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洪志于1992年創(chuàng)立“法輪功”后,在北京設立“法輪大法研究會”,自任會長。此后,又陸續(xù)在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設立了9個“法輪功”輔導總站,總站下又分設1900多個輔導站、28000多個練功站,自上而下形成了一個完整的組織系統(tǒng)。
“法輪功”骨干分子王治文在寫給江蘇江都“法輪功”練習者”一封信中要求,“各地輔導總站、輔導站均以李洪志先生所傳功法及對心性嚴格要求組織、指導學員的練功活動”?!百F陽市‘法輪功’輔導總站作為‘法輪功’研究會的一級輔導機構,也應完全遵照李洪志老師的要求組織學員練功,并接受‘法輪功’研究會的指導,這是毫無疑義的。由此可以看出“法輪功”組織的嚴密性。
在李洪志授意下,“法輪功”邪教組織在武漢召集“法輪功”練功人員著“法輪功”服,在學校、公園等地非法集會5次,每次數(shù)千人,讓練功人員擺成不同圖形拍照、錄像,將練習功的照片刊登在非法出版發(fā)行的《法輪大法在武漢》期刊上進行宣傳,顯示“法輪功”的“力量”。“法輪大法研究會”及設在各地的輔導總站、輔導站、練功點等分支機構,均未經(jīng)國家民政部門的合法登記,并進行非法活動,宣揚迷信邪說,蒙騙群眾,挑動制造事端,破壞社會穩(wěn)定。這完全是一個非法組織,理所當然應依法予以取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