tài)度,挽救者必須針對他們的心理活動狀況找準癥結,打開心結,一步步消除他們心理上的抵觸情緒,引導他們走出迷途,回到正常人的思想狀態(tài)。一是心理干預。針對特別嚴重的癡迷者,重點消除他們對李洪志的膜拜心理和轉化后的恐懼心理,挽救時講清宗教、邪教、迷信三者之間的聯(lián)系與區(qū)別,及時灌輸正確的理念,通過反復誘導對其思想產生連續(xù)暗示,達到潛意識中的固化,從而替代癡迷者心理潛意識中的法輪功歪理邪說。二是認知干預。認知治療是以個別訪談為基本方式,進行正面引導;干預方法是,打破、動搖法輪功癡迷者迷信法輪功的思想觀念;干預措施是,運用科學的氣功修煉知識和心理咨詢、心理治療的方法對他們進行教育轉化。如上述提到的陸某,經過挽救工作者對其進行系統(tǒng)的認知矯治,通過弱化邪教的思維方式,強化正常人的思維方式,終于使其醒悟,并表示了遠離法輪功的決心。三是行為干預。行為干預以集體活動為基本方式。行為干預主要針對法輪功癡迷者在社會生活中脫離現(xiàn)實的傾向,其內容可以包括:適當安排勞動鍛煉,適當安排文體活動,適當安排講課,培養(yǎng)和轉移法輪功人員對現(xiàn)實生活的興趣和情趣。還應善于抓住各種有助于轉化的個別事件和問題,及時進行干預。行為干預注重事實教育,目的是改變行為。故此不用說太多的大道理,應重在要求改正錯誤的行為。

  3、社會力量支持

  在挽救法輪功癡迷者的過程中,家庭、社區(qū)和社會機構作為社會力量起的作用是非常重要的。由于法輪功癡迷者沒有能力客觀地看待法輪功的實質和他們所謂的信仰,所以需要強大的社會力量對其進行心理疏導,社會力量可以使法輪功癡迷者脫離暗示性環(huán)境,并指導其走出感覺剝奪的環(huán)境,多參加有益的社會活動或集體活動,擴展生活視野,促其感覺活躍,激發(fā)對生活的熱愛和對生命的珍惜。在社會力量的支持下,能使法輪功癡迷者脫離其教友,使他們不再封閉于邪教意念中,也不再沉浸于病態(tài)心理中,在思想、情感、體力等方面得到鍛煉,這樣就可以使他們慢慢走出法輪功的陰影,真正融入社會過正常人的生活。

  4、典型事例教育

  運用典型教育的方法,擴大教育轉化的社會影響和效果。要注重運用正反兩方面的典型,特別要重視運用已轉化的法輪功習練者的親身經歷和親身感受、以及癡迷者既危害社會也戕害自身的事實揭露法輪功的邪教本質,促使法輪功習練者猛醒,以此震撼和動搖其思想基礎,促其遠離法輪功。如我們在做陳某的挽救工作時,就請與其原在同一練功點現(xiàn)已徹底脫離法輪功的談某某以自己的親身經歷和感受與陳某進行交流,雙方激起很多共鳴,對陳某最終轉變認識起到了極為重要的作用。

  總之,消除法輪功人員的抵觸心理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我們認真探索、潛心思考,通過實踐不斷創(chuàng)造出更多更好的辦法,進一步改善教育轉化工作的環(huán)境。

 

【責任編輯: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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