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輪功”邪教話語的表面構成:二元分割
“法輪功”邪教話語的表面構成具有偏執(zhí)的結構特征,往往走向兩個極端,形成鮮明的對立色彩,不是好就是壞、不是對就是錯、不是黑就是白、不是正就是邪,呈現(xiàn)出二元分割的趨勢。
傳法主體的二元分割。貶低他人,褒揚自己是“法輪功”邪教的一貫做法?!胺ㄝ喒Α毙敖痰慕讨骼詈橹驹凇掇D法輪》中自稱:“在國內外,真正往高層次上傳功,目前只有我一個人在做”,“目前全世界只有我一個人在公開傳正法,我做了一件前人從來沒有做過的事情,而且在末法時期開了這么一個大門”。這話說的很絕對,似乎別人傳功都在低層次上傳,別人傳法都不是傳正法。實際上,這些“法輪功”邪教話語人為地劃分出了傳功的高低、傳法的正邪兩個不同層次或兩個極端,體現(xiàn)出其偏執(zhí)的結構特征。
傳法對象的二元分割?!胺ㄝ喒Α毙敖虃鞣▽ο笾饕切逕捳?,為提升修煉者的自我評價,便有意將修煉者與常人進行角色區(qū)分,認為常人執(zhí)著于名利情色等,不斷積攢著業(yè)力,代表著墮落;修煉者在修煉過程中不斷修去名利情色等執(zhí)著,同化著“真善忍”,代表著高尚;最終的結局,常人可能業(yè)大銷毀,修煉者卻能得道圓滿。這種人為的角色區(qū)分也體現(xiàn)出“法輪功”邪教話語的偏執(zhí)性結構特征。
救度對象的二元分割。在“法輪功”邪教話語中,修煉者與常人的角色還有另一層區(qū)分,即救度者與被救度者。李洪志要求修煉者當務之急是“救度眾生”,并且將個人“圓滿”融于“救度眾生”之中,作為一種結果。修煉者充當作救度者的角色,而常人充當被救度者的角色。修煉者通過“講真相”等方式進行救度,能否接受其所謂的“真相”,參與“法輪功”修煉則作為能否被救度的標準??傊?,修煉者與常人之間的關系不平等,是救度與被救度的關系。能否接受救度對于常人來講,關系重大,按照“法輪功”邪教話語,涉及是銷毀還是得救。
救度能力的二元分割?!岸热恕睂τ谠S多宗教并不陌生,佛教、道教都講“度人”。但“法輪功”邪教為抬高自我,不惜貶低他人。李洪志公然聲稱:“現(xiàn)在的宗教已經不能度人了”,“全世界很多正教都不能度人了”,“我告訴你是怕你耽誤了,被那個不能度人的宗教耽誤了”。與此同時,他卻自吹:“我要度不了你,誰也度不了你?!庇纱丝梢姡詈橹驹凇岸热恕眴栴}上同樣走極端,一方面貶低其他宗教,包括佛教、道教、基督教、天主教、猶太教等,另一方面自我吹噓。
大法小法的二元分割。李洪志及其“法輪功”邪教有意將“法輪大法”說成是“宇宙大法”,涵蓋了宇宙各個層次;而將各國法律視為“人間小法”,是宇宙層次中最低層次上的法。這樣,一方面將“法輪大法”高置于各國法律之上,具有最高的效力。這事實上為控制修煉者預設了陷阱,在“法輪功”尚能公開存活期間,要求修煉者遵守“人間小法”,形成“共生態(tài)”;而一旦“法輪功”因其邪教本質充分暴露被依法取締,則進入“沖突期”,對于修煉者來說,必然選擇對抗“人間小法”,維護“宇宙大法”。李洪志將“法輪功”邪教的“生存”始終置于優(yōu)先考慮的地位,他通過人為劃分“宇宙大法”和“人間小法”的層次高低,明確兩者的等差關系,在修煉者的頭腦中反復灌輸其邪說,造成條件反射,形成思維定勢,即:在共生狀態(tài)下,形成包容關系,即“宇宙大法”蘊含“人間小法”;而在沖突情形下,演化為對抗關系,維護“宇宙大法”,就必然要對抗“人間小法”。
(二)“法輪功”邪教話語的內在邏輯:自相矛盾
盡管修煉者認為“法輪功”邪教話語具有自洽性,但其內在邏輯并不統(tǒng)一,存在著許多相互沖突、自相矛盾的內容。這些顯而易見的邏輯悖論體現(xiàn)出“法輪功”邪教話語結構的悖謬特征。
“向內找”與“向外求”的矛盾?!胺ㄝ喒Α毙逕捳哂龅絾栴}究竟該“向內找”還是“向外求”呢,按理說這個問題不應當成為問題,按照《轉法輪》這本最重要的“法輪經”中的說法,修煉者遇到問題應當無條件地“向內找”,而絲毫不應該“向外求”,因為“向內找”是修煉者與常人的根本不同之處。但是,“法輪功”被依法取締后,李洪志的說法卻改變了,不是按“向內找”的要求找自身的原因,而是不斷地“向外求”,不停地指責中國政府,甚至采取無恥下流的造謠、謾罵等方式。從“向內找”到“向外求”,李洪志在“法輪功”邪教被中國政府依法取締前后的說法相互矛盾,這的確讓修煉者難以應對,無所適從。
真修與假修的矛盾。1998年8月,??谥寥齺喐咚俾飞习l(fā)生一起車禍,八名修煉者七死一傷。李洪志聞訊后親筆致信“法輪功”海南輔導站站長蔣小君,稱這八名修煉者已經“圓滿”在各自的天國世界。然而李洪志在《轉法輪》中明確表示,有真修才能“圓滿”,而真修者都能得到他的“法身”保護,絕對不會出現(xiàn)任何危險。如此,這八位修煉者既然遭遇車禍,事實說明沒有能夠得到“法身”保護,顯然不屬于真修;然而,不是真修者,又如何能夠得到“圓滿”的結果呢?這從邏輯上無論如何是講不通的,顯然是一個邏輯悖論。
現(xiàn)代漢語有否高深表達力的矛盾。李洪志對于現(xiàn)代漢語多有不滿,認為規(guī)范的現(xiàn)代漢語缺乏表達力,所以他喜歡“隨意所用”。難道不規(guī)范的漢語比規(guī)范的漢語更有表達力?他還認為現(xiàn)代漢語不能表達“更高、更深的內涵”,至多只能表達常人社會淺白的知識。然而,他同時又聲稱用現(xiàn)代漢語寫出來的《轉法輪》是一部“天書”,是給修煉者的一部“上天的梯子”。于是不免讓讀者產生一個問題:缺乏表達力的現(xiàn)代漢語怎么能夠寫出一部“天書”呢?從邏輯上分析,能夠說得通嗎?
守法與違法的矛盾。中國政府沒有公開宣布取締“法輪功”之前,李洪志還是一再要求修煉者遵紀守法的。他在《對法輪大法輔導站的要求》第四條中明確規(guī)定:“各地總站要帶頭遵守國家法紀?!彼凇斗ㄝ喆蠓ㄐ逕掜氈返诙l中也規(guī)定:“凡修煉法輪大法者,要嚴格遵守各自國家法紀,任何人違反國家政策法紀的行為,都是法輪大法所不容許的。違反及一切后果均由當事人自己負責?!比欢胺ㄝ喒Α北灰婪ㄈ【喓?,李洪志便公然煽動違法。他在《嚴肅的教誨》中煽動說:“我為這一年多來,為證實大法而走出來的弟子、未來的大覺者們而高興。無論他們被關押或為堅修大法而失去人的生命,他們都是圓滿。”這些人不就是因為違法犯罪而受到法律的制裁嗎,李洪志卻肯定他們“圓滿”了。他還說:“我為那些在魔難的嚴重考驗面前不能走出來的、以各種借口掩蓋自己怕心的人而感到痛心?!彼焸淠切┎桓遗c法律對抗的修煉者,并且還威脅他們:“得了法卻不能證實法,還配當大法弟子嗎?無論他們怎么在家里所謂的堅持學法煉功,都是被魔控制著,走向邪悟?!崩詈橹驹凇度サ糇詈蟮膱?zhí)著》中甚至要求修煉者“放下一切世間的執(zhí)著(包括人體的執(zhí)著),從放下生死中走過來”,實際上就是讓修煉者用生命對抗法律,捍衛(wèi)“法輪功”。在這種前后矛盾的話語面前,修煉者究竟該如何取舍呢?
(三)“法輪功”邪教話語的圓融方法:瞞天過海
“法輪功”邪教話語盡管極端偏執(zhí),甚至自相矛盾,但卻能夠讓修煉者覺得是一個自洽的、圓融的理論體系。所以如此,就在于李洪志采取了瞞天過海的圓融方法,包括“法無定法”、“悟先見后”、“大法圓融”等。其實這些話語同樣體現(xiàn)出“法輪功”話語結構的悖謬特征,不定如何法,不見如何悟,不融如何圓?細想之下,漏洞百出。
以“法無定法”圓融悖論。李洪志在《法輪大法義解》中說:“人在修煉過程中,用某一層次作為衡量的標準是不對的。講‘法無定法’,就是這個道理。法無定法,在某一層次的法只在某一層次起作用?!边@種說法貌似有理,其實問題很多。首先,所謂的空間層次,完全是無中生有的杜撰;其次,所謂“法無定法”不過是借口、幌子,實質是為李洪志信口開河制造理論根據(jù),同時化解其各種說法的自相矛盾。只要你接受了“法無定法”這種說法,你就不能不相信他的胡言亂語,既然“法無定法”,他就可以隨心所欲地進行解釋,不由你不信。其實任何討論都不能沒有前提,否則就很難形成共識。真理都有自己的范圍,超越了各自的范圍,就會趨向謬誤?!胺o定法”則人為地取消了一切限制,沒有任何前提和范圍,一切以李洪志及其法輪功邪教為轉移,只要符合其利益,就認為對,否則,都是錯。在李洪志那里,對與錯根本就沒有確定的客觀標準,沒有任何原則規(guī)定。
以“悟先見后”圓融謊言。李洪志在《為何不得見》中說:“見可信,不見即不信,此乃下士之見。人在迷中,造業(yè)甚多,迷住本性豈能得見。悟在先見在后,修心去業(yè),本性一出方可見也?!逼鋵崱拔蛳纫姾蟆敝f違反了認識規(guī)律。認識對象是客觀實在,皮之不存,毛將焉附,如果客觀實在不存在,沒有了認識的對象,如何去認識呢?意識是人的大腦對于客觀實在的反映,如果客觀實在都不存在,意識也就成了巧婦難為的無米之炊了。悟是佛教中的一個概念,禪宗就特別強調悟。悟分為漸悟、頓悟兩種基本形式,但無論是頓悟或是漸悟,都是長期進行佛教修習的結果,也就是長期實踐、思考的結果,是量的積累達到了質的突變的結果,是認識上的一次飛躍。所謂“悟先見后”其實是對佛教之悟的曲解,也是對科學研究中靈感的扭曲,一旦抽取了悟或靈感的實踐、思考的基礎,所謂的悟或靈感也就成了無本之木、無源之水,起到的作用只是欺騙,讓修練者對他所講的一切謊言不假思索地全盤接受。
以“大法圓融”圓融破綻。李洪志在《博大》一文中說:“法輪大法的法理對任何人修煉,包括宗教信仰都是有指導作用的,這是宇宙的理,人從來沒有講過的真法。過去也不允許人知道宇宙的理(佛法),他超越一切常人社會從古到今的學術及倫理?!比魏蝹慰茖W都是被吹成大而無當,但卻解決不了任何一個具體的問題;真正的科學卻恰恰相反,承認有局限,但卻能夠逐一解決許多現(xiàn)實問題。修煉者一旦癡迷,對于“法輪功”歪理邪說存在的大量破綻、漏洞,不僅熟視無睹,并且善于運用自己所掌握的知識和積累的經驗進行圓融,而且這種圓融的結果因人而異,無法統(tǒng)一。這種經過他們自圓其說的結果又被他們認為是固有的“大法圓融”。究其根本,是因為“法輪功”邪教話語缺乏精確說明,而是用模糊語言進行情景描述,修煉者陷入癡迷后,既使有人指出“法輪功”邪教話語中明顯存在的矛盾與破綻,他們也不認為是問題,反而認為,問題的出現(xiàn),或者是因為常人觀念的障礙,或者是因為自身層次不夠而無法理解,總之,都不是大法本身的問題。在他們的心目中,“大法圓融”是天經地義,無可非議的。
總之,通過對“法輪功”邪教話語結構的分析,不難看出并非其宣傳的那樣“圓融無礙”,事實上其話語結構存在偏執(zhí)、悖謬的結構特征,具體表現(xiàn)在其表面構成的二元分割、內在邏輯的自相矛盾、圓融方法的瞞天過海。由此,也可以從一個側面看清“法輪功”邪教邪之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