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世界上許多邪教都采取自焚方式自戕
據(jù)《欺世害人的李洪志及其“法輪功”》一書的不完全統(tǒng)計,由法輪功癡迷者制造的較為典型的自焚案就有6起,共死亡8人。其中,發(fā)生在山西1起,死亡2人;發(fā)生在山東的1起,死亡1人;發(fā)生在甘肅的1起,死亡1人;發(fā)生在吉林的1起,死亡1人;發(fā)生在北京的2起,死亡3人。然而“法輪功”并非唯一采取自焚方式自戕的邪教組織,其實世界上許多邪教都采取這一方式自戕,《世界邪教》、《真相》、《禍國殃民“法輪功”》等書中所記載的比較典型的集體自焚案例就有:
1986年11月,日本邪教“真理之友”教7名女性信徒聚集在日本和歌山市郊區(qū)的海灘上,為了去“天國”護侍前一天去世的教主和尋求通往“天國”的道路,以燈油澆身,集體自焚而死。
1993年4月,美國邪教“大衛(wèi)支派”因宣揚暴力、囤積武器,受到美國軍警查處,“大衛(wèi)支派”教主考雷什于是煽動信徒武裝對抗,當軍警即將攻破其所固守的得克薩斯州韋科莊園時,考雷什及其信徒舉火自焚,在莊園的廢墟上留下了53具燒焦的尸體。
1994年10月,在加拿大魁北克和瑞士先后發(fā)生邪教“太陽圣殿教”成員集體自焚事件,其中加拿大魁北克自焚5人,瑞士自焚48人,自焚者呈太陽狀圓形排列。1995年12月,在法國伊澤爾省有16名該教信徒集體自焚。1997年3月,在加拿大魁北克再次發(fā)生5名該教信徒集體自焚事件。
1999年7月,中國山西省屯留縣法輪功癡迷者李進忠、常浩馳自認為修煉已經(jīng)“功成圓滿,可以升天了”。于是倆人便采取相對“打坐”的方式,澆上汽油自焚身亡。
2000年3月,烏干達邪教“恢復(fù)上帝十誡運動”在該國西南部的卡農(nóng)古鎮(zhèn)一所教堂,制造了530名信徒集體自焚事件,世界為之愕然。自焚前,該邪教教主基布維爾特要求信徒賣掉所有財產(chǎn),做好上天堂享樂的準備。自焚當夜,該邪教信徒們還舉了盛大的狂歡晚宴。
2000年4月,吉林九臺市的法輪功癡迷者閻繼剛為了追求所謂的“圓滿”,在二道溝鄉(xiāng)西山村的野地里舉火自焚。
2001年1月,7名來自中國河南開封市的“法輪功”癡迷者,為了追求所謂的“功成圓滿佛道神”,在北京天安門廣場制造了“1·23”自焚案,造成2死3傷,舉世震驚。
2001年2月,湖南常德法輪功癡迷者譚一輝,為了實現(xiàn)所謂的“圓滿”、“上天國”的夢想,只身來到北京,在海淀區(qū)萬壽路向自己身上澆汽油,然后點火自焚。
二、誘導(dǎo)邪教成員自焚的歪理邪說
世界各種邪教采取自焚方式自戕并非隨意為之,自有其相應(yīng)的理論依據(jù)。法輪功邪教也并不例外,其對于火的象征“卍”的曲解,其對于自焚成佛的向往,其對于“人的肉體”的蔑視,其對于“放下生死”的要求等等,都成為其選擇自焚方式自戕的重要理論根據(jù)。
1、火的象征“卍”與自焚成佛。據(jù)《辭海》解釋,“卍”乃古代的一種符咒、護符或宗教標志,通常被認為是太陽或火的象征,在古印度、波斯、希臘等國家中都有出現(xiàn)。一般認為佛教徒圓寂之后火化與之有關(guān),并且火化才能生成佛教所重視的得道高僧的舍利子。特別需要注意的是“卍”作為火的象形或象征,對于邪教自焚所具有的影響很大。打著佛教旗號的邪教與佛教的分野,正在于對于“卍”的理解認識不同,佛教從“吉祥喜旋”的意義上理解和認識(見《佛教的故事》),而打著佛教旗號的邪教則從自焚成佛的意義上理解與認識。譬如“1·23”自焚案的當事人之一劉云芳就認為:“世界原本是火”,只有通過火燒掉“人的我”,“私也就燒掉了”,從而能夠達到“圓滿得道”的要求。他在練功時還“悟”出一種景象:“他來到了天安門廣場,身上灑滿汽油,他喝了汽油,又用隨身攜帶的打火機,點燃了身上的汽油,口中噴出了火苗。他邊喊‘法輪大法’是正法,邊變成一尊金光閃閃的大佛,他‘圓滿’了”(見《禍國殃民“法輪功”》第二輯)。正是這種邪“悟”,使得王進東等“法輪功”癡迷者堅定了“舍棄自我,自焚正法”的信念(見《“法輪功”自焚者自述》)。
2、“返本歸真”與自焚成佛。為什么法輪功等邪教對于生命如此不加愛惜,動輒舉火自焚,這背后又有什么說辭呢?其實,世界上很多邪教對于生命起源捏造了種種說法,盡管不符合科學(xué),但卻能夠行騙。譬如美國邪教“天堂之門”認為人類來自于外星人,其教主阿普爾懷特便自稱是外星人。又譬如加拿大邪教“太陽圣殿教”認為人類來自天狼星。這些邪教都強調(diào)要通過“星際旅行”返回外星球。如何返回外星球,不同邪教方式各異,其中一種方式便是邪教“太陽圣殿教”所主張的“死在火中”?;鹪谠摻绦叛鲋姓紦?jù)重要地位,其教主茹雷宣稱,這個世界將會毀于大火,這了去另一個世界,就必須死在火中。(見《世界邪教》)“法輪功”對于生命起源也編造了一套荒誕說辭,李洪志在《轉(zhuǎn)法輪》中說:“人的真正生命的產(chǎn)生,是在宇宙空間中產(chǎn)生的”。并且說:“人要返本歸真,這才是做人的真正目的”。所謂“返本歸真”,就是要通過法輪功修煉實現(xiàn)“功成圓滿佛道神”。那么如何才能返本歸真呢?“帶著這樣一個渾濁的身體,黑糊糊的身體和一個骯臟的思想”顯然不行,必須通過修煉法輪功使身體“不斷地凈化”,然后“白日飛升”。李洪志在《歐洲講法》中說:“(在你們圓滿時)叫所有大法弟子不管要不要身體的,都帶著身體飛上天,不要身體的在空中虹化掉,然后飛走”。什么是“虹化”呢?“虹”本指雨后陽光折射的彩虹,是一種自然現(xiàn)象,然而卻被人為神化,《中國古代鬼神文化大觀》一書載有“赤虹化玉”的故事,并認為“虹”有“溝通天人”的作用。道教內(nèi)丹道有“煉形化氣、煉氣化神、煉神還虛”之說,宣稱內(nèi)煉成功,精氣神在丹田中凝成不壞的“陽神”,可以從“頂門”自由出入,飛升上界,超出生死。通常認為,煉與火有關(guān),化與氣有關(guān),氣與虹有關(guān),可知“虹化”便是“氣化”,也就是說“虹化”身體便是“氣化”身體。“氣化”的方式一般是通過“煉爐”冶煉,之于在空中“虹化”,按常理顯然是通過摩擦生熱使之“氣化”,當然邪教自稱可用“神通法力”使之“氣化”??傊徽撘睙捇蚰Σ辽鸁?,都不免與火有關(guān)。也難怪法輪功癡迷者要選擇自焚以實現(xiàn)“白日飛升”,其實這不過是其自焚成佛或自焚升天的別種說法而已?!?·23”自焚案當事人之一劉云芳說:“世界原本是火,把人的我字燒掉,私字也就燒掉了。去掉我這個肉體之后,就可以進入另外一種天地了”。自焚未遂的劉葆榮后來接受記者采訪時說:“原以為人燒了以后,馬上就升天了,應(yīng)該是很好的一種景象,不會像現(xiàn)在,燒得都不成樣了”。因自焚后來死亡的劉思影在病床上接受記者采訪時也說:“我不知道(火燒在身上會疼),我想這是一瞬間的事”。吉林自焚身亡的“法輪功”癡迷者閻繼剛在其留下的日記里寫道:“它(《轉(zhuǎn)法輪》)仿佛在我生命的旅途中又一次點燃了生命的火炬”,“我告別了人類,踏上了新的征程,走向更美好的世界”(見《禍國殃民“法輪功”》第二輯)。
3、“放下生死”與自焚成佛。許多邪教對于死亡的理解與常人不同,對于常人理解的死亡,在他們看來卻是新生。正因為如此,烏干達邪教“恢復(fù)上帝十誡運動”的信徒愿意自覺排隊進入卡農(nóng)古教堂等候自焚,美國邪教“人民圣殿教”的信徒自愿在瓊斯敦排隊喝下有毒的飲料靜臥等死。邪教“法輪功”對于死亡的理解也同樣匪夷所思,因此其選擇自焚成佛也表現(xiàn)出外在形式上的自覺自愿情形。法輪功邪說認為肉體與“元神”是不同的生命,人類“黑糊糊的肉體”對于修煉人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元神”。如果不能在修煉中使身體得到“凈化”,便根本不可能“圓滿”;即使身體在修煉中得到了“凈化”,在“白日飛升”的過程中也可以不要身體,任其“虹化”掉(見《轉(zhuǎn)法輪》、《在瑞士講法》、《在歐洲講法》)。對于癡迷法輪功的自焚者而言,于是根本不在乎肉體,而在乎“元神”。法輪功教主李洪志要求“大法弟子”在“護法”、“正法”的過程中能夠“放下對肉體的執(zhí)著”、“放下生死”,并且說:“最終的修煉其實就是放下生死,放下生死就是神,放不下生死就是人”(見《放下最后的執(zhí)著》)。既然肉體與“元神”相比是如此不重要,并且能否“放下生死”成為劃分人與神的界限,那么“放下對肉體的執(zhí)著”、“放下生死”,對于法輪功癡迷者便十分重要了。譚一輝在留下的遺書中寫道:“放下生死,升天圓滿,不是常人能夠做到的;一個不修煉的常人,在臨死的時候是絕對放不下生死的”。劉云芳說:“因為傳說中‘夕’是給人類造成很多災(zāi)害的東西,后來‘年’把‘夕’除掉了。什么壞事都是人的肉體干的,所以肉體是一個邪惡的東西,那就要用‘年’這個火,把肉體給燒掉,這樣就能圓滿了”(見《禍國殃民“法輪功”》第二輯)。王進東也說:“4·25”事件發(fā)生后,“我便暗下決心,要為大法獻出我的一切而在所不惜”。讀了《去掉最后的執(zhí)著》后,“(我)為‘大法’獻身的思想又上了一大臺階”,“此刻,我平靜地想到,是時候了,是該站出來了,用舍棄生命的形式來‘護法’了”,“我堅定了這個舍棄自我,用自焚的形式去‘正法’的信念”(見《法輪功自焚者自述》)。
三、邪教自焚的邪說產(chǎn)生的危害
邪教自焚的邪說對于其信徒的影響是多方面的,主要表現(xiàn)在思想上和行為上的誤導(dǎo),使之思想認識產(chǎn)生偏差,社會行為極端,不僅給個人帶來危害,而且給社會帶來災(zāi)難。
1、導(dǎo)致邪教成員的認識偏差。美國邪教“天堂之門”認為人類來自于外星人,加拿大邪教“太陽圣殿教”認為人類來自天狼星,這些邪教都強調(diào)要通過“星際旅行”返回外星球。法輪功認為人的真正生命產(chǎn)生于宇宙空間,人是由神墮落而成,需要通過修煉才能返回去。如何才能能夠返回人類生命的發(fā)源地,這些邪教提出了“死于火中”、自焚成佛等各種方法。為了使得這些邪說能夠被信徒所接受,這些邪教對于生命死亡重新按其要求進行詮釋,將肉體的死亡與魂魄的死亡人為區(qū)分,強調(diào)對于肉體死亡的輕蔑與對于魂魄回歸的重視。譬如法輪功便區(qū)分肉體死亡與“形神全滅”,對于修煉者而言,肉體死亡不過是“放下生死”的結(jié)果,是成“神”的標志,重要的是不能放棄修煉以致“形神全滅”。這種邪教自焚邪說所致認識偏差,便成為邪教徒舉火自焚極端行為的重要指南。這種邪教自焚的理論依據(jù)不破除,邪教徒的自焚行為便會前赴后繼,不絕如縷。
2、導(dǎo)致邪教成員的行為極端。邪教徒的自焚行為顯然極端,因為正常人絕不會滿心歡喜、自覺自愿地舉火自焚。而這種極端的行為完全受邪教自焚的理論依據(jù)的影響,是邪教自焚的理論依據(jù)指導(dǎo)的結(jié)果。這種極端行為不僅使得邪教徒本人因自焚死傷,而且給其家人帶來無盡的傷痛。以“1·23”自焚者為例,劉春玲、劉思影母女自焚身死,郝惠君、陳果母女因殘生活不能自理,盡管她們生活有人照顧,但其身體的傷痛和心理的傷痛卻無法根本消除。而且她們的親人也無法撫平她們因自焚受到的心靈創(chuàng)傷。譚一輝的母親、閻繼剛的妻子、郝惠君的妹妹,這些法輪功自焚者的親屬悲憤的哭喊與控訴,讓每個聞聽者都不能不為之動容。
3、嚴重影響和破壞社會生活安定和諧。邪教自焚的理論依據(jù)所致邪教自焚行為,對于社會安定與和諧產(chǎn)生了嚴重地破壞性作用和影響。無論是邪教“大衛(wèi)支派”、“恢復(fù)上帝十誡運動”、“真理之友”、“太陽圣殿教”的集體自焚,或是邪教法輪功的舉火自焚,世界都無不為之感到極度震驚、愕然。表面上邪教似乎沒有什么危害,但正因此,當其邪性發(fā)作、集體自焚時,便會更加令人驚詫不已。邪教也因此對于社會生活的安定和諧投下陰影、造成破壞。人們在追求精神生活的過程中,不知道什么時候會被邪教所引誘、欺騙,并被迫走向一條不歸路。正由于邪教的這種潛在威脅,會讓人們在社會生活中感到恐懼不安。
總之,對于法輪功等邪教的自焚行為需要深入追問其更深層次的原因。本文在例舉了世界各種邪教的典型自焚案件的同時,重點圍繞法輪功邪教的自焚成佛的邪說,對于邪教自焚的理論依據(jù)及其危害略加剖析,認為邪教對于生命源起的謬說,對于返本歸源的夢寐,對于死亡概念的曲解,對于肉體生命的蔑視,對于火在返本歸源中作用的誤解,都直接影響到邪教對于自焚方式的選擇。因此,要擠壓邪教自焚的空間,就必須對其自焚的理論依據(jù)進行有理有據(jù)的駁斥。本文就是希望通過對于邪教自焚的理論依據(jù)進行深入地剖析,從而揭示出邪教之所以邪惡的本質(zhì),并以此警醒尚在癡迷中的邪教成員,冀望其幡然醒悟,迷途知返,勿再盲目追隨邪教,以致黃泉之下,悔之莫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