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香港《新報》9月13日報道,香港法輪功習練者剪爛關愛協(xié)會多張橫額被判罪名成立,具體內容如下:
一名法輪功女弟子,在紅磡港鐵站外,肆意剪毀香港青年關愛協(xié)會的「反法輪功」橫額,她當場被捕,在警署錄口供時,竟撕爛口供紙和抗拒套取指模及拍照,因而被控兩項刑毀及一項阻礙公職人員罪,3宗罪被裁定全部罪名成立。被告昨于九龍城裁判法院竟被輕判罰款4,500元。關愛協(xié)會不滿裁決,已考慮向律政司作出投訴。
被告羅建軍(49歲),報稱無業(yè),已婚。第一項控罪指,她于今年7月29日,于紅磡暢運道8號港鐵紅磡站C3出口,無合理辯解損壞屬于香港青年關愛協(xié)會的兩張橫額;第二項控罪指,她于今年7月30日,于紅磡警署,無合理辯解損壞警察表格;第三項控罪指,她于本年7月30日,于紅磡警署報案室,阻礙公職人員,即一名女警為她套取指模及拍照。
裁判官判決時指出,橫額的物主曾供稱,掛在紅磡港鐵站外的兩張橫額本來原整無缺,惟至7月29日遭到破壞。而巡警則供稱,當日到達案發(fā)地點,見到被告手持一把剪刀曾查問被告,她以普通話回答:「他們罵我們法輪功,所以我剪爛他們?!雇瑫r指向該兩張橫額,警員便以刑事?lián)p壞罪拘捕被告,并將她帶返紅磡警署。
撕破警方打指模文件
裁判官指出,相信警員所述的事發(fā)經(jīng)過,被告確有將橫額剪爛,至于橫額上的字句有否誣蔑成份,裁判官則不予評論,最后裁定第一項刑毀罪名成立。此外,裁判官認為警員及協(xié)助錄取口供的傳譯員均誠實可靠,相信被告確有撕破警方文件,故裁定第二項刑毀罪名成立。
裁判官又指,負責向被告套取指模及拍照的警員曾供稱,被告當天刻意阻礙拍照,亦不肯跟從指示,使警員未能成功為她套取指模和拍照。裁判官認為被告當日確有阻礙警員執(zhí)行公務,故裁定第三項阻礙公職人員罪成。
被告揚言遭警打傷
被告早前自行求情,聲稱自己作為一名法輪功弟子,行為是正義及無罪,昨日在庭上揚言被警員打傷,已報案并到醫(yī)院驗傷,并聲稱自己受到很大的刺激。
裁判官昨判刑時謂,被告過往無刑事紀錄,考慮到橫額內容對她的信念有不敬的意思,以致對她造成刺激才干犯是次事件,而且她并不了解香港法例情況,故認為罰款為恰當?shù)男塘P,被告面對的3項控罪,各項罰款一千五百元。(寧遠推薦)
主審:香淑嫻暫委裁判官
案件編號:KCCC3006/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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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曉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