敘事(narrative)就是講故事,而一個故事包含了開始、主體和結尾等基本結構,對其的敘述有時間、因果、主體次序,并且往往會對故事進行總結、歸納,反映出作者的主觀理解(Mishler,1986)。敘述故事不僅僅是表達個人的主觀理解和生活意義,其實在敘述故事的同時就是作者重新概括自己的生活歷程,建構自己的生活意義。敘事治療(narrative therapy)即是要求工作者和案主一起辨識和編寫另外的、對案主有益的故事,這一過程將人們從壓抑的文化假設中解放出來,成為自己生活的主宰?!皵⑹轮委煛钡挠^念強調人賦予事件的意義決定他們的行為,換而言之,人如何賦予過去的意義就表示人將以如何的態(tài)度面對未來。一旦從充滿問題的故事中解脫出來,個人便可以更有力、更樂觀、更持久的方式去處理他們的問題。后現(xiàn)代主義思想家關注“現(xiàn)實”對人的意義,他們關注語言和個人的詮釋;強調語言不是中性的,而是帶有強烈的價值取向,直接影響著人們的態(tài)度。利用語言工具進行敘說是人類的天性,人們在日常生活中所談論的知識,不僅是人們用語言表達或描述有關對象的認識,還包括了人們在日常生活中的各種人際溝通和處理問題的能力。澳大利亞臨床心理學家邁克爾·懷特認為,案主感到自己的經(jīng)驗充滿困惑,是因為他在故事化或被他人故事化親身體驗的重要方面是與主導故事相矛盾的。而未充分代表親身體驗的重要方面,或與親身體驗相矛盾的故事,是為了配合主導文化關于人和關系的闡述而主動編寫的。
法輪功癡迷人員雖各自有著不同的生活場景和文化環(huán)境,但在李洪志長期、持續(xù)地邪說灌輸下,表現(xiàn)出反社會心理和行為特點,喪失正常人的理智、迷失自我,成為李洪志任意驅使的傀儡。在社會生活中,法輪功癡迷者一樣有著自己的思想、情感、經(jīng)歷、經(jīng)驗甚至人生觀、價值觀和世界觀并且有用語言表達感受的需要。敘事療法不僅是一套治療的“工具”或“技術”,在法輪功癡迷人員的挽救工作中運用“敘事療法”,以日常對話為基礎,從多向價值視角出發(fā),通過交流、理解的有效溝通,更重要的是能令癡迷人員反思、調整態(tài)度、明確選擇、重寫故事,實現(xiàn)癡迷者徹底轉化大有裨益。
一、故事敘說
故事的敘述不是獨白,而是對話;人們在和其他人(現(xiàn)實中的或想象中的)對話過程中,使用語言創(chuàng)建故事,建構生活的意義,所以對話情景對故事產生很重要。故事的情景總是圍繞著當事人之間的權力分配和運用,正是不同情景下的權力關系決定敘事的類型。所以敘事情景中一定要注意給法輪功癡迷人員以賦權,以他們?yōu)橹行?,工作者與法輪功癡迷人員平等對話,工作者與法輪功癡迷人員一起對于困擾問題做出彼此均同意的定義。法輪功癡迷人員初到法制中心,由于是被動受助,他們中很多人具有抗拒的心理和行為特點。例如,態(tài)度上表現(xiàn)出比較強硬、冷淡,工作上表現(xiàn)出不配合或者隨意應付等。在法輪功邪教組織歪曲和丑化的反面說教下,癡迷人員對教轉學習產生心理上的恐懼,認為這是“洗腦”,害怕會受到他們臆想中的虐待,整日郁郁寡歡、無所適從。他們大多數(shù)都知道來這里學習的原因是“癡迷法輪功”,但是他們不承認“癡迷法輪功”有錯,認為政府是在迫害、打壓大法弟子,對教轉學習沒有一個清醒、正確的認識。此時工作者,首先,幫助法輪功癡迷人員盡快熟悉環(huán)境和生活,消除臆想里的偏見,建立和諧、信任的關系;其次,需要在言行上促使癡迷人員要帶著問題進行學習思考,例如,對待法輪功癡迷人員的方式,讓他們反思“眼見”與“耳聽”為何不一致;再次,讓癡迷人員從困惑的問題標簽中解脫出來,即將法輪功法和習練者分離開來,讓癡迷人員自己站在中立的角度,客觀看待法輪功法和習練者,工作者與癡迷人員一起明確所困擾的問題,并對問題達成一致認可的看法。
二、故事解構,外化困擾問題
所謂故事解構即是從不同角度來看這些故事,了解故事是如何建構出來的,鼓勵人們從更大的系統(tǒng)或是不同的時間來定位其敘事,借著揭示故事的來歷、背景和影響,得以拓展他們的視野,描繪出支持問題存在的整個全景。
第一,將問題擬人化,找出壓迫法輪功癡迷人員的意圖和方式。早期的法輪功習練者在生理、心理和社會適應上較差,一般他們最初為了祛病強身、尋求精神寄托而誤陷法輪功。在這個階段,工作者運用隱喻和想象的方式,讓法輪功癡迷人員假設個人的人生閱歷、經(jīng)驗感受、情感體驗以及練習法輪功不是自己,而是另外一個人,即癡迷人員不將自己看成是問題的本身。這樣有利于癡迷人員以輕松的方式重新審視對問題的信念、做法、感受、態(tài)度,即思考當時是怎么想怎么做的,如何走上法輪功的歧途,從自己故事中找出壓抑的經(jīng)歷、感受,找準自己思想和行為偏差的癥結,激發(fā)癡迷人員產生改變的動力。
第二,探討問題是怎樣干擾、支配法輪功癡迷人員。法輪功習練者遭到社會民眾反感、排斥,癡迷人員往往是“功齡長、功夫深”還受法律的制裁和懲處,他們給社會和家庭都帶來更多不利影響。當局者迷,法輪功癡迷人員自身卻很難意識到受控于李洪志的精神鴉片,沉迷于“學法、護法、弘法、講真相、發(fā)正念”,陶醉在“消業(yè)、圓滿、上層次”的虛幻世界里,甚至制造一樁樁玩火自焚、殺妻弒父等駭人聽聞的慘案。在此階段的工作者:首先,詢問癡迷人員,法輪功對他產生的作用及程度,進一步使法輪功相關問題外化,例如,練習多年法輪功應驗過什么好事?其次,對癡迷人員所闡述的論點、論據(jù)逐一質疑、批駁,這里使用的語言是告訴、勸說。再次,工作者與癡迷人員一起探討法輪功是如何主宰練習者的意志和行為,向著制定共同的目標前進,摧毀法輪功對癡迷人員生活的支配作用。
第三,發(fā)掘在哪些時候法輪功癡迷人員并未受到問題的支配,或生活并未受到干擾。法輪功癡迷人員在慢慢意識到自己將面臨的是“脫胎換骨”,內心矛盾著,不愿肯定自己癡迷法輪功的錯誤,表現(xiàn)出不安、憤懣,極力辯解否認法輪功是邪教。工作者,首先積極引導癡迷人員說出事實,表達想法,揭露法輪功騙人的幌子。例如,眾多“法輪功”修煉者對李洪志的“圓滿”期盼,心早已變得“拔涼拔涼的”;其次,將法輪功與癡迷人員分開,即讓癡迷人員在思想上、行為上開始擺脫法輪功邪教的控制,樹立科學的價值取向,培養(yǎng)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并在治療過程中不斷強化。這樣逐漸地一種新的現(xiàn)實開始被創(chuàng)造出來,這個階段向癡迷人員顯示出改變是可能的。
三、故事建構,回歸社會
故事建構即重新編寫故事,通過故事解構和外化困擾問題,會發(fā)現(xiàn)原有故事的空隙和模糊,從而為編寫新故事提供了可能。工作者應認識到自己和法輪功癡迷人員聯(lián)合發(fā)展的新故事需要通過書信、音像資料和象征儀式等來強化,變成案主生活的一部分,而且把治療室中的故事移植到法輪功癡迷人員的常規(guī)生活情境下才可以鞏固,成為他們的新生活。
第一,找出過去的證據(jù),來證明法輪功癡迷人員有足夠的能力站起來,應付和解決面臨的問題和困擾。在這里癡迷者本人和他的生活開始被重寫。在這個過程中,工作者首先以問話方式,讓法輪功癡迷人員為自己重寫故事,即多樣性地假設沒有練習法輪功他們的生活會什么景象以及對今后的生活又有何安排?在這個過程中,工作者引導癡迷人員將其個人經(jīng)驗、特殊背景及其他人串聯(lián)起來,不斷擴展、填滿變成了重新經(jīng)歷的另外故事。其次,工作者詢問練習法輪功的故事與現(xiàn)在“設想的故事”相比照,癡迷人員自身會有“我以前怎么沒有想到這一點……”的領悟,表明癡迷人員已經(jīng)為自己創(chuàng)造新的經(jīng)驗,他們確實是有能力和勇氣地走出邪教的陰影,開始新的生活,只是癡迷人員自身沒有意識到,工作者要促使癡迷人員發(fā)現(xiàn)并支持自己擁有的這種觀點。
第二,引導法輪功癡迷人員思考在上述能力之下,計劃未來將要過的生活。經(jīng)過前幾個階段的治療,絕大多數(shù)的癡迷人員從困惑中走出來,能夠清醒地認識到自己思想上存在的問題,對李洪志的歪理邪說進行否定、批判,對新生活產生向往和期待。工作者要調動癡迷人員的主觀能動性,促使法輪功癡迷人員進一步對今后自己和生活的新觀點具體化、合理化。
第三,找出一群觀眾來聽取法輪功癡迷人員表達新的認同感和故事。因為法輪功癡迷人員一樣是在社會關系中出現(xiàn)問題,所以安排一種社會環(huán)境來支持、認同他們構建新的故事,分享他們成功、成長的喜悅是非常重要的。工作者需要密切關注法輪功癡迷人員回歸生活,直到轉化的癡迷人員在現(xiàn)實生活中被自己和他人接受,開始用一種新的、更有能力的視角來看待自己。
參考文獻:
王思斌·社會工作概論[M]·北京:高等教育版社,2006
許莉雅·個案工作[M]·北京:高等教育版社,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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