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專家談依法治邪
1、我國法律體現(xiàn)了對邪教犯罪的嚴懲——專訪北京市高法法官
在今年10月份召開的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上,研究了全面推進依法治國重大問題,將依法治國提上了一個新高度。依法治國的先決條件就是“有法可依”,我們在打擊邪教上同樣如此,但反邪教方面的法律體系并不完善。同時,自10月份山東招遠邪教徒殺人案之后,是否有必要啟動反邪教立法也為社會所熱議。針對這一問題,凱風網專門采訪了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負責涉邪教類案件的于法官。[詳細]
2、依法懲處邪教絕不手軟
法律是一把打擊震懾邪教的利劍。如何利用法律與邪教斗爭,凱風網近日采訪了江蘇省揚州市法律工作者、反邪專家高毅民。
高毅民認為,邪教違法犯罪不是因為不懂法律,而是因為根本未將法律放入眼中,根本就蔑視法律權威,且將挑戰(zhàn)法律、破壞法律作為其基本行為范式,因此,對邪教違法犯罪不能聽之任之,必須依法懲治,既讓違法犯罪行為承擔相應的法律后果,同時震懾潛在的違法犯罪行為。[詳細]
3、論邪教案件的特點及其經濟違法犯罪形式
與普通刑事隸件相比,邪教案件有其顯著特點。通過組織和利用邪教組織聚斂錢財、攫取經濟利益,是邪教組織頭目廈其骨干成員的主要動機之一。懲治邪教活動,必須在認清邪教的非法政治目的的同時.章程其在經濟上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行為,從而更加有效地揭露、證實犯罪,為充分運用法律武器打擊邪教組織及其違法犯罪活動奠定堅實基礎。[詳細]
2 反邪教法治宣傳活動
重慶市工作人員向市民發(fā)放反邪教警示教育知識手冊,讓市民了解邪教的危害性。
1、重慶多措并舉推進反邪教法治宣傳周
12月1日,重慶市在九龍坡區(qū)楊家坪步行街舉辦首個反邪教法治宣傳周啟動儀式,近2000余人參加。反邪教法治宣傳周從12月1日開始,到7日結束。[詳細]
2、貴州省開展反邪教法治宣傳周活動
在我國首個憲法日來臨之際,貴州省從12月1日至12月10日,在全省開展了反邪教法治宣傳周活動。此次活動的主要內容有:宣傳憲法,宣傳政府依法處理邪教問題的政策法律依據(jù)和重要意義,普及反邪教法律法規(guī)知識,揭露邪教踐踏法律的丑惡罪行、反動本質和騙人伎倆,介紹依法防范抵御邪教、同邪教作斗爭的知識等。[詳細]
3、河南省反邪教法制宣傳周活動啟動
12月1日至7日,河南省教育廳將在全省各級各類學校組織開展反邪教法制宣傳周活動。[詳細]
3 邪教犯罪難逃法律制裁
1、法律不容踐踏
邪教違法犯罪不是因為不懂法律,而是因為根本未將法律放入眼中,根本就蔑視法律權威,且將挑戰(zhàn)法律、破壞法律作為其基本行為范式,因此,對邪教違法犯罪不能聽之任之,必須依法懲治,既讓違法犯罪行為承擔相應的法律后果,同時震懾潛在的違法犯罪行為,以此高揚法律旗幟,樹立法律權威,真正養(yǎng)成以法律為基點的底線思維。[詳細]
2、法律嚴禁利用互聯(lián)網傳播邪教
2014年11月11日,廈門市集美區(qū)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利用互聯(lián)網散布全能神邪教信息的案件,張某等8名被告人被判處二年六個月至四年的有期徒刑。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張某自2008年信教以來,自稱“女基督”,經常通過不設密碼的QQ空間交流傳播全能神心得和相關宣傳內容。其他幾名被告人瀏覽網頁后,與張某取得聯(lián)系,先后來到廈門,與張某一起在網絡上瀏覽宣傳全能神邪教材料,還聚在一起播放全能神歌曲,觀看全能神視頻。法院認為,張某等人在各自不設密碼的QQ空間內上載“全能神”邪教宣傳材料,供不特定人自由瀏覽、轉載,評論和閱讀,其行為均屬于法律規(guī)定的“利用互聯(lián)網傳播邪教組織信息”,依法以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定罪處罰。
為提醒網民文明上網、正確用網,筆者收集了我國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及司法解釋中關于嚴禁利用互聯(lián)網宣揚邪教的有關規(guī)定。[詳細]
3、敦化市公安局成功端掉10個全能神邪教窩點
敦化市公安局成功抓獲8名“全能神”邪教組織骨干成員和重點人員,端掉其聚會窩點10個,有力震懾了邪教違法犯罪活動。[詳細]
4 中外反邪教法律條文
所謂邪教,是指冒用宗教、氣功或者其他名義建立,神化首要分子,利用制造、散布迷信邪說等手段蠱惑、蒙騙他人,發(fā)展、控制成員,危害社會的非法組織。我國是一個法治國家, 那么,邪教活動違反我國哪些法律規(guī)定呢?[詳細]
邪教是世界性的問題,無論是發(fā)達國家還是發(fā)展中國家,都存在邪教問題。為防范和懲治邪教,世界各國均高度重視邪教的法律治理問題,并出臺相應法條或專門立法。[詳細]
取締“法輪功”以來,為防范和處理邪教問題,我國相繼制定修改了多部法律法規(guī)條文。但隨著社會的發(fā)展進步和反邪教斗爭是深入,現(xiàn)有的法律法規(guī),治理邪教的局限性已不斷顯現(xiàn),目前我國反邪教的法律法規(guī)、司法解釋以及相關的政策是在邪教組織和邪教成員在犯罪和違法的情形下對其進行打擊,犯罪和違法的損害賠償也局限于物質賠償,沒有把對被害人的精神利益納入到保護范圍內,這在一定程度上制約和影響了防范和處理邪教工作的開展。[詳細]