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日,記者從泰安東平縣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東平法院”獲悉,該院近日審理了一起全能神邪教案,被告人孫某某涉嫌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目前該案已審理終結(jié),將擇期宣判。
2014年7月3日,東平縣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公開開庭審理了被告人孫某某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一案。公訴機關(guān)指控,被告人孫某某,靈名靜心,80后,系全能神(又名“東方閃電”)邪教組織成員。2013年2月,孫某某開始擔任東平小區(qū)10號教會帶領(lǐng),把其在東平街道辦事處某村的出租房作為辦公、聚會點,伙同陳某、楊某、徐某等人從事邪教活動。2013年11月6日東平縣公安局將其在出租房內(nèi)抓獲,同時查獲宣傳全能神內(nèi)容的MP5機子3個及內(nèi)存卡6個、共計載有24183個文件,以及宣傳單、宣傳冊、書籍、筆記本一宗。
庭審中,被告人孫某某對起訴書指控的犯罪事實及罪名均無異議。案件現(xiàn)已審理終結(jié),將擇期宣判。
據(jù)了解,中央辦公廳、國務(wù)院辦公廳已于1995年11月就認定全能神為邪教組織,目前對邪教組織的立場就是重拳打擊、嚴懲犯罪?!吨腥A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條規(guī)定,組織和利用會道門、邪教組織或者利用迷信破壞國家法律、行政法規(guī)實施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