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言
“過度理由效應”是指附加的外部理由取代人們行為原有的內部理由而成為行為的支持力量,從而行為由內部控制轉向外部控制的現(xiàn)象。它是從社會心理學家費斯廷格(L.Festinger,1957)的“認識失調理論”中衍生出來的概念。此外,過度理由效應還表現(xiàn)在人們在為其行為尋找解釋時,總是先找那些顯而易見的外部理由。一旦外部理由足以對行為做出解釋,人們就不再去尋找內部的理由了。
二、德西的過度理由效應實驗及其機制
1971年,德西和他的助手使用實驗方法,很好地證明了過度理由效應的存在。他以大學生為被試,請他們分別單獨解決有趣的智力難題。實驗分三個階段:第一階段,每個被試自己解題,不給獎勵;第二階段,被試分為兩組,實驗組被試每解決一個問題就得到1美元的報酬,控制組被試則仍無獎勵;第三階段,自由休息時間(讓被試自由活動,想做什么就做什么),被試想做什么就做什么。目的是為了考察被試是否維持對解題的興趣。
結果發(fā)現(xiàn),控制組被試在三個階段中的表現(xiàn)基本維持在一個穩(wěn)定的水平上,而實驗組被試雖然在有報酬時解題十分努力,但在第三階段則明顯失去對解題的興趣。第二階段實驗組的金錢獎勵,作為外加的過度理由,造成明顯的過度理由效應,使實驗組被試將自己的解題行為與獲得獎勵這一外部動機聯(lián)系在一起,并強化了這種聯(lián)結。到第三階段,獎勵一旦失去,對解題動機已經(jīng)改變的實驗組被試,他們放棄了繼續(xù)解題,因為沒有獎勵則就沒有繼續(xù)解題的理由。相反,控制組被試沒有受到過度理由效應的損害,所以到了第三階段仍保持對解題的興趣。
德西實驗提供給我們兩點值得思考的信息:1、如果人們一種行為的理由本來是充分的,但外界卻以具有更大吸引力的刺激,如金錢、權力等,額外增加了更多的理由,那么這些外部理由將取代原本的理由成為人們行為的驅動力。2、當人們將外部理由作為行為的驅動力,那么他們也會傾向于使用外部理由來作為自己行為的解釋,經(jīng)過這樣的聯(lián)結,這些外部理由轉變成行為的信念,而使人們不再從自身的角度去思考行為對自己本身的意義。
三、過度理由效應在法輪功組織中的表現(xiàn)
1、外加“飛升圓滿”作為練功行為的過度理由
“過度理由效應”認為,如果人們的行為最初是有內部理由的,且這些理由可能已足夠為行為構成充分的動機和作出合理的解釋,那么人們就傾向于維持這種行為。但如果出現(xiàn)更大吸引力的刺激(如金錢、獎勵等),給人們的行為增加了“過度”的理由,這會驅使人們轉向追求這些更有吸引力的外部理由,相應地減少或放棄原來的內部理由。
大多數(shù)法輪功信徒最初都是抱著強身健體的目的接觸法輪功的。練功本是一種為改善生理功能的鍛煉方法。換句話說,改善生理功能是練功這一行為原有的內部理由。但法輪功組織打著氣功的幌子,要求習練者每天早晚長時間的練功,其效能卻遠不止改善生理功能這樣簡單,這一點我們從李洪志的“經(jīng)文”中就可以察覺:“修煉的目的就是得道、圓滿……”(李洪志:《轉法輪》)。盡管個體加入邪教的出發(fā)點不盡相同,但最終目的卻是驚人的相似,那就是為了個人的“飛升圓滿”:“如果你真的圓滿了,你是修成了一個很大的神……你把地球攥在手里也都不費吹灰之力”(李洪志:《歐洲法會講法》);“極樂世界樹是金的,地是金的,鳥是金的,花是金的,房子是金的,連佛體都是金光閃閃的……將來修成的時候,想要什么伸手即來,要什么有什么,想干什么就干什么。在他的世界中什么都有”(李洪志:《轉法輪》)。
練功本是為了提高人們身體健康的水準,但李洪志卻有意夸大了這其中的好處,允諾信徒們能夠“升天”、“圓滿”、“要什么有什么”,這無疑放大了練功的效果?!帮w升圓滿”便成了李洪志對法輪功信徒練功行為外加的過度理由。其實只要揭開“成仙成佛”的面紗,進一步推敲就不難發(fā)現(xiàn),法輪功組織里所謂的“圓滿”,里頭實質上盡是赤裸裸的金錢與權力誘惑。這些物質誘惑被李洪志改頭換面一下,便煥然一新,成為具有強大吸引力的外部理由。通過這些外部理由的驅動,信徒們最終會忘記練功本身于自己的意義(強身健體),而將“飛升圓滿”作為練功的唯一理由和動機,并稀里糊涂地越陷越深,一發(fā)不可收拾。
比如福建省羅源縣的原法輪功習練者吳榮華,經(jīng)熟人介紹說法輪功可以祛病健身,抱著“試試看”的念頭,參加了法輪功的修煉。學了《轉法輪》后,逐步將生活重心都移到“學法、交流”、“練功、打坐”中去,對一向疼愛的小孫子也很少過問。一心只想苦心習練,“放下名利情”、“執(zhí)著心”,有朝一日,修得“圓滿”,練成“金剛不壞”之身,祛百病,強身健,延年益壽。
案例中,吳榮華的練功行為原本是出于“祛病健身”(練功本身的效果)的緣由,但自從接觸《轉法輪》后,他就被里面所說的“飛升圓滿”“祛百病”“金剛不壞身”等夸張的外部理由所吸引,一心只為達到這些目的而苦心修煉、疏遠親人。外部理由取代原本的理由成為人們行為的驅動力,這正是過度理由效應在法輪功習練者身上作用的第一點表現(xiàn)。
2、用“飛升圓滿”的過度理由解釋并合理化行為
實驗結束后,研究人員曾經(jīng)對兩個組的被試進行過調查。大多數(shù)實驗組被試將解題的目的定義為為了獲取獎勵,而控制組被試則表示對題目本身有興趣并愿意繼續(xù)解題。也就是說,實驗組被試對物質獎勵的追求取代了原本對解題的興趣,并內化為被試自身行為的信念。法輪功組織中,“飛升圓滿”作為練功行為外加的過度理由,經(jīng)不斷的強化,成為法輪功習練者們行為的信念,這種信念與行為的緊密聯(lián)結導致了他們凡事都從“圓滿”的角度去考慮,而不再思考事件本身的對錯問題,從而釀成了許多駭人聽聞的慘劇。
在李洪志“經(jīng)文”的指導下,比方像插播電視、散布邪教言論、撥打騷擾電話、發(fā)送垃圾郵件、圍攻新聞媒體等行為,從事件的客觀影響與結果來看,這些行為無一不嚴重擾亂社會生活秩序。但法輪功習練者卻不這樣解釋自己的行為,他們認為這樣做“放下了執(zhí)著”,是在“走向圓滿”,甚至被關押或失去生命,也都是“圓滿”。這些所謂的“飛升”和“圓滿”已經(jīng)成為他們無比重要的人生意義,成為他們做任何事的合理借口。練功習法是為了“圓滿”、上京靜坐是為了“圓滿”、殺妻弒父是為了“圓滿”,甚至“自焚”也是為了“圓滿”。李洪志的“圓滿說”可謂是包治百病的狗皮膏藥,貼到哪里哪里生效??傊捎谛磐絺儗詈橹镜摹皥A滿說”堅信不疑,能否“圓滿”成為他們衡量一切行為的完美標準,是否有助于“圓滿”成為他們解釋一切行為的外部理由。他們對別人善意的幫助與勸解視而不見,甚至厭煩、拒絕,一意孤行,寧死不回頭。
例如《為“圓滿”,我參加了“4·25”圍攻中南海事件》一文中的大法弟子劉京花,在政府取締法輪功組織后,聽從了李洪志“放下生死,走向圓滿”的誘惑,領受了“師父”交給她的“向世人講清真相”的任務,于2000年12月23日到天安門去散發(fā)法輪功宣傳品,也因此受到法律的處置。按她自己的描述:“當時的我,認為自己就是按照師訓去做了,所以,我從心眼里根本沒把法律當回事,不但不覺得羞恥,還認為錯不在己,只要自己能‘經(jīng)受住考驗’,就又上了一個‘層次’?!?br>
如上所述,對于常人無法理解的行為,法輪功習練者們有他們自己的解釋,他們認為自己是按照師訓去做了,或者是認為錯不在己,認為這是在經(jīng)受考驗,是在上層次,歸結為一點,這些理由最終都是為了“飛升圓滿”,因為將來修成的時候,想要什么伸手即來,要什么有什么,想干什么就干什么,甚至可以把自己的親人帶到天國里當眾生。用外部理由來作為自己行為的解釋,這正是過度理由效應在法輪功習練者身上作用的第二點表現(xiàn)。
四、過度理由效應的鏈接環(huán)路
從法輪功癡迷者身上我們可以看到過度理由效應對其作用的一系列過程:
當法輪功信徒的練功行為受到外加的“圓滿”及其中的物質(金錢、權力)和精神(“成仙成佛”)的誘惑,逐步將其納入自己的認知體系,“飛升圓滿”就成為了他們種種行為的直接驅動力,引導他們去從事練功習法、侵犯人權、危害社會、惡意攻擊、殘害生命等違法犯罪行為。并且,他們?yōu)榱耸棺约旱男袨榭雌饋砗侠?,就需要為行為尋找解釋,于是對行為的解釋從原路返回,最終又回到了“飛升圓滿”這一點上。經(jīng)過這樣的聯(lián)結,“飛升圓滿”這一過度理由即是他們行為的驅動力,也是他們解釋行為的參照標準。
五、小結
現(xiàn)實生活中,過度理由效應在每個人的身上都發(fā)生著作用。認知評價理論認為,那些有形的獎勵,比如說金錢,可以被看作是一種控制力和強迫的源泉,它們可以降低人們的自我決定感,從而消弱人們的內部動機。當我們不知不覺被外在的過度理由所控制時,就如同“一葉障目”般,為局部的表象所迷惑,看不到事情的全局、主流及本質。因此,要想培養(yǎng)理性邏輯和科學分析的能力,從法輪功組織內部破解過度理由效應,就不要止步于任何外部理由,而要深入發(fā)掘外部理由背后的原因。
【責任編輯:陸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