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大師”,同是大法弟子,你的差別咋就這么大呢?
差別一:同是“大法弟子”,李洪志“弘法”要求的標準不同。
為了鼓動中國大陸“法輪功”練習者“走出去”、“講真相”、搗亂滋事,李洪志可謂絞盡腦汁,威逼、利誘、恐嚇等手段全用上了,李洪志在《嚴肅的教誨》中說:“當大法和師父在遭受迫害時,你們在干什么?等著天上掉餡餅嗎?”“難道讓我說出來去北京才是最好的正法形式嗎?”在《建議》中李洪志又說:“那些只想從大法中得到好處,而不想為大法付出的,在神的眼里看,就是最敗壞的生命,就會在這場魔難過后被淘汰掉?!崩睢按髱煛贝_實很“聰明”,并沒有直接告訴中國大陸的大法弟子去北京與政府對抗,而從字里行間誰都能看出你必須去北京“正法”,不然結(jié)果是可怕的,因為這是“考驗”你“心性”的時候,唯有“考驗”合格,才能“功成圓滿佛道神”。李洪志的邏輯很明白:搗亂、搗亂、再搗亂,哪怕你們?nèi)ミ`法犯罪也在所不惜!因為李洪志“不看重結(jié)果,只珍惜過程”,說白了,就是“失敗的結(jié)果怎么樣我沒看重”,“我最珍惜的是搗亂的過程”。相比之下,對國外的大法弟子們李“大師”“弘法“的標準就低的多。1999年中國政府取締“法輪功”后,有一些境外的“法輪功”練習者要按照李洪志的要求到中國,到北京鬧事時,李洪志卻害怕了,他在《華盛頓DC國際法會上講法》中說:“當然我們國外學員不一定大家都要上天安門,如果你們都去了,國外正法的事就沒有人做了,這都是歷史的安排?!薄拔覀冊谥v清真相中,國外大法弟子所做的這一切,所體現(xiàn)出來的這一切,也同樣是了不起的,是偉大的壯舉?!彼凇度A盛頓講法》中還說:“國外弟子高學歷的人占絕大多數(shù)。為什么這樣呢?就是因為讓你在這個關(guān)鍵的時刻充分發(fā)揮你在常人中所學之長,利用大法過去給世人造就的常人中的技能來證實法。實踐中,大家做得非常好。我從明慧網(wǎng)上的文章、從新生網(wǎng)與其它媒體中大法弟子的文章來看啊,你們有些文章寫得都是杰作,有理有據(jù)、思想清晰,理論性強,真的起到了震邪的作用,而且水平很高。”我們是不是可以這么理解,李大師意思是這樣的,國內(nèi)大法弟子大多知識水平不高,孤陋寡聞,只配干些“走出去”“講真相”,到處搗亂破壞的“低級活”。而國外大法弟子由于文化水平高,只要在家寫寫文章,敲敲邊鼓,就能起到“震邪”的作用。
看看,對國外大法弟子的態(tài)度多么“友善”,面容多么“和藹”。因為李洪志十分清楚,如果這些國外弟子到北京鬧事或是在本國像中國大陸的大法弟子一樣行事,搞不好就會引起國際外交紛爭和引起國外政府的反感,這就等于給所在國政府“上眼藥”,其后果可想而知。
差別二:同是“大法弟子”,李洪志“弘法”要求的任務(wù)不同。
對于“弘法”的任務(wù),李洪志也很好地堅持了“內(nèi)外有別”的方針,國內(nèi)的“大法弟子”所做的三件事主要是“學法、講真相、發(fā)正念”,主要任務(wù)是“講清真相”,也就是把李洪志的“高論”到處傳播,到處滋事破壞,讓他們沖鋒陷陣。而國外弟子所要做的三件事就變成了“學法、講真相、證實法”,主要任務(wù)是“學法、證實法”,主要任務(wù)是擂鼓助威。為什么這樣說呢,李洪志在《在湖區(qū)講法》中說:“如果沒有國外學員的揭露真相和對國內(nèi)學員的聲援,大家想一想,那個邪惡是不是會更加肆無忌憚地干壞事?”“我們無論是國內(nèi)和國外的學員是一個整體,當這件事情發(fā)生時,總得有人干這個,總得有人干那個”。為進一步說明這個問題,李洪志還在《華盛頓DC國際法會上講法》中說,“當一個修煉人在一個沒有邪惡的環(huán)境中說能放下生死,你談放下生死,就像我們在這樣正的場中,你談放下生死,說起來非常輕松,沒有任何壓力。如果在一個邪惡的環(huán)境中,布滿邪惡因素的環(huán)境里面,你再去證實法,敢于走出來揭露邪惡,那就是另外一回事了。那么在這樣的環(huán)境中,雖然他非常邪惡,可是大家想一想是不是也很難得呢?真的很難得。過了這個時期,那么也就沒有這樣的機會了”。
在李洪志的眼里,國內(nèi)是一個充滿邪惡的環(huán)境,大法弟子應(yīng)該充分珍惜這個環(huán)境,要不顧一切地投入到“講真相”中,這樣就能迅速“提高心性”,“上層次”。而國外是一個沒有邪惡的環(huán)境,能“非常輕松,沒有任何壓力”的“學法”、“講真相”,剩下的任務(wù)就是如何“學法,證實法”了。同時環(huán)境的不同,造成的任務(wù)與作用也不同:既要有沖鋒陷陣,也要有擂鼓助威的。而沖鋒陷陣與擂鼓助威相比,其問題發(fā)生的概率也就大大不同了。
差別之三:同是“大法弟子”,李洪志“弘法”要求遵守的準則不同。
李洪志在2003年《美國西部法會上講法》時,有“學員”問:“我們不服香港警察、德國警察的無禮要求是一種善(編者語:被境外警察抓人和驅(qū)散),是體現(xiàn)大法的威德”?李洪志卻回答:“對于那警察來講,他是不明白的,他是被操縱的。處理不好,他對你行起惡來那個時候是不明智的,矛盾激化的過程中你們會受損失,所以要避免這個損失。跟人盡量要善。對那邊(中國大陸)一定要嚴肅,你們也要嚴肅的利用常人的法律解決”。不要說“大法弟子”,筆者看到這段話都覺得有點犯“糊涂”,同樣是大法弟子,遵守準則的差別咋就這么大呢?李洪志在其“業(yè)力說”中不是說過嗎,“德”和做為黑色物質(zhì)的“業(yè)”存在著轉(zhuǎn)化的關(guān)系,“德”這種物質(zhì)是我們吃了苦,承受了打擊、做了好事得到的;而那個黑色物質(zhì)是人做了壞事、做了不好的事,欺負了人,得到了這種黑色物質(zhì)”,被警察抓和被驅(qū)散不是成了得到警察“德”的一方了嗎,怎么還會有損失呢。同樣是抓人和初驅(qū)散,遇到中國警察要“頭掉了身子還要打坐……”,這是“消業(yè)”、“積德”、“提高心性”。而為啥遇到外國警察就要用“善”的方法,盡量避免“損失”呢?
這不,在國內(nèi)一向把法律當作“兒戲”,認為“……人類制定的法律就是在機械地限制人,封閉人,包括制定法律的人在內(nèi)?!@個法律定得太多了,人都像動物一樣被管著”(《法輪佛法—在美國講法》)的李“大師”自己跑到國外后,就自己先當起“模范守法人士”來了,他在《我的一點感想》中說:“我是美國的永久居民,是在美國的法律行使范圍內(nèi)的永久居民”。乖乖,這不是明顯的“種族歧視”嗎!莫非也是“外國的月亮比中國的圓”?
行文至此,在有如此“諂媚”心態(tài)的“宇宙主佛”的領(lǐng)導下,筆者不禁為中國大陸的“大法弟子”們叫屈。九年來,所有因為觸犯法律而進過國內(nèi)勞教所、監(jiān)獄的法輪功癡迷者,都已為李洪志“最珍惜的”“放下生死”“走出來”的“過程”付出了沉重代價!多少人不顧事業(yè)、不顧家庭、不顧身體、四海奔波,又有多少人毀了事業(yè)、毀了家庭、毀了身體,有的甚至搭上了性命!代價何其沉痛!本該受到李洪志“保護”“不會出任何問題”的“法輪功”練習者,為何會是如此“結(jié)果”?
然而,李洪志“最珍惜的”就是這些弟子在按他要求去做的“過程”中造成了多大的國際影響!他好邀功請賞。筆者不禁替國外的“大法弟子”們擔心,李洪志為了一已之私,能把國內(nèi)的“大法弟子”當成他向主子邀功請賞的“炮灰”,如果哪一天有需要,他會不會像對待其國內(nèi)大法弟子一樣對待你們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