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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視“法輪功”在西方存在的根源

作者:鞠海龍 · 2006-06-16

  學校是學生成長的搖籃,學生的知識、能力、信仰、品格乃至政治覺悟主要依賴學生求學階段學校全方位的教育。隨著中國和世界交流的深化,當今世界國際政治紛繁復雜的斗爭也會逐漸滲透到每一位中國公民的身邊,所以當代中國學校教育不僅面臨著強化學生人生觀、世界觀的任務,而且更面對著加強學生國家安全意識教育的重任。就邪教“法輪功”而言,自從中國政府依法取締“法輪功”邪教組織之后,李洪志之流開始抨擊中國政府之初,中國人民同邪教“法輪功”的斗爭就發(fā)生了實質性的變化,即從國內斗爭轉變?yōu)閲H斗爭的一部分。所以當今中國的反邪教斗爭應該具有國家安全的高度。本文將從“法輪功”在西方發(fā)展的國際政治背景、“法輪功”的反動性和西方政治體制三方面探討“法輪功”在西方存在的根源進而探討加強國家安全教育的意義。
    

  一、“法輪功”在西方發(fā)展的國際政治背景
    

  自從中國政府依法取締邪教“法輪功”之后,“法輪功”在中國基本失去了生存的土壤,處于人人喊打的境地。面對成百上千的受害者,人們對于邪教“法輪功”危害性的認識已經相當?shù)纳羁獭H欢?,科技高度發(fā)達的西方國家竟然有人公開支持“法輪功”的事實和國外“法輪功”組織借助人權的幌子對中國政府的惡意攻擊無疑會對我們卓有成效的教育轉化工作帶來不少難題。所以,要徹底清剿“法輪功”的邪教遺毒,必須深入探討“法輪功”在西方國家存在的條件,進而明晰“法輪功”問題的國際政治斗爭內涵。
      

  1.“法輪功”在西方發(fā)展
    

  眾所周知,李洪志在中國依法取締“法輪功”之前就已經去了美國。在“法輪功”鬧事被取締之后,李洪志將其“法輪功”組織轉移到美國,并得到了美國的支持。據(jù)統(tǒng)計,僅在1999年發(fā)生“4.25”事件前后,“法輪功”的互聯(lián)網站點,在美國有39個,在世界其他國家有20個,在中國大陸有20個,在香港和臺灣各有一個?!?.25”事件后,“法輪功”分子又在加拿大建立了6個鏡像站點,并新組建了新生、見證、科學等“法輪功”網站。與此同時,國內又增設了4個小站點。到2000年下半年,“法輪功”網站“明慧網”的簡體中文網站增加到10個,繁體中文網站增加到5個,而且均可以互相鏈接并與英文版相通。此外,“法輪功”組織還同時增設了德、俄、法等歐洲語種的網站多個。除了組建網站加強宣傳外,國外“法輪功”組織還在2000年7月1日設立了“世界法輪大法電臺”,強化攻擊中國政府同時向世界各國滲透的能力。據(jù)有關資料顯示,“法輪功”組織建立的網站和電臺均屬于非商業(yè)性質,并免費向所有來訪者提供各種材料。
   

  通曉網絡建設的人都知道,網站的建立雖然離不開一批具有專業(yè)知識的網絡人才,但是,如果沒有足夠的資金提供必要的硬件設施、租用相當?shù)木W絡空間并不斷地投入資金以維持網站的運行的話,那么,任何網站,不論其內容多么吸引人都將面對破產的威脅。通常情況下,商業(yè)網站都采取先利用風險資金、繼而上市融資,同時借助廣告收入等方法使網站得以維系和發(fā)展。而事實上網站的建立與運行所需的資金無論在借貸階段還是在融資階段都是動輒以幾十萬美元、幾百萬美元計的。所以,從網站建立、運行的融資需求來考察“法輪功”組織在海外的經濟狀況,可以順理成章地得出結論,在上百個非商業(yè)性“法輪功”網站迅速建立并長期運行的情況下,海外“法輪功”組織不可能沒有雄厚的經費支持。
      

  2.西方某些反華勢力支持“法輪功”的國際政治背景
    

  當今世界國際政治格局正處在兩極格局已經崩塌、多極格局尚未形成的國際格局戰(zhàn)略轉型時期,美國暫時實現(xiàn)了對世界政治、經濟的戰(zhàn)略制導,使當今國際戰(zhàn)略格局呈現(xiàn)“一霸回歸”的特征。在美國的精心設計下,當今世界戰(zhàn)略格局正形成以“雙區(qū)多熱點”為主要特征的總體框架。面向未來,美國試圖把歐洲和亞洲作為自己的戰(zhàn)略支撐基地。在歐洲,美國極力扶植德國,企圖把德國作為整個歐洲的領頭羊,依次牽引歐盟其他發(fā)達國家以及東歐與俄羅斯;在亞洲,美國則盡力扶植日本,力圖使日本成為亞洲經濟和政治的領袖,并成為整個亞洲戰(zhàn)略升位的頭雁依次牽引“四小龍”和東南亞及中國等國。與此同時,美國還制導著諸如中東、巴爾干、克什米爾等世界熱點地區(qū),并通過熱點地區(qū)與世界東西兩區(qū)的勢能傳導實現(xiàn)對世界的總體控制。這樣有效助推德國和日本的戰(zhàn)略升位,進而完成對歐亞大陸的制導將成為美國實現(xiàn)對世界總體戰(zhàn)略控制的關鍵。
   

  在美國的總體戰(zhàn)略設計中,德國和日本戰(zhàn)略地位的穩(wěn)定與抬升是其國際戰(zhàn)略成敗的關鍵。雖然目前這兩個國家已經在經濟、軍事、政治等領域顯示出危及美國戰(zhàn)略地位的苗頭,但是,由于美國與德國、日本兩國特殊的盟友關系及目前它們分別處于不同的科技、經濟、政治梯次的事實,德、日的發(fā)展尚構不成對美國的威脅。而在美國通過德國和日本制導歐亞兩大洲的戰(zhàn)略設計中,以美國為首的西方國家卻面臨著兩大挑戰(zhàn):即俄羅斯對德國的挑戰(zhàn)和中國對日本的挑戰(zhàn)。假如,俄羅斯和中國在世界的西方與東方分別突破美國的戰(zhàn)略設計,即通過艱苦的改革,俄羅斯在綜合國力上超過德國,對將來的歐洲施加強大的科技、經濟、政治、文化的影響;而中國在世界的東方成功地實現(xiàn)對日本的高強度遏制和超越,代替日本成為未來世界整個亞洲的科技、文化、經濟、政治的中心。由于俄中兩國特殊的戰(zhàn)略伙伴關系和強大的地緣政治影響力,這兩國的勝出將使美國及其盟國的戰(zhàn)略設計徹底失敗。戰(zhàn)略競爭的失敗意味著戰(zhàn)略利益的喪失,亦即經濟、政治收益的極大萎縮。因此,在總體戰(zhàn)略上壓制俄羅斯和中國,在具體政策上干擾俄羅斯和中國是當前和整個21世紀前半期美國及其西方盟國的主要戰(zhàn)略走向。
   

  現(xiàn)代綜合國力的競爭是全方位的競爭,其內容不僅涉及傳統(tǒng)的經濟、政治、軍事等要素而且還包括了社會意識、文化、政治信仰穩(wěn)定度等物質領域以外的因素。在諸多要素中,物質范疇國力要素的競爭已經歷經幾千年的歷史,而精神范疇的競爭只是在人類社會進入信息時代才顯得尤為重要。目前西方對廣大發(fā)展中國家采取的戰(zhàn)略方針是在發(fā)展中國家市場與全球大市場接軌的過程中用強大的競爭力分解其傳統(tǒng)的計劃經濟,在經濟發(fā)展進程扭曲的過程中憑借西方絕對優(yōu)勢的信息傳播能力影響其社會思潮、政治信仰及文化現(xiàn)代化進程。物質競爭是有形的競爭,容易被重視;精神競爭是無形競爭,容易被忽略。而單純的重視物質強調經濟又是當今發(fā)展中國家在改革開放的過程中普遍存在的問題。所以,從精神領域下手影響中國的社會意識、政治思潮,造成整個社會思想上層建筑的波動,進而干擾中國綜合國力的順利提升便可能成為遏制中國發(fā)展的重要手段之一。
   

  當前,以美國為首的一些西方國家放縱國內反華勢力支持“法輪功”的目的與其長期以來放縱甚至支持各種反華勢力,批評中國人權狀況等的一貫政策是一脈相承的,其目的絕不是為宣揚李洪志的歪理邪說,而是標榜西方的制度比中國更加民主、自由,并借此激發(fā)人們對現(xiàn)實政治環(huán)境的不滿和對西方民主、自由的向往,進而引起人們相應的改革要求。
    

  二、“法輪功”的反動性和國際反華勢力的意圖
    

  通過支持海外政治反對勢力在中國國內制造事端是國際反華勢力的一貫政策,然而它們并不是沒原則的給予任何具有此類傾向組織以無差別的關注與支持。僅以邪教為例,80年代以來,中國有一定影響的邪教組織并非“法輪功”一家,還有“呼喊派”、“被立王”、“主神教”、“東方閃電”、“三班仆人派”、“常受教”、“靈靈教”、“門徒會”、“全國范圍教會”、“新約教會”、“統(tǒng)一教”、“達米宣教會”等一大批光怪陸離的邪教組織。在這些組織中,除本身是國外邪教的分支機構外,絕大部分都是土生土長、自生自滅,只有“法輪功”受到了西方國家某些勢力的支持。因此,支持“法輪功”本身就意味著一些特定的目的,而只要分析一下“法輪功”邪教組織自身的特點就可以解讀這些隱藏在冠冕堂皇口號背后的目的。
   

  首先邪教“法輪功”組織的最主要特點是規(guī)模大而且組織極其嚴密。以李洪志為首的“法輪大法研究會”曾在全國務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設有總站39個、輔導站1900個、練功點28000個,一度控制著200余萬“法輪功”練習者。“法輪大法研究會”自成立以來,一直沒有間斷組織建立和加強組織體系控制的工作。在中國政府依法取締“法輪功”邪教組織后,在一些并不著名的學術雜志上發(fā)表揭批“法輪功”文章的作者,在文章發(fā)表不到兩個星期,就能接到通過不同渠道、不同方式寄來的大量宣傳“法輪功”的郵件??梢姡胺ㄝ喒Α苯M織不僅組織嚴密、行動詭秘,而且在當前形勢下還具有隱秘性的特征。這樣組織嚴密、行動非法卻又在主觀上具有回避政府和隱藏意識的組織實質上已經不僅僅是一個簡單的邪教團體了,同時由于組織成員對組織領袖的迷信,它已經具備了某種質變的可能性。組織龐大且具有這種可能性正是“法輪功”組織為西方反華勢力所最為看中的。
   

  其次,李洪志在傳播“法輪功”的過程中向廣大受害者宣揚的歪理邪說具有明顯反社會傾向。李洪志是從1996年開始逐漸改變其傳功練功的重點的。其原因大致肇端于1996年7月國家新聞出版署發(fā)出《關于立即收繳封存〈中國法輪功〉等五種書的通知》和1996年12月中國氣功科學研究會注銷“法輪功”的登記,而明顯標志則是當年“法輪功”組織對《光明日報》社的圍攻。此后,李洪志一改最初宣揚“法輪功”時主要強調不斷地重復讀、抄《轉法輪》等書就可以提高信徒的修煉層次的論調,逐漸走上更為反動的道路。他除了更為強調“現(xiàn)在社會腐敗透頂,政府已經不能解決了,誰(指中國共產黨)也解決不了”外,還在各種場合強調“如果你作為一個常人,我不反對……可是你現(xiàn)在是一個修煉的人,……關鍵時候我教你決裂人時,你卻不跟我走……修煉中加上任何人的東西都是極其危險的”等歪理邪說。事實表明,隨著李洪志本人及其“法輪功”組織發(fā)展的需要,練功者修煉的內容與方法發(fā)生了重大變化。由于作為邪教的“法輪功”本身對信徒有強有力的精神控制力,在教主的瘋狂蠱惑下,信徒往往會在迷信中走上反社會的道路?!胺ㄝ喒Α北灰婪ㄈ【喼?,多達78次的300人以上的示威行動就是明顯的例證。這種明確的反社會、潛在的反政府意識對于西方反華勢力來說是有相當誘惑力的。
   

  最后,“法輪功”雖然已經被依法取締,但中國與“法輪功”的斗爭并沒有因此而立即結束。李洪志為了保存他在中國大陸潛伏下來的幕后班子,曾一度宣揚“其實國內一定高的社會階層的學員如能在自己的環(huán)境中利用條件證實大法,不向邪惡勢力暴露自己,也是了不起的在證實大法……”。事實證明,目前我國仍然有一群“法輪功”頑固分子在追隨李洪志。2000年中國國慶節(jié)有多名“法輪功”頑固分子在天安門廣場鬧事的丑劇及春節(jié)期間7人自焚的慘劇和隨后斷斷續(xù)續(xù)的各種“法輪功”案例都說明“法輪功”依舊在中國大陸茍延殘喘。而這些殘余勢力的存在,也正是反華勢力支持“法輪功”和李洪志向他們證明自己尚且有用的基礎。
    

  三、“法輪功”在西方存在的制度前提
    

  借用權威說話是“法輪功”布道者的慣用手法。中國政府依法取締“法輪功”組織后,“法輪功”練習者便借助“法輪功”在西方的發(fā)展證明其存在的合理性。其內在的邏輯是西方比中國發(fā)達,西方人比中國人更懂得科學,西方社會接受“法輪功”證明了“法輪功”的“真理性”,中國取締“法輪功”是不應該的。所以只有全面而清楚地闡明“法輪功”在西方存在的根源才能更有效地證明國家取締“法輪功”組織的正確性,進而排除人們的心理困惑,保證思想意識形態(tài)的穩(wěn)定發(fā)展。在此有必要分析一下西方的社會制度。
   

  綜合考察近幾十年來西方對邪教的態(tài)度和采取的相關措施不難看出,西方世界也是不允許邪教組織惑亂人心、危害社會的。西方社會中邪教組織和頑固、危險的信徒同樣受到上至政府、議會,下至平民百姓的一致反對。然而,西方對于邪教“法輪功”的態(tài)度卻至今沒有表現(xiàn)出應有的決絕,相反一直在支持與批判之間搖擺(當然支持與批判的人群是不同的)。正是在西方這種猶豫不決的態(tài)度中,“法輪功”不但在彼地找到了生存的社會環(huán)境,而且在慘淡經營中發(fā)展。
   

  上述事實說明西方世界在對“法輪功”的認知上存在著相當?shù)姆制纾辽僭谥黧w上并沒有把它定性為邪教,而這正是“法輪功”在西方得以立足的前提。這就是說,“法輪功”在西方的存在和發(fā)展主要得益于西方政治、社會對它的態(tài)度、認識和定性的不同。由于對“法輪功”看法的差別,西方世界還難以對其下邪教的結論,也不可能對其進行有針對性的措施。于是,這種社會各界觀點上的差異就構成“法輪功”在西方存在、發(fā)展的前提。觀念、認識的不同本質上屬于文化范疇,因此而產生的對政治、法律措施的牽制則是因文化和制度的問題。
      

  1.“法輪功”在西方的存在與西方的“宗教自由”
    

  在西方的一般觀念上,宗教自由被視為民主制度下個人權利的重要體現(xiàn),甚至是首要體現(xiàn),被稱為根本人權,表示良知和精神自由的至高至上價值。這種宗教自由的理念最初出自一些重要的資產階級啟蒙思想家,如英國洛克(Locke)提出的“宗教寬容”,而后在資產階級建國的過程得以體現(xiàn),如清教徒威廉姆斯(Williams)在殖民地羅得島實行的宗教政策。18世紀后期美利堅合眾國建國,飽受宗教迫害的清教徒們在立憲和法制建設的過程中強化了宗教自由的意義和地位,憲法第一修正案成了保護美國人宗教自由的法律依據(jù)。隨著這種理念在社會中的延伸和資本主義國家的強盛,尤其是自20世紀初美國的逐漸強盛,宗教自由也日漸演變成為一種西方各國都珍視的重要的社會傳統(tǒng),并且被推廣成為代表西方價值標準的強勢話語。
   

  由于西方的宗教自由思想最初主要是反映一部分備受壓抑的非主流宗教徒的訴求,不可避免地帶有強烈的個人意志屬性和“矯枉過正”的偏激傾向,以及對任何涉及信仰生活的外界束縛條件反射式的排拒情緒,宗教自由實際上近乎于超出其他一切原則之上的絕對自由。而隨著宗教自由理念的擴散,這種“負面效應”也逐漸成為西方社會意識中特殊的情結。所以,盡管美國從法律意義上談及“宗教自由”時有“不越出公共秩序”的前提,聯(lián)合國1966年通過的《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18條寫進了“宗教自由”受合理限制的詞句,但是其表述方式上仍然突出了自由的意義,對“宗教自由”的合理限制事實上在西方世界仍然沒有引起足夠的重視。
   

  由于西方社會普遍存在的過分的“宗教自由”理念,在西方工業(yè)文明導致的嚴重精神貧窮,滋生諸多社會問題進而產生眾多新興教派的今天,國家和社會總體上難以進行有效的調控,于是西方的宗教信仰呈現(xiàn)出前所未有的多元化。20世紀六七十年代新興教派組織逐漸興起并迅速膨脹。以美國為例,根據(jù)最近的統(tǒng)計顯示,有超過2/3的美國人相信天使的存在,2000年前夕的民意測驗顯示,有1/4的美國人相信他們的有生之年世界末日會到來。在教派數(shù)量上,數(shù)以百計的教派分布在美國全國。其中,加利福尼亞洲設有全國教派1/3的總部,紐約有12%,伊利諾伊州有7%,佛羅里達州有4%。設有教派總部的州共有41個,其中僅有7個州宣布只有1個教派總部。若按人口計算,內華達州每百萬人中就有10個教派,新墨西哥州每百萬人中有9.1個教派,加利福尼亞州每百萬人中有7.9個教派,科羅拉多州每百萬人中有6.0個教派,亞利桑那州每百萬人中有5.9個教派。這五個州被稱為美國五大“邪教州”。時至1990年,大多數(shù)在1970~1980年有爭議的教派已經失勢,剩余的新興宗教已經日漸成為美國宗教景象中一個穩(wěn)定的組成部分。由于西方社會普遍存在的教派林立現(xiàn)象,在現(xiàn)實生活中便形成了一種對新興宗教,包括邪教的寬容的社會氛圍。而正是因為有了這樣的總體環(huán)境,西方對于傳自東方的新興教派和邪教同樣給予了寬容的態(tài)度。
   

  綜上對于西方社會宗教自由氛圍的考察,可以看出“法輪功”能在西方存在和發(fā)展并非偶然,它在美國、加拿大和歐洲一些國家立足與這些國家普遍存在的宗教信仰背景息息相關。在邪教叢生、教派林立的西方社會,“法輪功”只是為數(shù)眾多的邪教組織中的一支,而且就其本身的實力和影響而言遠比不上那些有幾十年歷史、為人們所熟知的邪教。再加上“法輪功”教主李洪志本人創(chuàng)教與發(fā)展組織最主要的目的是為了斂財,整個過程中的每一步都是有計劃、有步驟精心設計進行的。所以李洪志本人及相關核心人員十分明白自己的所作所為,同時李洪志還不同于一些已經失去理性的邪教教主(這一點從中國給“法輪功”定性為邪教之后,李洪志發(fā)表聲明說,“‘法輪功'既不是教,也不邪”等極力避免與邪教的瓜葛的諸多言論中可以看出),他尚且知道如何保護自己。所以,“法輪功”就更進一步隱沒在邪教充斥的西方世界了。
      

  2.“法輪功”的“合法性”與西方民主體制
    

  由于歷史上行政權力對公民權利的侵害,西方民主和法律體系在構建之初,最主要的任務是限制政府權力,保障公民權利、利益和不同觀點能得到應有的體現(xiàn)。所以,在西方除非某些個人或團體侵犯了其他人、其他社會組織或國家利益,有違法行為,否則,一般情況下決不允許禁止他發(fā)表自己的言論、建立自己的活動團體或對其進行制裁和懲罰。從而,這樣的制度雖然在最大限度上保障了個體的權利,但是也由于過分重視對個體權利的保障,最終在一定程度上使政府、公眾對具有潛在危險性的個人和社會組織難有作為,甚至無能為力。
   

  進入1970年以來,隨著新宗教風潮的涌動,西方政府和社會各界也掀起了相應的反邪教運動。美國自1970年開始掀起反狂信運動,到80年代中期該運動整合成為“警惕狂信宗教網絡”(Cult Awareness Network)、“精神濫用審議會”(Councilon Mind Abuse)等大型民間反邪教組織。時至1989年美國的反邪教運動已經具備了相當?shù)纳鐣A,當年的一項民意調查顯示,62%的市民對新宗教表示反感。1983年,法國國會議員阿蘭·維維安(Alain Vivien)對境內的secte-cult進行了調查并提出了應對措施。1995年法國國民議會公布了議員Jacque Guyard的報告《法國的教派》,報告中介紹了法國綜合情報局制定識別狂信團體(secte)的十個標準,并確立了在這十條中,符合一條即可視為狂信的原則。歐洲各國合作打擊邪教的歷史始于1982年,歐共體以保護人權和兒童權益的名義通過了一系列針對狂信的決議。90年代中期以來,由于邪教組織的多次恐怖活動和集體自殺事件,歐洲各國進一步加大了對反狂信運動的支持。
   

  由于西方社會學術界至今沒有給邪教一個根本有效的、沒有爭議的界定,對邪教的名稱和應包括的范圍仍處于爭論階段。所以,現(xiàn)在西方社會的反邪教運動所針對的對象也不十分明確,而且也不能動搖那些按照法律程序注冊的尚未有犯罪表現(xiàn)的邪教團體,甚至稍有違犯“宗教自由”精神的舉動便會受到來自研究者、傳媒以及其他持反對意見者的批評。1981年,源自韓國的統(tǒng)一教會滲入美國主流社會,引起美國國家和政府的不安,為限制其發(fā)展,美國以該教教主文鮮明逃稅為由將其逮捕入獄。但是,由于這種國家權力干涉新宗教的活動觸及了美國憲法保障宗教信仰自由的條文,這一有益于國家安全的行動仍然受到了一些批評。在歐洲,被指責為邪教組織的團體甚至還以政府的做法違背了國家在思想、宗教上的中立原則多次提出訴訟。此外,考慮到一味的孤立和打擊狂信團體可能激發(fā)團體潛在的受害意識,引起與社會的進一步對立,甚至“殉教”沖動等更為嚴重的社會后果,來自非邪教支持者方面的反狂信運動的牽制力量也相當巨大。這樣,在西方社會狂信團體遍布的狀態(tài)下,民主體制實質上在一定程度上被借用來充當了邪教的保護傘。
   

  由于上述原因,西方國家一般不對邪教進行定性和宣布予以取締,邪教組織的設立一般也并不違法,只是在其活動觸犯法律時才可以依法處罰。所以在打擊邪教方面,西方國家大多表現(xiàn)出懲罰、打擊重于防范的特點。只要活動不違法,無論多惡劣的邪教組織,西方國家在絕大多數(shù)情況下也只能聽之任之。因此,由于李洪志以投資移民的方式移居美國,成為美國公民?!胺ㄝ喒Α苯M織按照美國有關法律依法得以注冊。李洪志及其“法輪功”組織就具有了美國合法的身份和地位,并受到美國現(xiàn)行法律的保護。當然,如果李洪志及其“法輪功”仍然要像在中國大陸時那樣繼續(xù)其活動的話,他也必將受到西方國家法律的懲罰。因為,雖然在反邪教的手段方面中西方之間存在差異,西方在面對邪教對國家安全的潛在威脅時遠不如中國更加有力,但是在打擊邪教的總方向上,當今世界任何國家都是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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